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丹東2016年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綜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據不完全統計,二零一六年遼寧丹東市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合計有二十九人,其中十四人被非法判刑;四人被非法起訴;十一人被非法拘留,宋積威在警察的騷擾迫害中含冤離世。在丹東政法委、六一零的操控下,丹東市社保局非法扣發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的退休養老金。

在迫害法輪功的惡首江澤民已經被中國大陸二十萬名法輪功學員向中國最高檢察院控告(丹東地區至少就有近萬人控告江澤民)的情況下,丹東政法委、六一零、公檢法部門的不法之徒仍執迷不悟地迫害法輪功。以下簡述具體迫害案例:

一、宋積威在警察的騷擾迫害中含冤離世

東港市法輪功學員宋積威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日在當地公安警察的騷擾迫害中含冤離世,終年六十歲。

宋積威家住東港市大孤山鎮,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法輪大法之前,他一身病。修煉後,他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身體很快得到淨化、無病一身輕。親身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與大法師父的慈悲,內心表達不盡對大法師父的感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非法打擊迫害法輪功開始後,他被東港市迫害部門列為當地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主要對像,他先後三次被非法拘留;三次被非法勞教;最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在前後長達九年多的冤獄迫害中,宋積威遭受了令人難以想像的酷刑折磨。身體受到極大的傷害。直到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被釋放回家後,大孤山公安局和當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繼續對他騷擾迫害。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宋積威妻子王春與當地幾名法輪功學員到附近農村講真相、發資料、勸三退,被當地不明真相的人誣告,王春、隋明運、白金芳、欒桂華被綁架到公安局。四名法輪功學員一起慈悲的給警察講法輪大法救人的真相,家屬親戚等積極多方營救,四人被所謂「取保候審」放回家。王春是最後一個放回家的,警察逼迫王春簽字,王春不配合,當時宋積威的身體狀態非常不好。在警察的威逼下兒子宋濤被迫代替母親王春簽了字,王春才被放回家。

二零一六年六月中旬,警察再次叫王春去簽字,王春仍不配合,警察又讓兒子宋濤代簽。一個月後,兒子宋濤又因母親王春不簽字一事被警察叫到派出所去,警察威脅說:「如果你媽再不親自來簽字,我們就把她的案卷遞交給檢察院。」意思是要非法起訴王春。

二零一六年七月中旬的一天,宋積威的兒子宋濤接到大孤山公安局副局長潘寶昌,孤山公安派出所副所長邵天亮聯合指使下的李姓警察打來的騷擾電話,電話的內容還是逼迫宋積威的妻子王春到公安局去簽字。

宋積威得知此事後精神受到很大刺激,身體每況愈下。二零一六年八月初宋積威已經食水不進,警察還繼續騷擾。宋積威與王春被迫離家流離失所。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日晚上宋積威在病危中返回到家中,半夜十一點含冤離世。

關於宋積威遭受的迫害,請看明慧網報導《遼寧東港市宋積威備受迫害:三次勞教、一次判刑》。

二、十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1、丹東孫義和於廣華夫婦二人各被非法判七年

丹東法輪功學員孫義與於廣華夫婦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日晚在家中遭丹東市公安局合作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二人各被丹東振興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夫妻雙雙被誣判入獄。

丹東振興區法院同時沒收警察搶走的電腦、打印及及打印耗材等,還有44332元人民幣(帶字的真相幣、包括不帶字的),通過律師到看守所會見於廣華與孫義。通過二人的口述家屬發現,案卷宗上寫的錢的數量與警察在孫義家實際搶走的錢,數量上不符,少了好幾萬元。家屬多次到辦案單位去要錢,綁架迫害部門──丹東市公安局合作區公安分局都以於仁芝不露面為藉口不給錢。後來又說錢在丹東國保支隊那裏。

於仁芝老人是孫義的母親,孫義被綁架迫害的當時老人也一起被綁架,後因年紀大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以後警察多次登門騷擾,要將老人一起起訴判刑,老人沒辦法只好東躲西藏,被騷擾迫害得整天提心吊膽。

2、東港市王斌被非法判刑四年

東港市法輪功學員王斌(女),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中午,在家中被東港市開發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二零一六年被東港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3、東港市韓吉雲老人被非法冤判七年

東港市法輪功學員韓吉雲,七十一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上午,在給世人發放法輪大法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遭集賢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當晚九點被非法關進丹東看守所。後被東港市法院非法冤判七年。

4、東港市孫桂清非法冤判一年六個月

東港法院於8月8日上午近10點鐘對東港市法輪功學員孫桂清進行非法庭審,只許四名家屬旁聽,政法委公檢法人員6人。在法庭上,法官范志飛多次打斷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孫桂清做的無罪辯護。庭審還沒有結束,法官令法警將律師強行趕出法庭。孫桂清在法庭上堂堂正正的為自己無罪辯護。她在法庭上陳述自己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的理念做好人沒有錯,更沒有罪!東港市檢察院公訴人曲紅玲當庭宣布說:「孫桂清認罪態度不好」,要求東港法院以強加的罪名:「破壞國家法律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將孫桂孫桂清判刑一年六個月。

5、丹東法輪功學員萬初海被非法冤判四年

二零一六年四月,丹東法輪功學員萬初海在丹東市內跟一個世人講法輪大法救人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惡意舉報,遭丹東八道派出所警察綁架,同時被非法抄家,惡警搶走他家中所有法輪大法書籍,搶走現金四千四百八十元,搶走打印機一台,電腦一台,摩托車一台,手機一部。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萬初海被丹東振興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萬初海七月份案卷已被非法送交元寶區法院。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上午10點元寶區法院對萬初海非法庭審。萬初海自己在法庭堂堂正正、有理有據的為自己與法輪功做了無罪辯護。元寶區法院將萬初海非法冤判四年。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萬初海被非法劫持到遼寧瀋陽監獄城。

6、鳳城市二中美術教師李星被非法冤判三年

鳳城市第二中學美術教師李星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被鳳城法院非法冤判三年,法院沒有通知律師和家屬,家屬在四月二十八日才得知消息,已錯過上訴期。李星被送進瀋陽女子監獄後背監獄洗腦迫害,監獄拒絕家屬接見。

7、丹東康麗依法訴江被非法判三年

丹東寬甸縣法輪功學員康麗因向中共最高檢察院起訴控告江澤民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被丹東寬甸縣國保、硼海派出所及當地鄉政府等部門的多名人員聯合非法抄家。後被寬甸法院吳娜等人非法冤判三年,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寬甸法院不僅無視此規定,還無辜迫害依法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嚴重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康麗對寬甸法院的非法判決依法提出上訴。

8、鳳城市冷冬梅被非法秘判三年

鳳城市法輪功學員冷冬梅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下午下班大約在二到三點,被丹東桃園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丹東振興區法院非法秘密判刑三年。

冷冬梅是鳳城市紅旗鎮人,曾擔任鎮政府婦聯主席、國家公務員,因為堅持「真、善、忍」信仰,向政府人員與詩人講述法輪大法被中共邪黨非法無辜迫害的事實,多次被中共非法勞教、判刑,合計遭冤獄迫害十年遭受了非人折磨,給家庭帶來巨大的傷害。

9、風城市白洪香被非法判刑入獄

風城市法輪功學員白洪香因在鳳城市被迫害嚴重,被迫流離失所到丹東。2015年4月25日,在給世人發放法 輪大法救人真相資料時,被丹東浪頭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在強行勒索她丈夫一萬元後,才將其放回。白洪香怕再次騷擾被迫搬丹東安民鎮。

2016年10月22日白洪香因為參與起訴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在家中遭丹東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和丹東市安民鎮派出所。四、五輛警車的多名警察綁架、同時被非法抄家 警察將白洪香從家中強行帶走,抄家搶走家中的電腦、真相幣等多種物品數量若干。白洪香當天被非法關進丹東看守所後被非法構陷判刑、劫持到瀋陽女子監獄,白洪香被非法判刑的日期與刑期不詳。

10、東港市王長龍被非法冤判三年

東港市法輪功學員王長龍被丹東振興區法院非法秘判三年 ,直到2016年12月底他家人才得知王長龍被非法秘判三年,被劫持到遼寧瀋陽第一監獄,關押在馬三家第七監區。

11、七十五歲法輪功學員於傳芳被冤判三年

丹東市振興區於傳芳,七十五歲,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八時左右,於傳芳老人因張貼「法輪大法好」粘貼,被綁架到丹東永昌派出所,被丹東永昌派出所警察綁架、同時被非法抄家,多名警察闖入她的家中非法抄走全部法輪大法書籍和大法師父法像等,搶走人民幣二千元。她兒子怕年邁的母親被不法人員帶走,警察又逼迫她兒子交五千元保證金才讓於傳芳老人 「取保候審」。

八月二十一日,丹東振興區公安分局、振興區檢察院、振興區法院互相勾結,以強加的罪名,將七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於傳芳老人非法判三年。於傳芳老人提出上訴,要求迫害部門撤銷對她的非法誣判。

12、丹東宋桂香被非法冤判三年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下午,宋桂香在街上走路時被丹東九道派出所警察綁架,同時被多名警察非法抄家,搶走法輪大法書籍《轉法輪》兩本、MP3一個,還有家中牆上掛的掛曆、字畫等東西也被搶走。

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元寶區法院對宋桂香進行非法庭審。法官馬述和不許宋桂香的代理律師為宋桂香做無罪辯護,

宋桂香代理律師到法院閱卷時,法官馬述和告訴宋桂香的代理律師:一、不許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如做無罪辯護,律師沒有畏懼法官的無理阻撓,依然的在法庭為宋桂香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最後被流氓法官馬述和趕出法庭。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丹東市元寶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宋桂香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宋桂香依法提出上訴。

13、丹東鄭淑春遭冤獄七年又被冤判七年半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下午,鄭淑春在丹東市內一小區樓道內貼真相不 乾膠,被不明真相的人惡意舉報,當日下午三點半左右遭丹東六道口派出所警察綁架,當晚上六~七點六道口派出所副所長李剛帶領一名警員闖入鄭淑春家非法抄家,搶走法輪大法書籍等。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丹東元寶區法院非法開庭對鄭淑春非法庭審,十五日就下了判決將鄭淑春非法判刑七年六個月,同時罰款2萬元。鄭淑春向丹東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鄭淑春家人在給中級法院院長及負責此案的法官的信中寫道:鄭淑春是無罪的,你們作為法官要秉公執法依法裁決,秉承公道,把槍口抬高一釐米,還 鄭淑春清白與自由!

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起訴、非法庭審

1、丹東王玉、楊愛平被非法起訴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丹東法輪功學員王玉在丹東菊花山打真相電話給民眾講法輪大法救人真相,被杜國軍為首的丹東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警察綁架,警察搶走法輪大法書籍和大法師父法像,搶走她們的手機,之後又非法抄家,在王玉家非法搶走電腦一台。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原丹東市丹紙技校主任、法輪功學員楊愛萍在電視機廠附近給世人講真相時,遭帽盔山派出所警察綁架和非法抄家。警察在楊愛平家搶走一台電腦、十幾本法輪大法書籍還有幾張大法師父法像,還有MP3,參與迫害的是丹東臨江派出所和帽盔山派出所警察。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同修王玉被非法起訴到丹東振興區法院。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十月二十八日丹東臨江派出所和帽盔山派出所將王玉和楊愛平二人一起非法構陷起訴到丹東振興檢察院。幾日後案卷被退回。振興檢察院主要參與迫害人員(負責辦案人員)是振興區檢察院公訴科的張雲鵬(科長)、孫國志、邵妍妍。

2、丹東畢桂英被非法起訴

丹東法輪功學員畢桂英,六十七歲,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三點左右,畢桂英在給世人免費發放法輪大法救人真相資料時,被丹東興東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當日畢桂英被送進丹東女子看守所,身體原本健康的畢桂英遭綁架關押迫害後出現高血壓病態。

二零一六年九月初,丹東元寶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夥同興東派出所將畢桂英非法構陷起訴到元寶區檢察院,同年 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元寶區法院對畢桂英非法庭審,只許畢桂英丈夫藝人參加旁聽,其他家屬和親屬不許參與旁聽。在綁架關押及非法庭審期間迫害部門迫害部門畢桂英的迫害手段都是採用非法構陷偽造謊言與欺騙家屬的手段。

4、王桂芳被非法起訴

丹東法輪功學員王桂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八點三十分,王桂芳與同修劉克娟從王桂芳家出來正準備去趕集,丹東合作區公安分局以薛海林為首的多名便衣警察堵在她家門口將她綁架、同時非法抄家,搶走十多本法輪大法書籍和大法師父法像,搶走打印機兩台,筆記本電腦一台,檯曆一百多本,還有六、七千元的真相幣,不帶字的人民幣兩千八百元。十二月二十四日王桂芳被非法構陷起訴到丹東振興區檢察院。

四、社保局非法扣發出冤獄的法輪功學員的退休養老金

丹東市社保局,於12月21日至29日,非法扣發被非法判刑出獄的丹東法輪功學員的退休養老金。法輪功學員去找社保局講理,無果。社保局回覆:上面有指示,我們按照上面指令執行,我們也沒辦法。他們所說的上面就是丹東直接操控迫害法輪功的丹東市政法委和丹東市六一零。

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目前被送進監獄的貪官全都是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的幫兇、打手!近些年來,丹東地區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不法之徒頻頻遭惡報,據不完全統計,僅東港市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壞人遭惡報的就有六十五例。操控丹東地區整個政法系統人員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丹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楊峰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前後已被趕下台。這當然還不是他最後的報應。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是誰都抗拒不了的天理!再次誠勸丹東還在作惡的這些人能夠理智清醒的看清自己腳下所走的路,不要無視上天的警示不顧,不要繼續從當亡命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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