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無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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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師父在《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說:「也有一些個很小的事情,修煉中不當回事,結果出了大問題。」反覆讀了師父這段法,心中暗暗吃驚:修煉無小事。有意無意的事情,不在法上,就可能招來邪惡的迫害。

(一)

當時我反思自己近階段的修煉狀態,感覺自己好像各方面做得還行,至少自己沒有意識到有明顯的事沒有按照大法的要求來做。可是,沒幾天,我就遇到了因小事沒做好而招來大迫害的事。

身邊有一捲錢,大概一百多元吧,五元、十元的票面,因為打印時卡在打印機裏了,所以字跡歪斜、或者只有第二句,第一句沒打出來,或者第一句話的每個字都只有一半字跡了。當時,想著把這捲錢過陣子處理,可是往角落裏一放,就把這事給耽擱了。結果一天去菜場買菜的時候,又取出了這捲錢。到花錢的時候才發現,這錢上的字不合格,得處理。可是,一張已經花出去了。

可是,第二天一早,這捲錢還是舊模樣,沒及時處理就往口袋裏一塞,就做起了家務。一會兒,去樓下辦事時,身邊的小車裏下來兩便衣警察,看著還是以前打過交道的當地派出所的。一會兒,又來了十個左右的人,有國保的、有當地的警察,地毯式抄家,上上下下、仔仔細細翻個遍,最後也沒找到啥值錢的線索,撤了。最後在派出所,他們從我身上翻到這捲錢,我被非法關押看守所一個月。

(二)

寫文章,用字一定要準確,與事實相一致,這也是體現了大法中要求的「真」。一同修,家裏被非法抄家。警察們在他家裏翻箱倒櫃,抄走了幾本大法書和一些經文,還有一個年久失修的打印機。該同修當晚就被送回家。

但是,後來有同修報導此事時,用的字眼是警察抄家一無所獲。這就不符合實際情況了,也就是不真了,而且顯示心、歡喜心摻雜其中。結果,該同修隔了不久,又被非法抄家,警察們真是把他當成重要人物了。

我們寫文章的時候,遣詞造句一定要仔細斟酌,與事實相符,不要隨意誇大,也切莫隨心所欲,任性妄為,這就是在修「真」。黨文化中的搗漿糊、糊弄事的做法一定要修去。小事不小,一不小心,招來邪惡迫害了。

(三)

我地一同修經常外出用各種方式講真相。該同修知道時間緊迫,現在的時間都是師父用巨大的承受延長來給同修們救度眾生的。該同修喜歡搶時間。過馬路經常闖紅燈,覺的這樣做事快,抓緊時間。同修跟他提醒,常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何況修煉人,更應該首先做到了。但是,該同修沒有充份重視。結果,一次出去講真相,身上還揣著真相資料。結果,闖紅燈,被一輛汽車給撞了,撞得還不輕。駕駛員提出要陪他去醫院檢查,但他說聲沒事,就騎著車回家了。那駕駛員沒見過這種被撞轉身就走的人,擔心萬一有事,時間長了說不清楚,因此報了警。結果,警察打開監控後發現是同修,又報國保。結果被邪惡迫害,連續兩次非法抄家。家人怨聲載道,抱怨連連。

(四)

我中午在單位食堂用餐。餐畢,有一段休息時間,可以回家做一會兒家務。單位裏幾個工作稍閒的職工,中午總是早早吃好午飯,在單位大門口邊上吸煙談山海經。我是大法弟子,所以,一直以來,不會太早出單位大門,但有時會提前一、二分鐘出去。用常人的理來衡量,我已經比他們做得好很多了。

最近我悟到提前一分鐘回家都是錯的,就老老實實地等下班鈴聲響了,再出單位。而且回家的路線,原來一直是電瓶車逆向行駛,現在我寧願拐個彎,兜一個圈子,路線稍長,但不是逆向行駛了。我現在天天上下班都這樣做到。常人應該做到的,我們大法弟子更應該做到了。不能跟常人比,而是要用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結果,單位領導的幾次抓早走的,就沒我的份,交警守株待兔在我小區門口抓逆向行駛的,也是撲了個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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