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法院法官全體迴避 平度市法院誣判無辜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青島平度市法院誣判即墨市法輪功學員李紅蕾有期徒刑四年,罰金四萬;邱青華有期徒刑三年,罰金四萬;王忠宇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已從普東看守所回家),罰金二萬;徐建訓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二零一七年八月六日已從普東看守所回家);李新蕾、黃如瑩免於刑事處罰。

此前,即墨市法院因法官全體迴避,對這些法輪功學員構陷的案件被青島市中院指定移交到平度市。

二零一六年六月五日晚七點半,青島即墨市地稅局職工李紅蕾(女,四十多歲)去此前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孫淑清家看望孫的孩子,被孫的丈夫勾結即墨通濟派出所警察綁架。晚九點半,李紅蕾的婆母邱青華(女,七十多歲,退休職工)與李紅蕾的丈夫(未修煉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張鵬偉去尋找久去未歸的李紅蕾,又被通濟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

六月六、七日,通濟派出所警察又綁架了邱青華的女婿徐建訓(男,四十多歲,民政局幹部)、孫女黃如瑩((女,二十多歲,在校大學生)、李紅蕾的妹妹李新蕾(女,四十多歲,醫生)和法輪功學員王忠宇(男,四十多歲,教師)、張鵬偉等人。

李紅蕾的丈夫於次日回家。邱青華七日被送到普東看守所體檢時,突發嚴重心臟病,警方連調兩輛救護車搶救,最後取保候審被送回家。李新蕾、黃如瑩也相繼取保候審回家,張鵬偉被非法關押一年多以後,免予起訴回家。

構陷李紅蕾、邱青華等人的所謂「案件」轉到即墨檢察院後,曾多次被即墨檢察院退回公安。構陷徐建訓的所謂「毀滅、偽造證據罪」案在被檢察院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卷後,又被公安改為「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後與李紅蕾等人的案件一起被檢察院訴至即墨法院。即墨市「610」、國保人員執意迫害民眾,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即墨市檢察院以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李紅蕾、邱青華、黃如瑩起訴,以「轉移、銷毀證據罪」對王忠宇、徐建訓、李新蕾起訴,起訴到即墨法院後,即墨法院全體法官向青島市中院申請集體迴避。青島市中院就指定給平度市法院。

平度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在普東看守所對李紅蕾、邱青華、王忠宇、徐建訓、李新蕾、黃如瑩非法庭審,又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在平度法院單獨對邱青華非法庭審。

誣判李紅蕾等人的主審法官是平度法院雷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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