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做好人怎麼會違法呢?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庭審上演戲劇一幕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四川省成都市法輪功學員丁惠、鄭斌被非法庭審,兩位律師出庭做無罪辯護。

當法庭屏幕上播出法輪功真相傳單、雜誌、對聯、光盤等所謂的「證據」照片時,律師要求法官把這些「證據」實物拿出來看看,被法官拒絕。

律師說:「按照法律規定,照片上的這些東西不能作為呈堂證供。」然後,他從自己的公文包中拿出一本明慧期刊,對大家說:「我這裏也有一本法輪功的宣傳品《明白》,上面講的是一個老人修煉法輪功後,怎樣做好人的故事。」並當庭宣讀了期刊上法輪功學員修煉的三個故事,還叫法官拿去看看,法官不要。律師對法官說:「為甚麼你就不敢看看這本法輪功的宣傳品呢?宣傳做好人的事蹟怎麼會違法呢?」

法庭上演的這一幕,「戲劇」在甚麼地方?戲劇性就在違背了舉證的一般常理。從一定意義上講,庭審的過程,就是控、辯雙方舉證、質證,最後由法官依法量刑的過程,證據在法庭上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除法律另有規定的,證據應該在法庭上展示。正常情況下,控、辯雙方都會儘量充份將獲得的證據呈堂展示,以爭取在法庭上的主動地位,進而使自己的主張得到法庭確認。

然而,本次庭審我們看到的是,訴方不敢或不願拿出證據,倒是辯方主動拿出一本法輪功的宣傳品,並當庭宣讀。要知道,按照中共的標準,這本宣傳品就是所謂「犯罪證據」。

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中,很多時候會出現這樣的局面,公訴人(甚至法官)在法庭上展示證據時,要麼蜻蜓點水,要麼猶抱琵琶半遮面,要麼以圖片代替實物,要麼根本不展示。這是為甚麼呢?

法輪功學員的宣傳品都是勸善良言

這裏說的宣傳,就是宣揚和傳播的意思,和中共一言堂的強制宣傳灌輸是兩回事。

法輪功學員發放的宣傳品,絕大部份來自明慧網。計有《明白》、《希望》、《慧聲》、《真相》、《天賜洪福》、《天地蒼生》等多種,宣傳重點各有側重,其主要內容分為三部份:一是揭露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揭穿中共謊言;二是展現法輪功真相;三是宣傳中華傳統文化,教人向善做好人。

《天賜洪福》第107期,「卷首一文」登了《直言敢諫知恩必報的李大亮》這篇文章,大家不妨讀讀,看看您是不是受益良多──

李大亮,唐朝京兆涇陽人。唐朝開國功臣,貞觀年間戰功赫赫。其人生性忠誠謹慎,不善言辭,但內心剛毅,在皇帝面前敢於犯顏直諫,從不迴避屈服,不惜個人榮辱,經常直言進諫,很多利國利民的好建議都被太宗所採納。其為人非常重道義,知恩必報。

李大亮官至工部尚書,雖然官位高名聲大,但非常儉樸,居室簡陋狹小,沒有金銀珠寶。李大亮曾經在隋末戰亂中被李密所擒,被李密的部下張弼暗中解救。後來李大亮富貴了,常常感念張弼的救命之恩。於是四處打聽張弼的下落,但張弼也是位有德行的人,他救人幫人並不貪圖別人的回報,便隱藏蹤跡,不肯與他見面。一天,兩人偶然在路上遇到了,李大亮緊握張弼的手,喜極而泣,要將全部的家財贈與他,但張弼堅持不受。李大亮無奈,上朝啟奏皇上:「我能侍奉陛下,是多虧張弼幫助,請把我的官職、爵位都賜給張弼。」唐太宗為此授予張弼「中郎將、代州都督」的官職。

李大亮如此知恩必報,張弼如此不自矜誇,世人紛紛交口稱讚。

要想真正了解法輪功,請看《轉法輪》

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主要著作,叫《轉法輪》,被北京青年報評為「十大暢銷書」之一。本書共分九講,60個小標題,講的內容,都是修煉的學問,其中也包涵許多做人的道理。下面,我從書裏恭錄一段,看看書裏頭讓人怎麼做,法輪功學員是怎樣的人:

「有個學員是山東某某市針織廠的,學法輪大法之後還教其他職工煉,結果把一個廠的精神面貌全帶動起來了。針織廠的毛巾頭過去經常往家揣一塊,職工都拿。學功以後他不但不拿了,已經拿家的又拿回來了。別人一看他這樣做,誰也不拿了,有的職工還把自己以前拿的都送回廠,整個廠出現了這個情況。

某市一個輔導站站長到一個工廠去看煉法輪大法的學員煉的怎麼樣,那個廠的廠長親自接見他們:這些職工學了你們法輪大法之後,早來晚走,兢兢業業的幹活,領導分派甚麼活兒從來不挑,在利益上也不去爭了。他們這樣一做,把整個廠的精神面貌全部帶起來了,廠子經濟效益也好了。你們這功這麼厲害,你們老師甚麼時候來,我也去參加。我們修煉法輪大法的主要目地是往高層次上帶人,並沒有想做這樣的事情,可是他卻能夠對社會精神文明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如果人人都向內心去找,人人都想自己怎麼做好,我說那社會就穩定了,人類的道德標準就會回升。」(──引自李洪志先生著作《轉法輪》)

看《轉法輪》,不僅能學到真正的做人的道理,還很容易識破中共的謊言。請看──

「殺生這個問題很敏感,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不管是佛家、道家、奇門功法,也不管是哪一門哪一派,只要是正法修煉,都把它看的很絕對,都不能殺生,這一點是肯定的。因為殺生後出現的問題太大了,我們得跟大家詳細的說一說。」(──引自李洪志先生著作《轉法輪》)

法輪功是絕對禁止殺生的。那麼,真正的法輪功學員,怎麼會去自焚呢──自焚就是自殺,自殺是殺生的一種。中共製造的「天安門自焚偽案」不攻自破。

一九九八年,一批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全國範圍的調研,調研報告的結論核心,就是一句話:「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二零零五年,我在北京世紀城打工,跟我坐對桌的一個同事,因為受中共宣傳的毒害,心裏對法輪功有疙瘩,我送給他一本《轉法輪》看。他連看三遍後,對我由衷的說了這麼一句話:「要都按這書上說的做,這社會就好了。」

雙擊翻牆軟件自由門,登陸法輪大法明慧網,歡迎大家自主瀏覽法輪大法著作。免費瀏覽、免費下載。您看,中共說李洪志先生靠賣書「斂財」這謊言,是不是又被揭穿了?

結束語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一夥開始迫害法輪功,十七年來,法輪功學員製作的各類宣傳品,鋪平了填滿海,碼起來連著天。而且100%都是自費,都是法輪功學員省吃儉用摳出來的錢。製作宣傳品幹甚麼?就是讓人看的。法輪功宣傳品,不是「怕人看」,也不限於「不怕看」,而是「怕不看」,更歡迎呈堂展示,讓公訴人和法官看明白。誰看誰受益,誰看誰明白,誰看誰「三退」,誰看誰平安。因為那都是金玉良言,道德文章。

中共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先行輿論抹黑,緊跟著就是抓人燒書。為甚麼要燒書呢?就為怕大家看了法輪功的書,明白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的非法,知道法輪功學員都在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所有的案件都是100%的冤案。謊言還怎麼存在?罪惡還怎麼掩蓋?迫害還怎麼維持?

在中共的法庭上,法輪功宣傳品被當成證據,這證據有其不同於一般證據的雙重效應:一方面,中共法庭得用它說事兒;另一方面,卻又不敢大大方方的呈堂展示,因為一展示,法庭上違法、枉法、冤枉好人的戲法兒就演不下去了。

某天,我站在一棟樓房的十二層,向下瞭望,見下面有一座廟宇式的建築,在其正門的牆壁上有四個龕,龕裏有四個大字「道尊德貴」。老子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華五千年傳統文化的核心是甚麼?就是「道德」兩個字。法輪功學員發放的道德文章,卻成了中共法庭上的「罪證」,而中共領袖們宣揚反傳統、暴力革命、階級鬥爭、戰天鬥地、共產主義謊言的邪說,卻成為中共頂禮膜拜的經典。

在這篇小文的尾聲,我也給您提個醒兒:如果您有緣得到法輪功學員的宣傳品,那是您的福份!您看完感覺好,請別忘了傳給身邊的更多有緣人,這可是功德無量的善舉。

願法輪功學員的道德文章廣傳八方,把被中共顛倒的乾坤與人心正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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