警察上門騷擾 民眾依法抵制迫害

——身邊小故事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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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最近,大連各個地區的派出所警察又開始上門騷擾老百姓,打擾了人們原本平靜的生活,同時也給民眾帶來了很不好的影響。

所不同的是,這次老百姓不像以前那樣逆來順受,他們也懂得了使用中國現行法律來保護自己。下面給大家講幾個有關「敲門行動」被正義阻止的小故事。這裏沒有具體說明是哪個派出所的哪位警察所為,是因為寫出這幾個小故事並不是跟誰過不去,只是想告訴大家,時代在變,形勢也在變。「依法治國」是當今國家領導人提出的治國指導思想和行動要求,作為執法者該如何去做,當仔細思量。在當今,這也絕不是一句簡簡單單的口號。

作為警察,一定要依法辦事,保護老百姓的合法權利,不要以身試法、執法犯法;作為被非法侵權的民眾和親屬,大家也要知道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讓對方犯罪犯法,也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警察竊竊私語:「想不到這個老太太還懂法!」

十一月初,大連市郊有位六十多歲的老年婦女(我們這裏暫且稱呼她為王姨)。這天,王姨正在幹活,家裏來了陌生人。這兩人一看面前不過就是個普普通通的農村婦女,就大聲問道:「你是×××嗎?」王姨說:「你們是誰啊?」他倆說:「我們是××派出所的,你是不是×××啊?」

王姨一看他倆那個盛氣凌人的樣子反問道:「××派出所的?你先別問我叫甚麼名兒,你們倆叫甚麼名?各自的警號是多少?」

兩個警察面面相覷,因為沒想到老太太還會這麼反問他們,隨後便說:「我還能騙你嗎老太太!我就是××派出所的警察。告訴你,我們今天是來執法的,就是來找你調查情況,你是不是煉法輪功啊?」

老太太義正詞嚴的說:「你們不報姓名、警號,不出示身份證件,不說明理由,你們這樣辦公就是犯法!還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國家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是我的自由,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我也沒有必要非得回答你們的問題啊!」

兩個警察有些愣住了,其中一個人拿出手機就要對著老太太照相,老太太隨手拿起自己的手機對著他們說:「你們幹甚麼?想給我照相啊?我不允許你們照!我告訴你們,我早就聽說這些事兒了,你們挨家挨戶的給法輪功學員照相、錄像。我告訴你們,別以為我不明白,你們這是侵犯老百姓的肖像權。來,我給你倆照個像。跑到我家裏來幹這犯法的事兒,我給你們都照下來!」

「別,別,別,大娘!」兩個便衣警察慌忙阻攔道:「我們不是給你照相,我這是領導來信息了,手機來信息了,所以我拿起來看看。」他們慌不擇言的解釋道。

最後,兩個便衣悻悻的走了,走到大門口,小聲說道:「想不到這老太太還懂法呢……」

老太太聽到他倆說的話不禁笑了,心裏說:這些人吶!明知道這麼做犯法,還跟著江澤民跑!

上門的警察笑著說:「謝謝您,大爺!」

××小區的張叔,今年六十多歲,是個國家退休幹部。以前身體多病,患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類風濕等,自從修煉了法輪功之後,就扔掉了藥罐子,身心健康。

這天,也是兩個年輕的小警察上門來了。張叔讓他們進屋坐,並沏上茶水。

坐下後兩個小警察就開始和張叔對話:

小警察:「大爺,您現在還煉法輪功嗎?」

張叔:「煉哪!法輪功這麼好,讓人身體健康,道德高尚,怎麼能不煉了呢?!」

小警察:「大爺,這法輪功國家都不讓煉了,不讓煉咱就不煉了唄!」

張叔:「年輕人啊,這話你可就說錯了。國家不讓煉了?國家哪條法律規定不讓煉法輪功了?大家都知道國家的最高法律是憲法,憲法明文規定中國公民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是佛法修煉,就受憲法保護。而且,就是翻遍中國其它的各種法律,都找不到煉法輪功違法的字樣啊!」

小警察:「可是大爺,江澤民當初不是宣布取締、打壓法輪功了嗎?」

張叔:「說到這兒,我倒是真得好好跟你們嘮嘮。首先,你們也應該知道,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江澤民針對法輪功的講話純屬個人言論,包括在那種大的氣候下,《人民日報》等發表的誹謗法輪功的文章,都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也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他們這麼按照個人意願的散布謊言,肆意迫害那才是真正的在犯法,是一定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小警察:「不對呀,大爺,「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是民政部和公安部正式下發的文件呀!」

張叔:「孩子,你們要知道,民政部和公安部只是國務院的下屬機構,他們是沒有立法權的,所以,他們制定、出台的這兩個公告不是法律,不但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是公然違反憲法。所以年輕人,你們一定要頭腦清醒,認真的去思考,不要跟著大幫哄,到頭來成了政治的犧牲品。你們看現在的形勢變化多快啊!全世界有上百個國家中都有煉法輪大法的,江澤民及其集團中的骨幹分子羅幹、薄熙來、劉淇等等因為迫害法輪功已經被世界上三十多個國家的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告到法庭上去了!」

小警察:「唉!大爺,我們也沒有辦法,我們這也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誰讓我們就是幹這份工作的呢!」

張叔:「你們工作沒有錯,但是要保護老百姓的合法權利,不要犯法!你們《警察法》中不也是規定了嗎?」

張叔戴上老花鏡,拿來一張紙,指著上邊的相關法律條文說:「來來,你們看看,這《警察法》的第四章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警察對明顯違法或超越法律的決定和命令,應當拒絕執行!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這場打壓完全是違法的!你們再來看看這個……」

張叔指著其中的另一段法律條文說:「就在今年,就是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最高檢出台了「誰辦案誰決定,誰決定誰負責」的司法責任制,再次重申公檢法人員執行上級的錯誤命令不再免除責任,這說明甚麼啊?不就是在告訴你們,一定要頭腦清醒的辦案,不要再稀裏糊塗的跟著迫害政策走嗎?非法的、錯誤的命令,就不要再執行,否則的話,按照此條規定,只要人活著,將來所有的後果全部自己承擔哪!」

一個小警察聽的直冒汗,邊擦汗便說:「大爺,我們這次本來是想上門做您的思想工作的,這怎麼倒成了您給我們上法律課了呢!」

張叔呵呵呵的笑了說:「這是咱們爺兒幾個的緣份!你們今天能聽到這些,也是你們的福份。因為你們的工作環境和現在的社會形勢,使你們很難看清真相,再告訴你們一件事吧,」張叔指著小警察的手機說:「打開你們的手機,用上百度就可以搜索,輸入《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其中一個小警察照做了,另一個頭探過來看。

張叔說,「再繼續搜索一下廢止的161個文件裏的第99號和第100號文件,你們看看是甚麼?」

兩個小警察仔細的看著上面的文字驚訝的說:「哎呀,這個我們還真是不知道,這個禁令都廢止了呀!」

原來,手機百度裏明明白白的顯示: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江澤民下達的不許出版和查禁法輪功書籍的命令已經被正式廢止了。

張叔語重心長地說,「這說明甚麼啊?法輪功被昭雪是遲早的事兒。你們真得好好的想想這些事情,該做甚麼不該做甚麼,是發動這場迫害的壞人在犯罪,他們也一定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咱們可別臨秋末晚的當了它們的替罪羊啊!」

「好的,大爺,謝謝您告訴我們這些,有些事我們再好好的想想。」小警察說。

出門的時候,小警察恭恭敬敬的說了句:「謝謝大爺!」

奶奶說:「你們再來我就去告你們!」

小林是在部隊大院長大的。父親是部隊轉業幹部。小林長大後,跟隨自己的親屬開始修煉法輪功。他不像其他年輕人那樣沒有生活目標,成天就是玩遊戲、看手機,甚至隨著道德下滑的社會吃喝玩樂,沾染著各種不好的習氣。他明白了人的生命的來源及意義,

每天除了工作就是認真修煉,過的很踏實,很快樂。

小林從小在奶奶身邊長大。他的奶奶對這個孝順又懂事的孫子又喜歡又疼愛。

一天,奶奶正在樓前和鄰居們聊天,突然手機上接到了一個電話,電話那邊問:

「喂,請問你是×林的奶奶嗎?」

奶奶答:「是啊!你是誰啊?」

對方說:「我是××派出所的!請你通知一下×林,請他到派出所來一趟!」

奶奶:「你是派出所警察啊?你們讓我孫子到派出所幹甚麼呀?」

警察:「×林不是學法輪功嘛,上邊有令,讓和這些學法輪功的都見見面!」

聽到警察這麼說,奶奶就說:「拉倒吧!上次就是你們把我孫子騙去的,說是了解了解情況,結果把我孫子關了好幾天才放回來!我還沒去找你們哪!我孫子犯了哪條法啦,讓你們這麼折騰!」

警察說:「這法輪功不是被打成×教了嘛!他還學,我們當然就得管哪!」

奶奶大聲說:「得了吧!你們別以為我是個老太太沒文化,就來糊弄我!我都聽說了,我們國家的所有法律裏都沒有說法輪功是×教!你們怎麼就敢說哪?!我還聽說,就是公安部當年公布下發的十四種邪教裏面也根本就沒有提到法輪功!都是江澤民這個害人精在撒謊、誣蔑法輪功!」

「大娘,您別這麼說,我們這也就為了完成工作,保證沒有別的事兒,讓您的孫子過來談談話,照個相就行了!」

奶奶:「沒事兒照甚麼相啊?我聽說只有對犯罪分子才又照相又錄像的,我們不去!告訴你們啊!你們這麼做犯法!再這麼沒事騷擾我們,又照相又幹甚麼的,我就打電話告你們!」

「哎呀!大娘,您這說的是哪裏的話啊,我們是在工作,執行命令,您上哪裏告也沒用啊!」警察說。

奶奶:「怎麼沒用!你敢說沒用?『12389』這個電話不就是管你們的嗎?專門管你們這些公檢法人員的、專門舉報你們不依法辦事的!你們犯法了,不按照法律辦事,一樣會有人管你們!我孫子是學法輪功,學法輪功怎麼啦?問問這裏的鄰居,哪一個不誇他!信仰自由!別今兒個來騷擾、明兒個來照相的,你這是侵犯我們老百姓的合法權利!別再幹這種費力不討好的事兒了,告訴你們啊,誰再動我那好孫子,我就告誰!」奶奶說完把電話就掛了。

奶奶的話鄰居們句句都聽得真切,說:「真是的,這小林誰家不羨慕你這樣的好孫子啊?我們求都求不來呢!要是人人都學法輪功還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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