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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教人向善的文字 葉衛東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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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江蘇省海門市法輪功學員葉衛東的律師打來電話,說葉衛東被非法判兩年的冤案被中院判為一年零九個月,減刑三個月。中院不給判決書,說如果簽字不再上訴,就給判決書,否則不給。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半夜十二點左右,江蘇省南通市警察夥同海門市國保警察和居委會工作人員七、八個人撬門入室,不出示任何證件進行非法抄家,警察把葉衛東的母親反鎖房裏,她眼睛看不見,只聽到非法抄家。警察搶走了葉衛東的手機、電腦和法輪大法書籍等。而後將葉衛東強行帶走,關押在本地看守所。

海門市法院刑事庭在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開庭,八月二十九日宣判,當時海門市法院的審判長陸衛東就說葉衛東是「累犯」,應判實刑。葉衛東表示:我不認可的,你們這樣對待我完全是違法的,我是不服的,我要上訴的,我肯定要上訴。

葉衛東家屬聽說葉衛東被冤判二年有期徒刑後,就給審判長陸衛東打電話詢問這麼判的理由,陸衛東回答說自己也是無能為力,是來自上面(海門市政法委、610辦公室)的壓力要求判葉衛東徒刑,他們只是傀儡。審判長陸衛東對葉衛東家屬透露如果要上訴就不給判決書。

這次案件的起因是因為葉衛東在三、四個QQ群裏轉發了明慧網上的真相文字和截圖。據說,海門市國保警察在葉衛東的QQ空間裏查到了關於修心養性做好人的文章。

海門市法院對葉衛東判刑的另一條藉口是所謂的「累犯」。因葉衛東曾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份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份,葉衛東曾經被海門市國保大隊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直到二零一二年三月份被非法判四年。他因在微博上轉發了教人向善,啟迪善念的修心養性的文章,他的姐姐、哥哥看了覺得是好文章,就也轉發一篇文章到了各自的QQ空間,因此他的姐姐判了三年,哥哥也被關押,就為這個事情,他全家兄弟姊妹三個人都被判刑。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葉衛東的律師電話通知,說中院已經改判為一年零九個月。中院也不給判決書,說如果簽字不再上訴,就給判決書,否則不給。正常判決書下來就可以接見當事人了,但是當局至今不讓家人接見葉衛東。

江蘇省海門市法院、中院說的同一句話,「要上訴就不給判決書」,這是哪家的法律規定?你判了人家就得給人家判決書,跟人家上訴不上訴有甚麼關係?如果不想讓人家上訴,你就秉公執法,把案子合理合法的公平判決,才問心無愧。

審判長陸衛東稱自己為傀儡,你們也確實充當著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傀儡。但是你知道傀儡是甚麼意思嗎?傀儡是披著人皮,沒有人性,沒有是非善惡標準,任人擺布,替人作惡、背黑鍋、陪葬的人,你真心願做這樣的人嗎?

也有不甘心當傀儡的警官、檢察官、法官,那就是不抓捕、不批捕、退卷、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人員,二零一七年以來已不少見了,他們才是難能可貴的法律人。


附:海門市政法委、公檢法等相關部門電話
一、海門市610辦公室電話:0513-82105610 傳真:82115610
陳明主任:0513-69862003(辦)、0513-82221000(宅)、13906281000(手機)
陳傑副主任:0513-82105616(辦)、0513-82261585(宅)、13962890091(手機)
沈新華副主任:0513-82105616(辦)、15950891108(手機)
二、海門市國保大隊
副大隊長 張衛東:13921669968 (手機)
家庭住址:江蘇省海門市永泓花泓9棟1802室
三、海門市法院、檢察院:
1、海門市法院 辦公室電話:0513-80781077、傳真:0513-80781188
法院院長 潘建:0513-80781001(辦)、13815225188(手機)
副院長 吳學權:0513-80781002(辦)、13806281820(手機)
副院長 吳中偉 :0513-80781003(辦)、0513-82293686(宅)、13962893686
副院長 陳旭東:0513-80781005(辦)、0513-82221058(宅)、13506282958
黃新江 副院長:0513-80781008(辦)、0513-82217759(宅)、13906280086
政治處主任 黃雷舟:0513-80781007(辦)、0513-82200897(宅)、13906280958
2、海門市檢察院 辦公室電話:0513-81203002(辦)、傳真:0513-82223573
檢察長 李鐵:0513-81203001(辦)、13809088088(手機)
副檢察長 保建明:0513-81203003(辦)、0513-82220899(宅)、13626281166
政治處主任 姜甫:0513-81203010(辦)、13962881277(手機)
副檢察長 唐立忠:0513-81203007(辦)、13901460168(手機)
紀檢組長 陳東:0513-81203009(辦)、13906281970(手機)
副檢察長 陳永平:0513-81203062(辦)、13806280179(手機)
檢察長助理 張斌:0513-81203011(辦)、15950850010(手機)
陸衛東 審判長:
代理檢察員 付繼博
代理檢察員 季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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