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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樂昌市檢察院把善良教師構陷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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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樂昌市職業高級學校現年四十九歲的善良教師梁劍君,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在單位工作時被國保大隊長李偉忠等人綁架、抄家搶劫,八月二十五日構陷到檢察院。檢察院公訴科製造冤案錯案,十月十日把梁劍君教師構陷到法院。

此前,廣州劉律師給當地檢察院公訴科正科長丘偉京女士的不予起訴意見書寫到:「祈望各位檢察官,尊重公民的憲法權利,承擔起法律人應有的歷史使命,敢於直面慘淡的現實,堅守內心的良知,排除一切干擾,做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公正決定!」

「在此,為了保障梁劍君作為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之規定,辯護人鄭重請求:準確查明本案事實,認定梁劍君沒有犯罪事實,不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梁劍君作出不起訴決定,立即釋放梁劍君,以彰顯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和法律監督之職,以彰顯人民檢察院公正廉明之本!」

丘科長向律師和梁劍君家屬表明會秉公執法,請他們放心,但最終還是把梁劍君構陷到法院。這樣看來,「秉公執法」只是她用來做掩飾,一句空話而已。

據悉,法院定於十一月七號/九號(具體時間不詳)非法開庭。負責案件的刑庭長丘輝華先生對廣州律師說不允許梁劍君的妻子去旁聽,北京律師得知這一消息後說到:他們這是在犯法。

梁劍君,樂昌職業高級學校資深教師,任教二十餘年,工作兢兢業業,常常免費為家境貧窮又刻苦學習的學生提供學習資料,任班主任的那八、九年,帶出的班級成績優秀。他的真誠、善良、友愛,謙卑廣為人知。就這樣一個善良的人民教師,卻被當地公安綁架投進看守所關押,當地610夥同檢察院對梁非法批捕、又執意非法起訴。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梁劍君在單位工作時被國保大隊長李偉忠等人綁架、構陷,至今已近五個月,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強制超負荷用有毒的材料做假花,九月份,律師見面時他已經面目憔悴。

梁劍君的妻子曹女士攜十歲的女兒到相關單位鳴冤,不是遭推諉,就是被恐嚇,不法人員甚至半夜翻牆入院……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梁妻聘請律師,以求得法律援助。而樂昌教育局有關的人員不知受誰指使找到他妻子,要她辭退律師,還說:「只要辭退律師,政府就給她低保補助。」在她家周圍派人蹲坑,要查誰與她們家來往。

作為迫害法輪功政策的執行者,可能認為,政策是上邊定的,我們就是幹的這份工作,不聽上邊的能行嗎?是,政策可能是上邊定的,可是,從非法抄家、勒索巨額罰款、抓 捕、審判、判刑,到用野蠻殘酷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甚至致殘、致死,隨意蠻橫的剝奪法輪功學員的申訴辯護權及家人探視權利等等,都是下邊的你們幹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上,除第一輪對級別高的戰犯審判外,在以後舉行的十二輪審判中,主要起訴的是為德國納粹幫兇的企業家、軍事人員、集中營看守、醫生等等,一些被強迫執行納粹命令的人員也被判了絞刑。當年希特勒罪惡政策的執行者、幫兇無一能倖免,而且漏網者被終生通緝。

歷史啟示人們:執行命令決不會成為犯法逃脫懲罰的藉口。理智的去思考一下就可以找到正確的道路。一九四五年的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已經警示著後人:哪怕是上級命令,你也決不要觸犯法律!聯想到現在,有些執法、犯法人員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想的或說的一句託詞:「執行上級命令」或「為了工作」等,顯得多麼蒼白無力和沒有法律依據。中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已經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歷史的教訓是深刻的,中共歷次搞強權迫害運動維持不下去的時候,都會來一個「糾偏」、「平反」,然後推出一批替罪羊以平民憤。迫害法輪功這樣一個涉及上億人的大冤案,可不是個小事,千萬不要繼續執迷不悟。中共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受到國際社會的強烈譴責,中共已經進退維谷、騎虎難下。江澤民、羅幹等幾十個迫害幹將, 已經在國際社會幾十個國家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被告上法庭,即將面臨全世界正義力量的審判!到了那一天,不管你是主動還是被動執行的,作為具體施惡者你怎麼逃脫自己的罪責?


樂昌人民法院地址:樂昌市公主下路74號
傳真:0751-6805200,6805241

法院院長:李芳 女士
副院長:羅 紅 13602918212 辦公電話:0751-6805240 家電:0751-5568280
副院長:彭志斌 13600212819 辦公電話:0751-6805213 家電:0751-5561423
副院長:羅忠銘 13922587708 辦公電話:0751-6805206

刑庭長:丘輝華 辦公電話:0751-6805209
副庭長:曾偉洪 辦公電話:0751-6805210
助審員:彭淑貞 辦公電話:0751-6805208 歐彩鳳:辦公電話:0751-6805207
書記員:何莉平 辦公電話:0751-6805206

樂昌檢察院地址:廣東韶關樂昌公主下路76號 電話:0751-6805101、6805199
檢察院公訴科正科長:丘偉京 電話:0751-6805151、
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董玲 電話:0751-6805165
檢察院申訴科:0751-6805176
案件處理中心:0751-6805133
樂昌「三公里」看守所的電話:0751-5577148
所長:黃忠輝
副所長:潘榕福 雷秋生 朱繼東
樂昌公安局局長:李桂平 電話0751-6805801、6805899
國保電話:0751-6805058
國保人員:李偉忠(大隊長) 鄧揚釗 韓震 嚴俊 張錦生 吳志勇 杜志堅
范潤林(數年來積極參與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13827943930
副書記、610頭目黃學斌 13827980788
610人員:劉藍
相關的號碼:區號(0751)6805003 、6805004、6805006、6805008、6805009
參與辦案人員:羅智斌 何萬珠 黃炳林 胡偉忠 周雯雯
參與的相關人員:
監視梁妻的居委會人員:孔彩貞 李權 周主任 辦公號碼:0751-555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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