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流離13年 遼寧蓋州王桂香被非法判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近日,遼寧蓋州法輪功學員王桂香在流離失所十三年後被非法抓捕,並被非法判刑一年半,現被非法關押在瀋陽監獄迫害。

王桂香,五十五歲,原為蓋州市醫院護理員,修煉法輪大法前她患有多種疾病,修煉法輪大法不到一個月就達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十九年了她身體健康。

她也曾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對法輪功瘋狂迫害後,王桂香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抄家三次,拘留一次,非法關押、強制洗腦兩次。所有家產全部被洗劫一空,單位停薪停職十五年,丈夫經不住壓力與她離婚。

從二零零三年五月份,王桂香和女兒被迫賣房流離失所,其間女兒在車禍中喪生,只剩下她一人孤苦伶仃,居無定所。她曾在營口市、大石橋等地流離,因無生活來源,她冒著隨時被抓、被迫害的危險,做過農工、當過家庭保姆、做過月嫂等零活。她的吃穿住都維持在最低標準,不給親友、朋友增加負擔。近年,她一直在大石橋市居住。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王桂香在大石橋市夜市被大石橋鋼都派出所的警察非法抓捕,警察搶走她的鑰匙,抄家搜走法輪大法書籍和一些別人放在她那多年的《明慧週刊》四百多本,十餘張光盤和一個印章。當晚十點左右她被非法關押在營口市看守所二一六室。

在看守所裏,她被安排清掃廁所,十多個人的公廁吃喝拉撒垃圾特多,從清掃刷廁到清運垃圾,再到打磨錫紙,完不成打磨任務她還被罰站夜班,時常被你呼我叫,拿塑料袋清垃圾。看守所規定來新人換清廁活,而她卻被牢頭鎖定幹著髒活。她有時累的失去知覺渾身抽搐,身上被摔得青紫。

她爭取合法的煉功環境,被多次毒打。她至少被毒打三次,第三次被打最嚴重。親屬知道這一消息後,到看守所要求帶王桂香去醫院檢查,看守所負責人不許去醫院檢查,還追問親屬從哪知道的消息,並恐嚇親屬。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下午三點左右,營口大石橋市法院非法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王桂香被構陷案,律師作無罪辯護。當親屬進入法庭時,王桂香戴著手銬和腳鐐站在法庭的中央,但仍面帶微笑的和來聽審的親友點頭示意。法官在開審時王桂香要求打開手銬和腳鐐。接下來,律師要求法官請當事人坐著開庭以保證人權,法官同意。

公訴人照本宣科式的以「意圖傳播法輪功真相」為由對王桂香進行起訴。律師在辯護時指出,法庭所出示的圖片等,不是實物不能構成證據,並以去年國內媒體報導的十四種邪教中不包括法輪功為基點,循序漸進向法官、公訴人,從法律的角度來闡述煉法輪功在中國並不違法。律師辯護時,所有人都在靜靜的聽。非法庭審結束後,沒有當庭宣判。

後得知大石橋市法院對王桂香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三千,王桂香上訴到中級法院後被維持原判,現被非法關押在瀋陽監獄迫害。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