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份 64人被非法判刑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中國大陸綜合報導)二零一七年七月份,中共江澤民集團的餘黨繼續執行迫害政策,製造冤假錯案。

據明慧網資料統計,七月份,又有64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另有26名法輪功學員一月至六月間被非法判刑,七月份之後才報導出來,共計新增被非法判刑人數為90人。其中,3人因控告江澤民被判刑。法庭非法罰金21萬8千元。非法審判分布於21個省和直轄市。

《明慧報告:2017上半年450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統計,一至六月累計有450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至少371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二零一七年一至七月份,累計有484人被非法庭審,540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

2017年1~7月大陸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判刑累計人數統計
2017年1~7月大陸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判刑累計人數統計

判刑最嚴重的地區:吉林冤判21人、遼寧16人、河北8人、廣東8人。

判刑最嚴重的城市:吉林省長春市18人、貴州省畢節市5人。

二零一七年七月,中共法院非法庭審66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另有22名法輪功學員在一月至六月間遭到非法庭審,七月之後才得以報導出來。這88名法輪功學員中,有63人請律師做了無罪辯護。11名法輪功學員因被拒絕請律師做無罪辯護,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為自己做無罪辯護。

非法庭審10人以上的地區:遼寧19人、吉林12人、內蒙古11人、河北10人。

非法庭審10人以上的城市:內蒙古牙克石市10人、長春市10人。

表一:2017年7月份 非法判刑分布表(90名法輪功學員被判刑)
區域 判刑人數 邪惡排名 區域 判刑人數 邪惡排名
吉林 20 1 安徽 2 7
遼寧 16 2 福建 1 8
河北 8 3 陝西 1 8
廣東 7 4 江西 1 8
四川 7 4 新疆 1 8
江蘇 7 4 天津 1 8
貴州 5 5 甘肅 1 8
山東 4 6 浙江 1 8
湖南 2 7 重慶 1 8
北京 2 7 河南 1 8
湖北 2 7

表二: 2017年6月份,50個城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分布表
城市 判刑人數 城市 判刑人數 城市 判刑人數 城市 判刑人數
長春 18 什邡 2 本溪 1 臨沂 1
畢節 5 徐州 2 鞍山 1 長沙 1
朝陽 3 南通 2 廊坊 1 沅江 1
石家莊 3 煙台 2 廣州 1 益陽 1
延吉 2 青島 2 佛山 1 福州 1
大連 2 安陸 2 河源 1 寶雞 1
遼陽 2 銅陵 2 東莞 1 南昌 1
撫順 2 白山 1 潮州 1 烏魯木齊 1
保定 2 阜新 1 肇慶 1 白銀 1
衡水 2 瀋陽 1 瀘州 1 寧波 1
梅州 2 錦州 1 連雲港 1 鶴壁 1
成都 2 葫蘆島 1 鹽城 1
簡陽 2 盤錦 1 南京 1

表三:2017年,非法庭審分布表(88人被非法庭審)
區域 庭審人數 邪惡排名 區域 庭審人數 邪惡排名
遼寧 19 1 陝西 5 8
吉林 12 2 北京 3 9
內蒙古 11 3 天津 2 10
河北 10 4 湖北 2 10
廣東 8 5 河南 1 11
山東 7 6 湖南 1 11
四川 6 7 浙江 1 11

表四:32個城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
城市 庭審人數 城市 庭審人數 城市 庭審人數 城市 庭審人數
古牙克石 10 丹東 3 安陸 2 東莞 1
長春 10 秦皇島 3 本溪 1 肇慶 1
青島 7 保定 3 鐵嶺 1 綿陽 1
瀋陽 5 衡水 2 赤峰 1 達州 1
西安 4 撫順 2 吉林 1 許昌 1
朝陽 4 清遠 2 白山 1 益陽 1
汕頭 4 成都 2 石家莊 1 寧波 1
鞍山 3 簡陽 2 唐山 1 寶雞 1

表五:2017年7月份,中共法庭非法罰金統計表
姓名 省份 法庭罰金 警察搶劫
李瑞鳳 吉林 長春 10000
王成順 吉林 長春 10000
崔濤 吉林 長春 10000
李紹珍 吉林 長春 10000
郝傑 吉林 長春 10000
楊金玉 吉林 長春 10000
馬寶舫 吉林 長春 10000
張鳳秋 吉林 長春 10000
胡波 吉林 長春 10000
楊金鳳 吉林 長春 5000
趙宇晶 吉林 長春 10000
王玉蘭 吉林 長春 10000
張春香 吉林 白山 1000
徐桂蘭 遼寧 大連 10000
王闖 遼寧 大連 10000
孫國軍 遼寧 撫順 5000
劉清陽 廣東 廣州 3000
顏韶燕 廣東 東莞 5000
馮德瓊 四川 瀘州 2000
張學芹 江蘇 連雲港 5000
司雲 江蘇 鹽城 30000
顧新芳 江蘇 南京 10000 現金約8000元
王明江 山東 青島 10000
趙淑玲 北京 1000
章信樂 安徽 銅陵 1000
張科賢 陝西 寶雞 5000
賀靜 天津 5000
張又夫 甘肅 白銀 真相幣23元
合計 226000元 218000元 8000元

一、末日猖狂 中共迫害還在延續

1、江澤民才是真正的犯罪者,利用中共(最大的邪教組織)破壞著國家的法律實施

中共法庭誣判法輪功學員最常見的邪惡手段就是錯用《刑法》三百條,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江澤民集團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踐踏法律,歪曲法律,陷害無辜。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被關押在看守所已經兩年多的西安法輪功學員韓秋利、劉衛東、王秀霞、蘇少華四人,在西安市中級法院被二審開庭。

西安市雁塔區法院罔顧事實,一審對四人非法判刑,刑期分別為七年、四年、三年和兩年兩個月。四人均上訴,這次由西安市中級法院對他們二審開庭。

庭審開始時,法官駱成興、審判員袁兵和另外一審判員(姓名不詳)就座,四名法輪功學員聘請的律師到庭辯護,其中蘇少華的妻子作為家屬辯護人出庭為蘇少華做無罪辯護。

四名法輪功學員陳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做好人沒有罪,要求法庭無罪釋放。

蘇少華的妻子在庭上為丈夫辯護,她當庭明確表明她是蘇少華所陳述的見證人和家庭中的受益者,對此,公訴方和法官沒有作出任何不好的回應,法官很耐心的聽完後說:「好的,知道了!」

趙律師直接指出:對於給當事人用的這個刑法三百條本是敘名罪狀,罪狀分為很多種,但是對於一個普通老百姓來說是沒有能力犯這種罪的,這種罪狀有著一定的特殊性,也恰恰從側面證實了江澤民才是真正的犯罪者,利用中共(最大的邪教組織)破壞著國家的法律實施!

第一和第二辯護律師從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幾個方面提出辯護意見都明確證實當事人是無罪的。

辯護過程中,律師幾次提醒法官應該保持獨立的觀點和中立的立場。

2、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是合法的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上午十時,遼寧省鞍山市立山區法院再次對法輪功學員張光媛、張偉華、高洪波非法庭審。

律師辯護有理有據,法輪功學員申辯慈悲感人。

法輪功學員散發真相材料無罪

律師指出:公訴人用廢除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1〕19號)》起訴法輪功學員,涉嫌製造冤獄、冤案。

法輪功學員散發真相材料,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和信仰的權利,是維護民眾的知情權,不僅無罪,而且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說法輪功是×教

一名律師指出,說「法輪功是×教」的來源是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人民日報》第一版,江澤民(被國際社會稱為人權惡棍)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誹謗法輪功。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人民日報》(中共邪黨的喉舌,曾吹噓畝產萬斤的謊言報紙)特約評論員發表文章,詆毀法輪功。當權者的講話和《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發表文章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現政一再重申依法治國,不能以權代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

另一名律師指出,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說法輪功是×教。

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在中國是合法的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廢除了一九九九年發布的文號:新出圖[1999]933號《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和文號:新出技[1999]989號《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所以法輪功書籍在中國是合法的。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為藉口進行迫害都是非法的,應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庭上,三位法輪功學員慈悲講真相,並在法庭道出心聲:還師父、法輪大法公正,還法輪功學員清白

法輪功學員張偉華以平和、慈悲的語氣娓娓道來:法輪功從一九九二年開始傳出,到一九九九年中國有近一億人修煉。伍紹祖等人曾經對法輪功做過調查,得出結論: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現在法輪功盛傳一百多個國家,《轉法輪》被譯成三十多種文字,法輪功在世界上獲得三千多個褒獎。法輪功在這麼多國家都被認為是好的,為甚麼在我們國家卻被認為是邪的呢?!如果真、善、忍是邪的,那請問甚麼是正的呢!

張光媛說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有一句話叫做善待大法一念,天賜洪福平安。

最後高洪波說:希望法庭能依法判案,還師父、法輪大法公正,還法輪功學員清白!

整個庭審結束後,所有的人都被這正義的場所感染著。家屬有的被感動得淚流滿面,有些不明真相的家屬都徹底明白了自己的家人是清白的。紛紛讚揚律師講得太好了!

來旁聽的公安人員,從背靠在椅子上,到慢慢的抬起身,再到頸正身直的仔細聆聽,他們在認真的聽,在深深的思考!一直到法庭結束。

休庭後法官笑著走到律師身旁說:你們準備的很充份啊。我也做過四年律師。其中一名律師說:你們這是搞的甚麼案件,法律都引用錯了。辦案程序違法。不要再搞下去了,做個免於刑事處罰算了!法官說考慮考慮,向領導反映一下。

3、信仰真、善、忍──無罪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九日報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歷經三年多的構陷案在石家莊橋西區法院再次開庭,石家莊市行唐縣法輪功學員楊煥平女士在法庭上闡述信仰法輪大法無罪,希望法官能夠聽從內心良知的聲音,做出正義的決定。律師表示:罪名荒謬。

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對楊煥平非法判重刑七年,因身體原因,楊煥平被「取保」。楊煥平上訴至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中院以事實不清楚為由,撤銷石家莊橋西區法院原判,發回橋西區法院重審。石家莊橋西區法院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再次非法開庭。

律師:罪名荒謬

在公訴人指控楊煥平罪名後,律師慷慨陳詞:「何為邪?法輪功教人向善,信仰真善忍,讓很多人做了好人,楊煥平在自己兒子被別的孩子劃傷臉後,她教育孩子要先向內找,看看自己哪裏傷害了別人。何為教?法輪功只看重內心,不注重任何形式上的東西,沒有廟宇、教堂、道觀等固定場所,沒有宗教儀式。法輪功沒有專門神職人員,入門不分先後,都是弟子。

法輪功沒有花名冊,沒有組織形式,想煉就煉,不想煉就不煉,來去自由,絕不強求。法輪功沒有甚麼清規戒律,更沒有任何懲戒措施,學員白天上班,業餘時間看書、煉功。法輪功不要學員一分錢,嚴禁各地佛學會存錢、存物,杜絕任何形式的捐獻。法輪功的種種表現完全不具備宗教的一般特徵,所以根本不是宗教。何為利用組織?楊煥平一個普通老百姓,有甚麼本事能夠利用甚麼組織?這多麼荒謬?破壞法律實施?請問公訴人,你們能不能告訴我,楊煥平究竟是怎麼破壞法律實施,又破壞了那一條法律的實施了?」

整個庭審過程,律師圍繞國內外人權現狀、中國現行法律、當今社會形勢、道德公義良知等等許多方面為楊煥平進行了全方位的無罪辯護。書記員聽的聚精會神,法官趙靜也靜聽律師的正義陳詞,公訴人閆紅豔則對律師的罪名質問避而不談,只是以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搪塞,這也被律師指出:「這種解釋本身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楊煥平:呼喚正義良知

經過四個小時的交鋒,法官最後問楊煥平還有甚麼要說的嗎?楊煥平表示自己是個修煉人,不記恨任何人,希望法官能夠聽從內心良知的聲音,做出正義的決定。

4、律師駁斥公訴人 眾人靜聽真相

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上午,河北唐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海升非法庭審。唐縣法院工作人員只給三個旁聽證,當親友問到不是公開開庭嗎?一工作人員回答「只有防範辦的才允許旁聽」。

庭審開始,公訴人念到王海升觸犯了「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時,王海升的律師說:「王海升宣傳法輪功,也沒利用甚麼組織,宣傳自己的信仰那也符合憲法第三十六條信仰自由,再有,破壞法律實施,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哪一個法規?破壞法律實施的只能是一個政府、或有權勢的人,而我的當事人只是一個普通的工人,能破壞法律實施嗎?」

公訴人無語,照卷宗上接著念:「證人藺章恩的證詞說,村喇叭兩次播放法輪功的內容,是重大的插播事件,造成了惡劣影響。」律師回應「說造成了惡劣影響,哪一個村民聽了廣播傻了、瘋了?有證人嗎?」

當公訴人拿出所謂證據光盤錄音時,播放的內容都是教人積德行善、如何躲避天災人禍,講了貴州藏字石的事實,還講了印度八十多個學校學生學煉法輪功的故事。雖然都沒讓聽完,在座的人都在靜靜的聽真相。一直持續了大約十分鐘。

律師最後說,辦案機關人員違反法律程序,我的當事人沒有觸犯任何一條法律、法規,應無罪釋放。最後法官沒有做出決定,宣布休庭。

二、阻止律師做無罪辯護 製造冤假錯案

1、綏中縣法院阻止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無罪辯護 翟永池被非法判刑七年

翟永池,六十四歲,曾是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電廠的技術骨幹,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四日被非法拘留,六月二十六日經一審非法開庭後,七月四日被冤判七年。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四日早晨,翟永池被綏中公安局國保大隊王寶民、劉喚宇等十多人與電廠公安處聯合綁架,非法關押在綏中看守所。綁架過程中,警察身穿便衣,以物業為由騙開了門,沒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續,綁架的所謂「理由」是他修煉法輪功。

六月二十六日,非法開庭,兩名律師辯護之前,綏中縣法院審判法官關樹森告訴律師「不許給法輪功辯護」,意即「不允許就法輪功的性質問題進行辯護」。律師表達了自己作為辯護人的權利和職責。

檢察機關偵查科趙海青、公訴人王冠一等,一再違法提出公訴。

關樹森針對辯護律師當庭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沒有對此申請進行審查,就將上述非法證據作為定案的根據,一審違法判決,翟永池遭冤判七年。

2、法庭驅趕二名律師 六位律師一起退庭抗議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至六日連續兩天,法輪功學員鄭明輝、彭佩珊、祁秀梅、徐俊彪等四人被廣東汕頭市金平區法院再次非法庭審,期間,法官多次打斷並不准律師辯護和不接受請求迴避的意見,甚至動用法警把其中兩名律師強行帶出法庭。後來,參與辯護的六位律師一起退庭抗議,同時向檢察院遞交控告金平區法院的控告信。這次庭審草草結束,沒有結果。

3、不通知律師,不通知家屬,成都周亞平被秘密判刑四年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八日報導,近日獲悉;成都雙流法輪功學員周亞平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八日被非法秘密判刑四年,據律師說:他於七月四日到成都市龍泉驛區看守所會見周亞平時,才知道法院已經將他秘密審判了。

律師曾多次去法院遞交手續,法院都說查不到此人,沒立案。然後又在二零一七年五月底向法院遞交了投訴函和電話投訴,並且留下了律師的電話號碼。但在短時間內法院均未通知律師。

六月八日上午10點左右,法院在不通知家人及律師的情況下,非法向周亞平送達傳票,更荒唐的是開庭時間定於當天(六月八日)的 9點30分,結果法院當天沒開庭。後來到六月十八日突然將周亞平提出去非法審判。周亞平對他的非法判決不服當天上訴。律師說:直到目前為止也沒有見到周亞平的判決書。

律師現在非常氣憤,說:在整個過程中,龍泉驛區的法院就在刻意隱瞞辦案程序,辦案不按正規程序,不是依法辦案。是否控告法院,以及是否需要二審辯護,我還會去見周亞平,徵求他的意見,引用法律依據給周亞平做無罪辯護。

4、司法人員聲稱:請律師得重判。

湖南省益陽市大通湖區法院七月二十八日非法庭審梁建國,法官對明顯有問題的所謂「證據」全部認定,對律師辯護和質證觀點全部否定,非法判梁建國五年。梁建國當庭上訴。司法人員聲稱:請律師得重判。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頭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頭

據悉,梁建國被劫持到法庭時,被強制戴著黑套,只有兩隻眼睛看得見。

梁建國,五十三歲,曾於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從冤獄回家後,由於當地610、國保等人員經常騷擾,梁建國被迫流離失所在外。

從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梁建國被綁架,大通湖公檢法等參與迫害者暗箱操作:並對梁建國肆意侮辱;以所謂「外逃」謊言挑起事端離間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國保捏造偽證、檢察院批捕、起訴、法院非法庭審誣判;被綁到誣判只有38天時間。

三、執法犯法

1、青島法官一人冒充合議庭 非法庭審趙麗娜

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法院於七月十九日在青島即墨普東看守所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趙麗娜,原本通知十點開庭,十一點多才開始。

開庭後法官席上只有法官王德成一人,王德成問趙麗娜是否認罪?趙麗娜堅定地回答:無罪!法官很生氣。

之後,辯護律師發問,問趙麗娜為甚麼煉法輪功,趙麗娜說自己原來身體不好,信仰法輪功身心受益。

法官王德成對書記員說這個不用記。辯護人抗議,要求如實記錄。王德成很不耐煩地說:快問快問!

辯護律師問法官:本案是合議庭還是獨任?法官遲疑了片刻,一敲法槌:休庭,人齊了再開!幾分鐘就結束了非法庭審。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趙麗娜在家照顧兩個年幼的孩子,大的三歲多,小的十五個月,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辛安派出所警察闖入她家中,全然不顧幼小的孩子,綁架了趙麗娜,還非法抄走了多本法輪大法書及師父法像、電腦、打印機等物品。

雙手反背銬在椅子上
雙手反背銬在椅子上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律師會見趙麗娜時得知,在派出所非法審訊期間,在趙麗娜聲明自己是在生理期的情況下,辛安派出所辦案警察將趙麗娜長時間背銬在鐵椅子上,並連續搧了這個弱小女子十幾個耳光。給趙麗娜身心造成傷害,其左手腕被手銬銬得破皮至化膿,至律師會見時,近兩個月了,還能看到手上留下的淤青。律師極為震驚。

2、天津薊縣法院審判長李靜無視法律尊嚴,咆哮法庭

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下午兩點半,天津薊縣法院非法庭審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孫淑珍。在近一個半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審判長李靜多次無視法律尊嚴,咆哮法庭,其低素質可見一斑。

兩點三十分,庭審理應正式開始,可是這個李靜審判長卻在眾目睽睽之下接起了私家電話,通話時長至少有五分多鐘,根本無視法庭內所有人的存在。

來自北京的律師依照相關法律,為孫淑珍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明確指出:修煉法輪功不違法;擁有法輪功資料是合法的…… 相反的,恰恰是參與此案的公檢法人員在執法犯法。而李靜作為一名法院執法人員,對於律師強有力的辯詞置若罔聞,仍我行我素。

在孫淑珍做自我辯護時,李靜多次蠻橫無理的打斷她說話,尖聲咆哮,並揚言:誰要是送給我法輪功資料,我連看都不看,立即燒掉、撕毀。

整個庭審過程,李靜審判長給法庭內所有人的感覺,她就像一位撒潑的村婦,作為一名所謂的審判長,其低劣的素質有辱於身披的法袍。

3、邀請民眾旁聽庭審 北京柳豔梅遭酷刑折磨,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上午九點,北京通州法庭非法庭審善良婦女柳豔梅。

律師辯護說,因為柳豔梅發個請柬,構不成犯罪。更何況,請柬內容只是邀請民眾旁聽。但是,公訴人彭燕芬和李雋,尤其是彭燕芬,明知因為幾張請柬不能判刑,就拿二零一四年和二零一五年的事湊的材料,說二零一四年和二零一五年柳豔梅曾經向人宣傳過法輪功,但是律師反駁說,當時檢察院已經做出不批捕的決定了,而且和發請柬沒有關係。公訴人拿幾年前的事湊材料,這讓家屬很氣憤。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北京通州區法院非法判柳豔梅四年。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

五十歲的柳豔梅,家住順義瀾溪園小區,為人非常善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柳豔梅到通州某小區,散發請柬,邀請民眾去旁聽通州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慶秀英、夏紅、李業亮庭審時,被通州警察綁架並非法抄家,被非法關押在通州看守所。在看守所,柳豔梅為了爭取煉功而遭殘酷迫害,被戴上腳鐐,穿上約束帶,致使上半身不能動,還必須在中午和晚上值班,並遭到值班人員黃姓女警及女犯的謾罵毆打。

據律師說,《北京柳豔梅在通州看守所遭殘酷迫害、傷痕累累》在明慧網發表後,引起海內外正義善良人士的廣泛關注。柳豔梅不挨打了,律師也得以排除干擾、順利見到了看守所中的柳豔梅。柳豔梅變得很消瘦,剛五十歲的年齡,非法關押前,滿頭的黑髮,現在已經全白了,整個人脫了像,家人看了很心疼。

柳豔梅的狀態仍是讓人擔憂。多年嚴重的迫害,曾經使她一度精神失常,在通州看守所遭受殘酷迫害後,精神再度受到刺激,總是說一些幻覺中的話。據悉,惡徒們還一人坐在柳豔梅的一條腿的膝蓋上,因為腳被銬在一起,使柳豔梅疼痛劇烈。柳豔梅全身傷痕累累,頭髮被揪掉很多,頭皮化膿,精神受到刺激,慘不忍睹。

4、吉林德惠市李瑞鳳等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吉林省德惠市法輪功學員李瑞鳳、王成順等十人,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

李瑞鳳被非法判刑七年;王成順五年;崔濤四年;李紹珍三年六個月;郝傑三年六個月;楊金玉三年;馬寶舫三年;張鳳秋三年;胡波二年;楊金鳳一年。除楊金鳳被非法處罰金五千元,其餘九人都被非法處罰金一萬元。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紛紛表示要上訴。

德惠市法院不讓他們自己請辯護律師,都必須由法院自行指派律師。審判長由德惠市法院刑事庭庭長王榮富擔任,公訴人是德惠市檢察院起訴二科科長孫勇超,還有德惠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婁興岩等。

開庭過程中,公、檢、法相關人員沆瀣一氣,製造冤假錯案。構陷所謂的「證據」竟然是由國保大隊製作的光盤,大約十盤左右,裏面都是一些模糊不清的截圖。法輪功學員當庭正告他們信仰無罪,沒犯任何法律;希望他們記住「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德惠市法院再次非法開庭,當庭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宣判,十多分鐘後,草草結束。

四、秘密審判

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為了裝門面,掩人耳目,即使所謂的開庭也是走過場,整個過程違背司法程序,有的時候乾脆不通知任何人,非法秘密判刑。

1、從綁架到判刑不到三個月 趙玉香女士被枉判五年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縣安平鎮王指揮莊法輪功學員趙玉香,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份遭惡人舉報,被香河縣國保大隊綁架,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裏,香河縣公、檢、法未經合法程序,未經公開審理,匆忙枉判趙玉香五年,並將她投進了石家莊女子監獄。

2、甘肅省白銀市法輪功學員張又夫被非法判刑四年 家人全然不知

白銀市法輪功學員張又夫去年九月份因為訴江被綁架、抄家,非法搜身時,發現了張又夫的23元錢的真相幣,一直非法關押在白銀看守所,最近被景泰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在長達十個月的非法關押期間,景泰縣國保、檢察院、法院的一切非法行為都沒有通知家人。張又夫被秘密判刑。

3、江蘇省鹽城市法輪功學員陳翠玉被非法判刑四年

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法輪功學員陳翠玉被非法判刑四年,目前被非法關押在南京某監獄。陳翠玉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在家中被大豐區610綁架,家人沒有收到任何開庭或判決消息。判決時間可能在六月或七月。

五、民心覺醒

「我也要請律師,原來我爸沒罪!」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遼寧省朝陽市喀左法院非法對瀋陽法輪功學員王洪峰和阜新法輪功學員趙華、張德申、翟麗開庭。王洪峰、趙華的兩位辯護律師分別為他們做了無罪辯護。

歷時三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通過庭上法官、公訴人、法輪功學員及律師之間的一問一答,庭下議論紛紛,公理已自在人心。一位參加庭審的法輪功學員的親屬明白真相後說:「我也要請律師,原來我爸沒罪!」「這個官司我要一打到底,我的家人美好青春都被扔在冤獄裏,人生有幾個青春可以這麼揮霍?!」「煉法輪功的人都是令人敬佩的人,他們不是在為自己而活著,我要和他們站在一起。將來面對後代人的質問:當年法輪功被迫害時,咱家親人被冤枉時,你怎麼做的?我會自豪的說:我和他們站在了一起。」……

法輪大法是正法!邪黨就是邪,太壞了,它折騰不了多長時間了!」

吉林省德惠市法輪功學員李瑞鳳、王成順等十人,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楊金玉的母親王秀芹在法庭上大喊:「我這兩個女兒是最高尚的,我有這樣的女兒最榮幸了,法輪大法好!法輪功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邪黨就是邪,太壞了,它折騰不了多長時間了!」 王秀芹的女兒楊金玉被判三年,罰款10000元;楊金鳳被判一年,罰款5000元。快休庭時,這時四五名法警把王秀芹強行拽出去,導致王秀芹老人的左胳膊和右手上有淤青塊。當時所有法官檢察官國保大隊的人都沉默不語。

楊金玉的父親也七十多歲,眼睛不好,看不清。王秀芹被拽出法庭後不久,楊金玉的父親也被非法趕出法庭。

德惠市法院、檢察院、國保的執法人員完全違背法律,幾次執法犯法。

「沈濱你是冤枉的,你無罪。」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下午三點半,四川省什邡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任勝林非法開庭;四點鐘對法輪功學員沈濱非法開庭。法院冤判任勝林七年,沈濱四年。沈濱不服非法判刑,當庭提出上訴。

在旁聽席上的一位女士對沈濱大聲說:「沈濱你是冤枉的,你無罪。」沈濱也大聲說:「我是冤枉的,我無罪。」旁聽席上沈濱的母親以及其他親人共九人參與了旁聽。

六、無罪釋放

據明慧網統計,七月份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一月份,已經有58名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

1、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對薛玉英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薛玉英作出【青黃島檢公刑不訴(2017)57號】不起訴決定,於七月二十日上午,向薛玉英送達了《不起訴決定書》。

該檢察院認為,薛玉英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編者註﹕薛玉英修煉法輪大法,完全是合法的)決定對薛玉英不起訴。

薛玉英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在黃島區寶山鎮集市上向世人講述法輪功真相,被寶山鎮派出所警察綁架,黃島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黃島區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非法庭審。

在法庭上,律師作了無罪辯護。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法院以取保候審的名義釋放薛玉英回家。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山東省黃島區法院向薛玉英送達了《刑事裁定書》,該裁定 「准許公訴機關(黃島區法院)撤訴。」

2、檢察院不起訴 河南原允香等獲釋

河南焦作市山陽區檢察院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對法輪功學員原允香、李桂蓮、王小青做出不起訴決定,原允香、李桂蓮、王小青當天被釋放回家。

法輪功學員原允香、李桂蓮、王小青因依法控告元凶江澤民,被所在轄區派出所非法抓捕,後被焦作市山陽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關押時間一年以上。

在法庭辯論中,三位法輪功學員都駁斥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與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沒有關聯性,並慈悲的給公檢法人員講真相,但仍被誣判。法輪功學員繼續上訴,仍慈悲的給公檢法人員講真相。明白真相的公檢法司工作人員做出了不起訴的裁決。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焦作市山陽區檢察院做出:因司法解釋發生變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起訴。法輪功學員原允香、李桂蓮、王小青當天被釋放回家。

據明慧網《2017上半年法輪功學員無罪獲釋綜述》報導

據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至六月報導所作的統計,發生在中國大陸的二十一個省、直轄市被非法關押並即將走入或已經走入非法司法程序的法輪功學員無罪獲釋及退卷情況中看到,在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中級法院,都有阻止或終止迫害程序的案例,使54名法輪功學員獲釋,另有97人被退卷的記錄。

在十八年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中,已對數十萬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如今獲釋的54名法輪功學員與之相比是一個何等小的比例?但是,這卻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好現象,最起碼在中共江澤民集團的謊言欺騙和嚴密封鎖中,真相已經打開了善良的公檢法人員的心靈。

以法律方式對信仰者進行打壓、迫害,違背國法、公道、人心。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信仰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

下載:二零一七年七月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人次統計(27KB)

下載:二零一七年七月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人次統計(1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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