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依法控告江澤民 瀋陽王亞萍被劫持入獄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法輪功學員王亞萍的家屬十二月二十八日去造化看守所去探視王亞萍,看守所人員說十二月二十七日已經被轉到平羅女子監獄入監隊了。家屬又到平羅女子監獄,獄警說一個月以後才能讓家屬見王亞萍。

六十一歲的王亞萍女士因訴江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被綁架,被和平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上訴到瀋陽市中級法院,瀋陽市中級法院沒有開庭非法維持原判。

對於瀋陽市中級法院不顧上訴人、辯護人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質疑意見、不開庭審理、也不發回重審、暗箱操作的違法的手段,王亞萍的家人準備再次提出申訴。

王亞萍女士,一九五五年生,退休前是瀋陽鐵路局瀋陽站售票處職工。以前因身體不好,五斤米都拿不動,更無法長時間工作。修煉法輪功後,病(肺結核、梗椎病、神經衰弱)好了,長時間工作也不累,每天一個人賣出上萬張票,她按法輪功真善忍要求自己,常有旅客說:「這個售票員服務態度怎麼這麼好!」王亞萍年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

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瘋狂發起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使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七年的浩劫之中,並造成現在社會道德急速下滑,社會秩序混亂,經濟下滑,尤其是司法系統的混亂黑暗。王亞萍於二零零一年春遭綁架,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被送瀋陽龍山教養院迫害一年。

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王亞萍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目前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晚八點多,王亞萍女士在家中被和平區國保大隊五個警察綁架到和平區太原派出所。有人威脅她說:撤訴(起訴江澤民)就放人,不撤訴判三年,這是上面新下的文件。後來她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繼續迫害。王亞萍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批捕。瀋陽市和平分局國保大隊、太原派出所將構陷王亞萍的所謂「案卷」送到和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瀋陽市和平區法院原定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上午,對王亞萍非法開庭,家屬與律師於當日按時到達法院,卻被告知:公訴人有事,改為下午一點半開庭。法庭上,瀋陽市和平區法院法官馬洪宇,稱王亞萍「寫信誣告國家領導人」,說她「破壞法律實施」。王亞萍的律師當庭辯護中指明:控告江澤民,符合《憲法》。此行為沒有破壞任何一部法律的實施。《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有向國家機關控告國家機關或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的權利。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公安部頒布公通字[2000]39號文件《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該文件共認定邪教組織十四種,沒有法輪功。至今,無任何法律條文規定煉法輪功是違法的。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

在律師辯護前,法官問王亞萍對法輪功的看法,王亞萍說:「一九九六年五月,我為了祛病健身而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不久,久治不癒的病(肺結核、梗椎病、神經衰弱)都好了。法輪功讓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我認為很好。」
王亞萍還在法庭上表明:自己因為修煉法輪功、做好人,二零零一年卻遭到執行江澤民迫害政策的當地警察綁架,被非法勞教一年,送到瀋陽龍山教養院迫害,因此要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王亞萍表明自己無罪。

下午三點前,法官宣布閉庭,王亞萍剛要離開,法官馬洪宇讓停步,說允許與等候在外面的家屬會見片刻(當庭只允許王亞萍的丈夫、女兒等三名家屬旁聽)。王亞萍的八十五歲的母親與其他親屬進入法庭。此前連日來,王亞萍的丈夫與這位老母親多次到法院,要求無罪釋放王亞萍。因為王亞萍被綁架後,家中兩歲多的小外孫與八十五歲的老母都失去了照顧。如今母女相見,王亞萍與老母親相擁而泣。

王亞萍的丈夫對法官說:「不就是寫了一封控告信嗎?犯甚麼罪了!」其他家屬也說:「法庭應該匡扶正義!」

王亞萍被和平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後,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上訴到瀋陽市中級法院,瀋陽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立案,律師九月二日到中法閱了卷。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瀋陽市中級法院電話通知王亞萍的家屬,去法院取瀋陽市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亞萍維持一審兩年原判的判決書。二審主審法官袁俊峰、審判員洪淳、審判員魏冬梅,拒絕了王亞萍家人和律師二審開庭的要求,以沒有新內容為由,不開庭判決,維持原判。


相關信息:
1、遼寧省瀋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國保大隊
地址:瀋陽市和平區民主路109號 電話:024-23526637 郵編:110001
「案卷」立卷人:於翱 王加旭 審核人:劉洋
鑑定人:瀋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檢驗室工程師:陳鴻雁;高級工程師:李志紅
2、和平分局太原街派出所
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南五馬路82號 郵編:110003
電話:024-23505854
「案卷」記錄員(也是所謂偵查員、刑偵警察):於軍陽 嚴德煥
見證人:杜虹伯
瀋陽市和平區法院信息
地址:瀋陽市和平區新華路78號,郵編110005
法官馬洪宇,負責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擔任審判長。 024-83219919
馬洪宇團隊人員:
薛思林(審判員)、戴振英(陪審員)、鄭萍(書記員)、鄭琦、王為、王凱化、王丹妮

瀋陽市中級法院: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沈河區市府大路268號,郵編110013
刑事一庭法官袁俊峰 024-22763163
審判員洪淳 024-22763156、13840078566
審判員魏冬梅 024-22763693
書記員張九超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