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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王玉紅被庭審 律師要求無罪釋放(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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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上午,北京朝陽區法輪功學員王玉紅在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被非法庭審,王玉紅和律師都做出了充份的發言和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法官基本沒有強行打斷。公訴人陳述時,照本宣科,聲音越來越小,沒有回答律師質疑,整場基本緘口不語,最後建議量刑三年以下。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九點四十分,王玉紅被強制戴著手銬腳鐐進入法庭,律師立即要求法官卸掉王玉紅械具,指出戴械具開庭違法。法官張軍同意給王玉紅卸掉手銬(腳鐐沒有摘除)。親人看到王玉紅精神很好,但身體消瘦,頭髮增白,身形憔悴。王玉紅向親人微笑示意。

'北京法輪功學員王玉紅'
北京法輪功學員王玉紅

主審法官是朝陽法院刑庭張軍(女,四十多歲),公訴人有二人,其中一位是朝陽檢察院公訴處張新(女,三十歲左右)。

在被法官要求說明被抓的過程時,王玉紅回憶說自己是在遛彎時,突然被自稱是派出所的人抓去,被強行帶到看守所。律師辯護道: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沒有出示搜查證、逮捕證,無證件就把人帶走,這是違法的,沒有正規程序,屬於程序違法。並且公安後來出示的搜查證的日期是被修改過的,不具備法律效應,行為是違法的。

公訴人舉證時,擺出從王玉紅家中非法搜去的私人物品:四台筆記本電腦、打印機、法輪功師父照片、書籍、U盤、光盤、磁帶、紙幣、卡片、印章等,王玉紅說:這是我珍藏的物品,電腦是我自己用的,我用它瀏覽新聞,但是現在被警察拿走,不一定裏面的東西都是我的。

律師闡述:公訴人說的所謂「證物」,電腦裏面的東西,都是從網上下載的合法媒體的報導、新聞,這應該是公開發行,誰都能看的,而且在世界其它國家都是能自由看到的,只有在大陸,民眾只能通過翻牆才能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阻止公民自由地得到新聞資訊就是違反言論自由、違反憲法,合法享有憲法賦予的公民基本人權怎麼能成為所謂的「違法證據」呢?

律師進一步闡述:在公安階段做出的第三方鑑定中,鑑定方給出兩個「不相關」結論:一個是紙質資料和電腦內容不相關;一個是光盤信息和電腦內容不相關。這個結論完全證明我當事人的私人資料和打印機沒有任何關聯性。況且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擁有法輪功資料完全合法。

公訴人又把王玉紅修煉法輪功、曾被兩次非法勞教的情況作為「前科」來認定,佐證「證據」的有效性。

律師辯護有理有據:王玉紅修煉法輪功,這是她的信仰自由,國家憲法維護公民信仰的自由,請在座的注意,法輪功並不像媒體或某個前領導人所說的甚麼×教,現在公檢法司的人對法輪功有兩大誤解:一個是天安門「自焚」(偽案),一個是有病不看病。第一個問題「自焚」,法輪功是佛家功,佛家是禁止殺生的,怎麼會出現「自焚」呢?根本不可能。第二個關於能否看病的問題。法輪功沒有不讓人看病,法輪功裏面說了,你想煉功就煉功,你想看病就看病。這是看人自己的選擇,沒有強制不讓人看病。所以,法輪功根本不是媒體上污衊的那樣。當然媒體更代表不了法律。

至於所謂非法勞教「前科」的問題,律師辯護說:勞教本身已屬違法,已經被取消了。更說明以前對王玉紅的勞教是違法的,認定「勞教」為前科違反《刑訴法》。接下來,律師拿出王玉紅在非法勞教中遭受的迫害記錄,當庭宣讀。中途,法官張軍藉口勞教酷刑與本案無關打斷律師。律師說:這個是證明對王玉紅的勞教不僅違法,而且遭受酷刑迫害,認定勞教作為前科是錯上加錯。

律師又問王玉紅:「我念的這些迫害情況是這樣嗎?」王玉紅說:「對,是這樣,這還不夠呢,還有很多呢!」

面對當事人和律師的辯護與控訴,法官、公訴人、陪審員誰都不說話了,靜靜地聽。

王玉紅在最後的陳述中表達:「首先,我送給大家九個字,請大家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修煉法輪功是我的信仰,煉功是我的權利。在大家面前擺放的是我收藏多年的珍品。」

「法輪功教人向善,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好人、更好的人。如果讓人做好人都是邪的話,那麼甚麼才是正的呢?在座的你們現在開庭審問堅持做好人的人,你們的行為屬於甚麼性質的?請大家想一想。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在修煉法輪功之前,身體不好,一身病,修煉法輪功後,十多年來,無病一身輕,又為國家節省了多少醫藥費?!法輪功對人民有益,對社會有利,為甚麼把他說成是邪的呢?我希望法官、檢察官站在公平、正義的角度,維護正義和良知,無罪釋放我,並且歸還我多年珍藏的物品。」

律師隨後當庭提出要求法官歸還王玉紅的個人物品。律師說:現在法律界都說,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我想強調的是:良知才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請法官、檢察官從保障人權的角度、維護信仰自由的角度審理案件,維護公民的言論自由。其實從法律角度講,甚麼叫言論自由?就是人有表達任何觀點的權利,包括所謂「錯誤」的觀點,也應有表達的自由。《九評共產黨》是對執政黨的評價,是屬於言論自由範疇。無論評價的好、壞,都應允許,執政黨得允許人評價。我的當事人修煉法輪功不違法,是憲法法律保障的信仰自由。

律師說,現在法律規定誰辦案誰決定,希望法官獨立判案,無罪釋放我的當事人,做出經得起歷史見證的決定。

最後,法官要求公訴人做出量刑,公訴人張新建議量刑三年以下。法官張軍宣布擇日宣判。

北京朝陽區今年五十四歲的王玉紅女士,原是北京電力系統的一名職工,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曾因堅持自己的信仰、上訪講真話、告訴別人法輪功真相而屢遭迫害,包括曾多次被綁架、非法拘禁、兩次勞教,幾次被強制洗腦,又被非法開除公職。二零零八年三月,七十多歲的父親聽到她被綁架的消息,幾天就病倒了,不久含冤去世。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日早上七點,王玉紅下樓遛彎兒,早已等候在那裏的警察王燕賓、張連喜未出示任何手續,強行非法搜查王玉紅的挎包,並強行帶走王玉紅。當日中午警察從王玉紅提包中搜出鑰匙開門闖入王玉紅家中,警察將她兒子綁架到雙井派出所,並非法抄家,把家中的法輪功書籍和師父照片、四台筆記本電腦、打印機等物品抄走。王玉紅的兒子在被非法審問過程中向警察講述真相,並拒絕簽字,當晚十二點左右被放回家。

王玉紅被非法關押在朝陽區看守所至今。在公安提審和檢察院捕提階段,王玉紅認為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是冤案,拒絕走出監室,以此維護自身權益。北京朝陽區法院通知王磊律師非法開庭地點設在朝陽區看守所內。十一月一日,律師在朝陽區看守所會見了王玉紅。雙方溝通後,王玉紅請律師向朝陽區法院提出變更開庭地點,要求在朝陽區法院開庭,以便於自己能夠公開澄清事實,申訴冤情。王玉紅就此向法院提出兩點要求:第一是允許自己充份發言;第二是允許旁聽。(註﹕兩點要求原本就是法律本身賦予當事人的權利,但因中共法庭對法輪功學員執行的是迫害政策,而不是依法辦案,往往當事人最基本權益都會被以各種方式回絕。)

會見後,律師立即電話聯繫朝陽區法院書記員,轉達王玉紅要求在朝陽區法院開庭以及開庭的兩個要求。律師對書記員說:「王玉紅提的兩個要求非常合理。」書記員對第一個要求沒有意見,對第二個要求反覆說法院條件有限,隨後書記員告訴律師,二日安排在朝陽區法院溫榆河法庭開庭,是個小法庭,旁聽席只有五個座位。

十一月二日上午九點多,溫榆河法庭門口停靠三輛閃燈警車,其中一輛是黑色帶監控設備的指揮車,車上、車旁邊都有警察在監視著法庭周圍的情況,監控持續到庭審結束。

當天上午,王玉紅的丈夫、兒子與兒媳三人一同來參加旁聽,希望能見上被關押半年都未曾謀面的親人王玉紅。王玉紅之子曾回答過派出所警察的詢問,做過筆錄,荒謬地成為了所謂「證人」(註﹕王玉紅之子在被警察詢問時,沒有被告知相關權利與義務,並不知道自己已經成為母親「違法」的「證人」),因此他被法庭工作人員攔住,不能進法庭現場。這樣,僅有的五個旁聽席上,王玉紅的丈夫和兒媳居中,親人身旁一邊一個法警,共坐四人。此外,現場還有律師、法官和兩名公訴人,兩個陪審員,另外兩名法警。

11點十分非法庭審結束,王玉紅被法警帶走。臨走前,法官依然制止親人與王玉紅話別,丈夫和兒媳面對王玉紅坦然地微笑,強忍淚水。在場親人都相信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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