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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判三年 四川省巾幗英模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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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南充法輪功學員張林悅女士,二零零三年被評為南充市唯一的「四川省巾幗英模」,因二零零九年底擬購當時已經計劃在香港演出的神韻晚會票,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被南充市順慶區國保大隊綁架,同年九月九日取保候審。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南充市順慶區、政府單方面作出辭退張林悅南充市順慶區財政局公務員身份的決定。

二零一四年九月,張林悅到成都向中央巡視組遞交自己受迫害的材料,又被南充市國保大隊綁架,被冤判三年。南充市順慶區法院法官曾向張林悅家屬和律師透露,在一審判決合議庭上,對張林悅形成「無罪釋放、情節顯著輕微免予刑事處罰、三年實刑」三種意見,後來法院迫於不可告人的壓力,採取最重的方案。

53歲的張林悅女士目前被非法關押在成都女子監獄,日前輾轉傳出她對迫害元凶江澤民的控告。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被控告人江澤民在任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栽贓陷害和人身攻擊,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抄家、抓捕、判刑、勞教、酷刑折磨、活摘器官等迫害,嚴重敗壞了國家聲譽和社會道德,破壞了國家憲法及法律。

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至今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

以下是張林悅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和理由:

我叫張林悅,大學文化,曾歷任南充市政協委員、民建市委會委員、財政局辦公室副主任、西城街道辦副主任、市民建婦委會主任、順慶機關支部主任,二零零三年曾評為南充市唯一的「四川省巾幗英模」,市裏也打算將我培養成副市長,同時,我函授了三個專業研究生課程,積極為美好前程加油充電。但是,一場突如其來的災難,讓我莫名其妙地經受了不白之冤。

我從小體弱多病。文革期間我才三歲時,父親被錯劃成反革命,母親一人做零工維持全家生活。艱苦的生活條件導致我體質相當差並且疾病纏身,患有乙肝、肺結核等十六種頑固的疾病。我身體和精神承受的巨大痛苦是健康人難以體會的,我非常渴望健康,為此中藥一碗一碗地喝,西藥一把一把地吃,但根本沒能解決任何問題。我又先後習練了七種氣功,想盡了千方百計仍然無濟於事。

後來我偶然接觸了法輪大法,認真修煉了一年之後,我身體各種疾病竟然全都不治而癒了!我這個昔日的「半條命」,竟然擺脫了病痛的長期折磨!我內心對法輪大法師父充滿感激,對法輪大法充滿感激!

法輪大法不僅讓我身體健康,也讓我心靈受益良多。過去的我心胸狹窄爭強好勝,而且脾氣暴躁、得理不饒人,大法讓我變成了一個包容忍讓、平和謙恭的人,讓我更加善良更加真誠。過去的我把利益看得重,愛佔便宜得好處,大法讓我變成一個不貪不佔、淡泊名利、內心純淨的人。

記得一次有個女老闆找我幫忙撥了一筆較大數額的款,她送我厚厚一疊錢以示感謝,被我拒絕了;二零零九年女兒高考,朋友主動要給女兒辦一個二級運動員證書好加分,這是不少人拿錢都不一定買得到的好處,我拒絕了;擔任辦公室副主任兼出納期間,我沒有為自己多報一分錢的發票,連一支筆芯、一本信紙我也做到公私分明不佔便宜。這些要是擱在以前,我絕對是做不到的。

像我這樣身心受益的事例,在法輪大法修煉者中普遍存在!就在我們沉浸於大法帶來的身心喜悅,並按照「真、善、忍」標準繼續修煉的時候,一場狂風暴雨驟然而至(後文將詳述)!

我僅因為修煉法輪大法,僅因為購買香港公開演出的「全球神韻晚會」票,被冤判三年!我修煉是為了身心健康,看神韻晚會是為了陶冶情操開闊眼界,這場晚會在全球贏得了極高規格的讚譽,包括國內業內人士。這樣不公正的對待,給我本人及家庭帶來了毀滅性的災難:與我相親相愛、相濡以沫共同生活了二十年的丈夫,因承受不了巨大的壓力不得已和我離婚;養尊處優的女兒,因受不了家庭破碎的打擊背著人偷偷痛哭;年邁的母親,看到心愛的女兒人到中年卻失去家庭而憂心忡忡,後來她在庭審中得知我被單位辭退,對老人來說更是雪上加霜。

我兩次被無辜關押在看守所,前後兩年多時間──數百個漫長艱辛的日日夜夜,給我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導致我長白髮掉牙齒,長期腹瀉,體重減輕二十斤……我實在想不明白,我們不危害國家、不危害社會,沒有傷害任何人,僅僅想祛病健身、修心守德、一心向善,這於人於己於國於家都是好事,為何要讓我遭受這麼多不該發生的苦難?!

想到年過八旬的高齡母親在承受著前兩代我爺爺被錯劃為右派、我爸爸被錯劃為反革命的冤屈中,含辛茹苦終於把我們拉扯大,我不能侍奉在側,卻讓她再一次為我這個第三代人的冤屈而擔驚受怕;想到聰明可愛的女兒因思念獄中的媽媽形容消瘦憔悴;想到自己本來是個有房有車,有美滿婚姻,有成功事業的幸福女人,現在卻一無所有,而且還被迫穿著標明身份的囚服,從山頂跌到谷底,從天堂落入地獄,我真是痛苦萬分,欲哭無淚!

我這幾年經歷的波折、遭受的冤屈,全是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並授意四川省及南充市公檢法等部門共同犯罪造成的!

這裏我根據自己經歷和看到的事實,依法對被控告人江澤民提出控告,控告他在這場暴力鎮壓、殘酷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犯作用。

被控告人江澤民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始,一意孤行在全國範圍內發動了一場針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大規模迫害,這場迫害以媒體造勢開始!自七月二十日,國內所有官方媒體連續不斷地重複播放按照江澤民意志編造的詆毀法輪大法師父名譽和清白的污衊報導,完全是顛倒黑白、無中生有!我本人及我認識的修煉者,沒有一個人向師父交過哪怕一分錢,師父也從沒有向我們要過一分錢,何來的斂財?如何斂財?難道辦講法班收費是斂財、是違法?一九九四年師父來成都講法,八天講法班,收費才幾十元(好像是四十元),而同期舉辦的一個所謂「氣功萬里行班」,半天班,收費就達二十元~四十元,有些座位甚至更貴。相比之下,大法師父的收費實在是太低太低,這樣收費,跟「斂財」沾的上邊嗎?!

我們這麼多人修煉後身體健康了,這些事實足以證明大法的神奇;我們這麼多人修煉後全部都比以前道德高尚了,這足以證明大法是正道正法、是高德大法!老師教人做好人,並講清了做好人的道理,這樣的道理怎麼可能導致人死亡、得精神病或去犯罪呢?如果後來那個人死了,精神病了或者殺人搶劫了,能說是教他做好人的人造成的嗎?這是多麼混賬的邏輯!

被控告人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開口胡說,把一個受到億萬百姓信奉的高德大法,污衊成邪教,這是公然的誣陷、誹謗行為!而國內媒體曲意奉承被控告人,大肆宣傳報導、捏造事實誹謗大法師父、污衊大法修煉者,觸犯了刑法,構成誹謗罪。

被控告人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組織、領導、調動全國政法委公檢法等黨政司法機構,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全面鎮壓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行動,製造空前的恐怖氣氛並實施了大量恐怖活動。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一手建立了專門迫害法輪功善良群體的秘密組織「610辦公室」,密令對法輪功學員群體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造成難以數計的大法修煉者死亡失蹤、病殘瘋傻,被迫害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對此被控告人江澤民必須負刑事責任。

被告人江澤民組織領導的這場持續了十幾年的恐怖活動,導致所有國內大法修煉者長期生活在朝不保夕、完全無安全保障的環境之中,家人成天為我們擔驚受怕,不知道哪天我們人就找不到了,我自己和我認識的修煉者都親身經歷了並還在經歷著這樣的恐怖日子!被告人江澤民一手導演了這起國家恐怖,對個人對家庭、對社會對國家,都是犯罪,他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

被控告人江澤民玩弄手中權力,無所顧忌地煽動、脅迫廣大群眾孤立仇視大法修煉者,慫恿、鼓動公檢法肆意破壞憲法、法律以及國家法律確立的社會管理等制度的實施,指使這些人踐踏憲法法律,使用暴力公然迫害我們這些行使憲法信仰自由權利的大法修煉者,使得國家憲法和法律變得一錢不值、完全失去應有的莊嚴,被控告人構成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

僅僅因為我們修煉法輪功,被控告人就指使公檢法對我們進行各種殘酷迫害,抓打抄家、非法拘禁、無辜判刑、失去工作和家庭……種種非法所為,就是為了強制我們不准修煉大法,這是蓄意剝奪憲法賦予我們的信仰自由權利,被控告人構成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因被控告人江澤民授意和指示,執法人員不講法律、不講程序隨意非法拘禁關押法輪功修煉者的事情簡直是太多了,我自己就經歷了兩次無辜被關押。更無法無天的是,在全國各地還建有專門的黑監獄洗腦班,逼迫修煉者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比如在四川,就有臭名遠播的二娥湖洗腦班、新津洗腦班,這些地方迫害死了不少大法修煉者,可是從沒有人被追責,而且至今這些黑監獄還在猖獗地運轉。被控告人構成非法拘禁罪!

以上是我本人親身經歷或親眼看到的被控告人所犯下的罪行。希望檢察院盡職履行法律職責,本著尊重法律、尊重事實的原則,依法對被控告人進行立案調查,並對其犯下的滔天罪行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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