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王淑英陷冤獄 家屬繼續申訴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下午,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王淑英的家屬帶著申訴材料來到黑龍江省高級法院,經安檢才得以進入,在一處服務台前領取了刑事訴訟表,填寫完送到接待處等候受理,近一小時之後,一名韓姓的女工作人員接收了家屬的申訴材料,受理案件的編號是865,但她說現在不給立案,至於甚麼時候能立案,還確定不下來,因為全省各地的上訴案件太多,她們忙不過來。

韓姓的工作人員說:「根據現在案件的情況,得等到二零二零年左右才能給予聽證。」接著,她又補充道:「如果你們著急,可以向佳木斯市檢察院和省檢察院抗訴。」並留下了法院的聯繫電話:0451-8239216。

家屬說:「要是等到二零二零年,我們的家人早就回來了,那上訴還有甚麼意義呢?」王淑英的妹妹說:「你可知道,我姐現正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裏面受罪呢,我姐是被冤枉的。」她說:「我知道她遭罪,你們可以申請補償啊!你們既然來了,就順便到省檢察院去看看問問吧!」

看到這位工作人員如此答覆,家屬只好離開了法院。

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王淑英,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八點左右,在家中被佳木斯市向陽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副所長邵昆海、片警田新民和兩個特警綁架並抄家。同年六月二十三日,被佳木斯市向陽公安分局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被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非法起訴。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以所謂的「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對她非法判刑三年,並勒索罰金一萬元。本人不服判決,上訴到佳木斯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王淑英的代理律師與家屬來到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即佳木斯市中級法院,再次依法維權,遞交了王淑英的申訴材料,法院當即給予立案。期間,家屬多次去佳木斯市中級法院了解案情,得知此案已維持原判,但是法官的意見是,一般維持原判就不給下判決書了。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王淑英的家屬找到審監庭申訴案的承辦法官周金星,要回了這份駁回申訴、維持原判的書面法律文書,看到這份《駁回申訴通知書》落款日期是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而且沒有參與或承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經過三個多月的時間,家屬才拿到這張駁回申訴、維持原判的通知書。

王淑英申訴被駁回的所謂依據,還是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她的兩條所謂罪名:1、家中有法輪功書籍及真相;2、向國家行政機關郵寄控告前國家領導人的刑事訴狀和到司法機關遞交前國家領導人迫害法輪功的控告訴狀。

為此,家屬送交給黑龍江省高級法院要求重新審理、公正裁判的申訴書。申請人認為一、二審法院有明顯的違法和錯誤之處,二審法院直接駁回申訴人的申訴,更是走過場,試想:他們哪裏會否定自己的判決?因此,請求依《刑訴法》二百四十二條及《刑訴法解釋》三百七十五、三百七十七條之規定,依法重新審理,公正裁判,糾正一、二審法院的錯誤裁判。

王淑英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由佳木斯市看守所被轉往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現被非法關押在十一監區(所謂的嚴管監區)。律師和家屬曾四次前往監獄要求會見王淑英,均被黑龍江省女子監獄以所謂的「嚴管」期間不准會見的規定為藉口,剝奪王淑英律師的會見權。律師要求出示法律依據,監獄拿不出來,於是各部門相互推諉,接見室讓找獄偵科,獄偵科讓找監獄610,監獄610的人員也不敢做主讓會見,說得向領導請示,然後轉達領導的意見說:「監獄長讓律師和家屬去找黑龍江省政法委××防範辦公室,然後再到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教改處審批。」

對於監獄的推脫說詞並一再違法侵害律師對王淑英的會見權,律師和家屬分別向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和黑龍江省司法廳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希望兩個主管部門出示不讓會見的法律依據。十一月三日,律師收到了黑龍江省司法廳的延期答覆通知書,註明:因情況特殊,不能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本機關決定延期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前答覆。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王淑英的丈夫和兒子去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會見到了王淑英,此前一週,他們已來過一次,因只帶了戶口的複印件,被監獄拒絕辦理會見證,說是必須要戶口原件才給辦理接見證,所以沒見到王淑英,這次才得以成功會見。王淑英的丈夫說:「這兩次去監獄會見,雖然第一次因為手續不全,裏面沒讓見,但是門衛沒阻止他,還讓他到窗口去協商,這都與我們和律師多次去監獄要求會見王淑英,他們懼怕律師提出控告分不開,這是我們和律師共同努力的結果」。

家人看到,王淑英的頭髮花白,人也很瘦,但精神狀態還好,王淑英委託家人向所有關心和鼓勵她的親朋好友表示感謝,也請大家不用為她擔心。據反饋,現在監獄裏的環境相比於從前,相對寬鬆些了,但她們每天還被強迫坐小板凳、看邪黨洗腦電視,每個法輪功學員都有包夾監控。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家屬又一次會見了王淑英,她告訴家人,自己知道該怎麼做,她接觸的人都是可憐的眾生,讓家人放心,自己不會做錯,能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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