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訴狀模板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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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1. 本模板用於法輪功學員被法院判決「組織和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判決已經生效之後,提出申訴。申訴的要求是重新審理案件,改判無罪。

2. 申訴人可以是被冤判的法輪功學員本人。本申訴狀可直接使用。具體內容因案件不同,而予以調整。

3. 被冤判的法輪功學員本人因各種原因不能申訴的,其近親屬也可以申訴。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已故法輪功學員,其近親屬可以對有關判決提出申訴。

已經殘疾、導致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法輪功學員,如果需要申訴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訴。

此種情況下,需要對申訴狀內容進行調整:

(1)提交申訴狀的人列為申訴人,被冤判的法輪功學員列為本案當事人。
(2)模板中凡提到申訴人的,隨之調整為本案當事人某某。

4. 申訴狀提交給原終審法院(一審生效的是一審法院,二審生效的是二審法院)。如果該法院在三個月之內沒有處理,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需要附上原來已經申訴的證據;如果該法院駁回申訴,也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需要附上該法院駁回申訴的決定書。可以一直照此程序申訴到最高人民法院。

5. 提交的方式以郵寄為最佳。郵寄可以使用EMS,其制度比較健全,但是費用略貴。郵寄時,面單上寫明收件人:「某某人民法院,立案庭」。郵寄物品一欄寫明「某某某刑事申訴狀」。日期欄一定清楚寫明日期。寄件人處簽名。然後交給郵寄工作人員,請收寄人員簽字,將簽字的那一聯收好,以此證明自己已經寄出。EMS的郵寄送達過程可以在網上查詢,查詢後保存網頁照片即可。

6. 模板中【】內的文字只是為了便於理解,撰寫時應省略。

7. 模板中關於原辦案程序違法、證據不足等事項,如果不知如何撰寫,可以請法律專業人員幫助。

8. 良知是法律正常運作的基礎。申訴語言應當儘量生動、簡明,觸動辦案人員用良知衡量是非,樹立起對於正義的信心、與責任感。

申訴狀模板:下載(2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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