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法輪功學員被「敲門行動」騷擾情況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二零一七年四月以來,仙桃市政法委、公安局、六一零辦公室夥同各轄區派出所、辦事處、居委會,以了解情況、關愛法輪功學員生活為藉口,一行三─五人不等,敲開法輪功學員家門,詢問法輪功學員是否還煉功,電話號碼多少,在哪裏工作,還要法輪功學員填表、簽字,並拿著攝像機拍照、攝影,說是上面統一要求。所謂的「騷擾行動」嚴重影響了法輪功學員的正常生活與工作。

多數法輪功學員對警察的所謂「敲門行動」紛紛予以抵制:不簽字,不許拍照,指出警察們的做法是違反人權、違背憲法和法律的,並從不同角度向來訪人員講真相。來訪人員在學員們的正念抵制下,沒有出現過激行為和言論,說只是為了完成任務,問了一些問題後就離開了。

以下是近期在「敲門行動」中法輪功學員被騷擾的部份情況:

1、毛義強

毛義強自從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被非法抄家後,一直處於流離失所狀態,有家不能回。今年「敲門行動」開始後,他家經常有三伏潭派出所、政法辦、彭橋村的人去騷擾。先後有羅劍警官(13657186842)邵警官(警號096227)高雄武(政法辦主任 15972283232)劉檢香(三伏潭鎮彭橋村副主任 15926090543)等人去騷擾。

2、梁愛姣、鄔群芳、王道坤

二零一七年四月中旬,仙桃市公安局警察和小南社區工作人員對小南社區的法輪功學員梁愛姣、鄔群芳、王道坤騷擾,上面騷擾時有十多人,當時這幾位學員都不在家,警察和社區工作人員就對學員家人進行詢問。

二零一七年八月下旬,又有小南社區工作人員到鄔群芳家,說要給她照相。

3、毛桂平

二零一七年四月,仙桃市三伏潭派出所警察高雄武到法輪功學員毛桂平大哥家進行騷擾,向其詢問毛桂平的住址、工作單位以及電話號碼。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三伏潭派出所警察高雄武一行三人,又找到法輪功學員毛桂平工作的單位進行騷擾,一見面就照相、錄像,遭到毛桂平的拒絕。但是高雄武等人還是沒有停止,高雄武要毛桂平告訴其家庭住址、手機號碼,並問他還有沒有和誰聯繫……均遭到毛桂平義正詞嚴的抵制,並給他們講真相。最後高雄武還是強迫要走了手機號碼,走時還叫單位領導把毛桂平看緊點。

4、方細英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日,仙桃市三中附近的法輪功學員方細英遭到騷擾。當時兩個社區工作人員,一個警察,都是女性,三人一進門就給方細英照相,遭到方細英的抵制。方細英給她們講大法的真相,給自己帶來的幸福:以前的她體弱多病,自從修煉後無病一身輕。給她們講了快半個小時,那個女警察接到一個電話,說了幾句就要離開。離開時,突然要求方細英給她一根頭髮,被方細英拒絕,不清楚警察要一根頭髮的目的是甚麼,問警察,警察也不說。

5、孫傳明、蔣姓學員

二零一七年九月上旬,家住大洪社區的法輪功學員孫傳明和一位蔣姓學員遭到騷擾。社區人員和警察騷擾孫傳明時,警察要他的手機號碼,孫傳明拒絕給他們。蔣姓學員當時不在家,工作人員就把她家掛在牆上的大法圖片搶走,還有一個法船圖片要搜走時,被蔣姓學員的家人制止。

6、杜長才

二零一七年九月上旬,家住仙桃市三中附近七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杜長才遭到騷擾,警察上門問杜長才還煉不煉法輪功,他堅定的說:煉!警察沒多問就離開了。

7、沈姓學員

二零一七年九月上旬,一位姓沈的法輪功學員遭到騷擾。警察和社區工作人員多次找她先生,要她先生告訴沈姓學員的住址,並以威脅手段逼她先生上交相片,她先生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交了沈姓學員的相片。

8、陳木英

二零一七年八月份以來,仙桃市六一零人員多次打電話找法輪功學員陳木英的先生,詢問陳木英的情況。

9、吳寶珠

二零一七年五月上旬,一個女性社區工作人員和一個男警察到吳寶珠家騷擾,對吳寶珠照相,並且還對她的房子進行拍照。當時吳寶珠的先生在家,指責警察和社區工作人員騷擾他們的生活,叫她們不要再來騷擾。警察要電話,吳寶珠沒有給。

10、歐光裕

二零一七年七─八月,公安局和居委會工作人員先後兩次闖到法輪功學員歐光裕家,詢問歐光裕是否還在煉功,並拿著攝像機攝像,拍照,做筆錄。歐光裕給他們講真相,指出他們的做法違反國家法律和公務員法,是執法犯法,勸他們不要攝像拍照,沒有簽字,也沒有給電話號碼。第一次來了四人,第二次來了三人,第二次來時,警察態度不是太好,正好歐光裕九十多歲的老母親回來了,老人正氣十足的指責警察,警察和社區人員逗留了一會就離開了。

11、付令軍

二零一七年七月左右,幹河派出所警察到法輪功學員付令軍家所在的小區,警察前後來過幾次,家裏都沒有人。警察就找樓下物業的爹爹問情況,爹爹說他們家一直沒人住。警察找爹爹要付令軍的電話,爹爹說沒有。

之後幹河派出所二名警察到付令軍岳父岳母家,當時只有付令軍的妻子在家,警察要付令軍的妻子把門打開,被拒絕。警察一邊拿著攝像機拍攝,一邊要付令軍的電話和地址,又被拒絕。付令軍的妻子見他們錄像拍照,就拿起自己的手機對著警察拍照,警察慌忙說你拍也沒用,我們只是上面了解情況,如果他不在我們轄區,我們也不用管……一邊說一邊急匆匆下樓走了。

12、張志斌

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一個社區工作人員跑到在仙桃電腦城上班的張志斌門店裏,詢問張志斌是否還在煉功,張志斌堅定的說「煉」,然後向工作人員講真相,工作人員一聽真相,嚇的掉頭就跑。隨後二名警察來到張志斌的門店,詢問張志斌的情況。

13、鐘丹枝

法輪功學員鐘丹枝的先生在三伏潭鎮加油站工作,今年九月,三伏潭派出所的警察多次找她先生,詢問鐘丹枝的下落,她先生很煩他們三番五次的騷擾,就說她在外地。另外警察還問她先生是否知道法輪功學員毛義強的下落,她先生很氣憤的說「不認識,不知道這個人」。

14、童東香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仙桃市國保大隊非法闖進童東香的小賣部,搶走現金四百元,書籍資料若干。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四點左右,仙桃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多人又闖進童東香的小賣部,將童東香綁架,後來送到武漢市蔡甸區玉筍山洗腦班非法拘禁兩個月。

15、別爹

毛嘴鎮的別爹也被警察和社區人員上門詢問煉功情況。

仙桃市對法輪功學員的敲門騷擾只是全國大面積騷擾迫害的冰山一角。「敲門行動」完全是違法的,是對公民信仰自由的踐踏,是對現行法律的肆意違背。

以下是根據中國現行法律角度歸納的一些基本真相,請仙桃市各級政府工作人員淨心看看,了解真相。

一、根據我國現有法律,修煉法輪功不違法。

1、2000年5月10日,公安部發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其中認定了十四種邪教組織(沒有法輪功)。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這十四種邪教,根本沒有法輪功,明確的向全世界表明,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2、201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決定廢止161件規範性文件。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中,第99、100條廢止了1999年的兩條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明確地表明:在中國印刷、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

3、即使按現行的中國法律,修煉法輪功沒有違法。《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現在迫害法輪功學員都是用所謂的《刑法》第300條中的「破壞法律實施」,但是法輪功學員到底破壞了哪一部法律實施?怎樣實施的破壞行為?破壞的程度又是如何?造成了怎樣的破壞後果?有被害人找你們控告嗎?如果這些都沒有,起訴法輪功學員有罪,是不能夠成立的。

「法無明文不為罪」、「法無禁止即可行」,就是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是犯罪的行為都是合法的。即懲罰合法行為就是非法的,換一種說法,一切對法輪功的迫害都是非法的。

二、「敲門行動」涉嫌違反多項法律法規

在「敲門行動」中,執法的公安人員和社區工作人員在沒有得到主人的允許,在沒有任何檢查、搜查的法律文書的情況下闖入,構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闖入後,任意搜查、檢查私人住宅,包括錄像、照相等,明顯涉嫌非法搜查罪,侵犯公民「肖像權」。非法查扣私人物品涉嫌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

三、公檢法人員辦案終身負責制

2016年3月1日,新修訂的《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出台,其中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通風報信、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等情形,將被從重追究。」

《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人民警察法》第五十條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或者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賠償。

四、天象大變,迫害法輪功的行惡者被處理

薄熙來、周永康、李東生、徐才厚等一大批迫害法輪功的不法官員被懲處,表面上看他們是在內鬥中被打倒,其實都是他們瘋狂迫害法輪功的惡報。江澤民腐敗治國、迫害法輪功無法無天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法律規定公務員年年考核,連續兩次不合格就辭退。在當今「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嚴管下,迫害法輪功案件的一系列違法環節,都能被控告起訴。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決議,廢止1959年8月1日《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和1979年11月29日《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並明確規定了廢止前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有效,廢止後對正在被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餘期限不再執行。這項舉措,使大批法輪功學員獲得了人身自由。

2015年5月1日,司法新政開始實行,北京最高法院發布了通告: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這一司法舉措將為控告江澤民提供法律保護與支撐。到目前為止已有二十多萬名法輪功修煉者和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郵寄到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起公訴。

2016年4月23日(即「四二五」法輪功學員上訪敏感日之前),習近平召開了全國宗教工作會議。在講話中,他強調了宗教信仰自由,提出「弘揚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用團結進步、和平寬容等觀念引導廣大信教民眾」。

2016年7月10日(即江澤民非法鎮壓法輪功「七﹒二零」之前),中共黨媒《人民日報》在同一版面集中發表了三篇談論宗教的文章。分別題為《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我國宗教應堅持中國化方向》和《積極引導宗教的關鍵在於「導」》 。並明確指出:「對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鬥爭方法去消滅」,並提出「要一切著眼於群眾、尊重人民群眾的自主選擇,就要確定並認真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這三篇文章,其實都是對習近平在四月召開的最高級別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講話的背書。習近平的講話是對此前江澤民宗教鎮壓政策的糾正,也為日後解決處理法輪功被迫害的問題埋下了伏筆。

以上一系列相關政策及動態,表明了現當局對法輪功的態度:現當局在與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政策相切割,也是在向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尤其是公檢法司人員)傳遞一個清晰明確的站隊信號。

希望仙桃市各級政府工作人員,看清當前時局的真實走向,規避執法行政操作中的風險,如何選擇未來之路,請三思而後行!

君子不立危牆之下,希望你們明辨是非,選擇光明的未來,拒絕執行邪惡的命令,不給好人造成傷害,在近年來公務員法中已經明確規定,如遇上級錯誤命令,可以拒絕執行,若執行了錯誤命令,要自己終身負責!希望你們明辨是非,善待法輪功學員,這不僅僅是在善待法輪功學員,更是在善待你們自己,善待你們自己的親人啊!

希望我們的肺腑之言能喚醒你們的良知與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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