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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李和平女士被非法判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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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新疆報導)新疆阜康市法輪功學員、六十三歲的李和平女士,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被非法抓捕後,至今被非法關押快兩年了。

據悉,警察構陷李和平的案卷曾被兩次退卷、兩次被中院發回重審。李和平女士最終被冤判兩年,將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結束冤獄。

李和平女士遭非法抓捕

李和平女士,原阜康市電業局優秀職工,一九九七年十月,因患有多種疾病,特別是心臟病、腎盂腎炎、膀胱炎、佔位性肝臟包塊(被專家懷疑是惡性),一年要住三、四次醫院。

李和平修煉法輪大法後,所有的病都好了,十八年來,身體健康,沒有吃過一粒藥。是法輪大法給了她健康的身體、幸福的生活,讓她體會到佛法的神奇,生命的珍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李和平女士散發法輪大法真相資料,被受中共謊言矇蔽的人惡意舉報,在回家之時,被蹲坑的國保警察綁架。

警察對李和平女士逼供,不許她上洗手間。阜康市公安局姓賽的副局長威逼她說「你只要承認這包資料是你發的,你就可以回家洗澡、換衣服、隨便煉功。」當時,李和平在被迫害中已便到褲子裏了。

第一次退卷──阜康市檢察院因證據不足退卷

李和平被非法關押在阜康市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一月構陷她的所謂「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後因證據不足退回阜康市公安局補充偵查,二零一六年二月下旬,阜康市公安局再次移交到檢察院。

第二次退卷──在非法庭審中因證據被全部駁回、視頻無效被法院退卷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李和平女士遭非法庭審,她家人為她請了北京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律師將阜康市檢察院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全部駁回,公訴人要出示警察提供的視頻錄像,可是在法庭上,一張都放不出來,最後公訴人放棄了,該案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阜康市法院第二次非法開庭冤判李和平三年有期徒刑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上午,阜康市法院對李和平女士第二次非法開庭。檢察院繼續構陷李和平,法官不顧事實,枉法裁判,冤判李和平三年有期徒刑。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阜康市法院向李和平女士送達了判決書。

昌吉州中級法院第一次發回重審

阜康市法院一審非法判李和平三年,李和平不服,提出上訴。

二零一七年三月中旬,昌吉州中級法院裁定,發回重審。

阜康法院對李和平女士仍做有罪判決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阜康市法院二審開庭,李和平堅持修煉法輪功無罪,阜康法院仍做有罪判決,李和平不服,再次提出上訴。

昌吉州中級法院第二次發回重審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法院,面對李和平女士的上訴案,仍以證據不足再次發回重審。

阜康市法院對曾經判李和平女士三年徒刑改判為兩年

阜康市法院面對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法院的兩次發回重審斷裁定仍不死心,非得把自己的錯誤要堅持到底,最終非法判法輪功學員李和平兩年。

李和平女士將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結束冤獄。

李和平女士修煉前因患有多種疾病,修煉後神奇般的變成了一個身心完全健康的人,十八年來沒有吃過一粒藥。可是在被非法關押的近兩年中,李和平女士的身心受到摧殘,身體又出現諸多不適,心臟、肝區時有明顯疼痛,體重由關押前的五十六公斤減少到四十六公斤。

法輪功把一個在痛苦中掙扎的病人變成了健康快樂的人,而中共強行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放棄信仰,將一個健康的好人變成了無端承受身體和精神痛苦的病人。

新疆阜康市公安局國保正邪不分,善惡不明,一味追隨江澤民邪惡集團踐踏法律、迫害好人,中級法院的兩次重審裁定,都不能警醒其執迷不悟的心,那就等受著天理和法律的制裁吧,在邪惡的支撐下猖狂的不能自制,等惡報臨頭時就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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