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明慧報告:2016年167人訴江被報復判刑

——2016年逾千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4)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接上文

六、遭中共報復,167名依法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據明慧網信息統計:二零一六年,中國大陸至少167名法輪功學員因依法用實名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遭中共報復被非法判刑。

例一:控告江澤民 雲南建水縣鄧輝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六萬

二零一五年六月,鄧輝向最高法、最高檢分別投遞了控告江澤民的控告狀。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在建水火車站驗票時被綁架,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判刑六年,並勒索罰金六萬元。

被非法關押的鄧輝
被非法關押的鄧輝

這是鄧輝因修煉法輪功第五次被綁架。他曾兩次被非法勞教。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雲南省建水法院第二法庭非法開庭。公訴人指控鄧輝觸犯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

辯護律師指出,刑法制裁的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十多年的事實證明,法輪功及修煉者並沒有危害社會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相反法輪功尊崇中國傳統社會道德、疾惡揚善,倡導真誠、善良、忍耐和友好互助。信仰法輪功是憲法確認的公民信仰自由,該權利不容剝奪。

建水縣法院認定的所謂「事實」包括鄧輝因修煉了法輪功或者宣傳真相而被勞教,二零一五年六月鄧輝向最高法、最高檢分別投遞了控告江澤民的控告狀。

辯護律師指出,勞教幾年前已經被國家取消而證明是違法行為,不能成為定罪的證據。鄧輝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屬於依法行使公民的憲法權利,即公民對任何國家工作人員的一切違法行為均有權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鄧輝無辜多次遭拘留勞教,屬於江澤民憑借個人意志「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的濫權瀆職行為。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其有職責依法受理公民對國家領導人的控告。

建水縣公檢法人員對鄧輝這樣一個善良的對社會毫無危害的修煉者明知是無罪還重判鄧輝六年,扣押了鄧輝的銀行卡,得知卡上有五萬多塊錢,竟然罰款六萬,讓鄧輝除了坐牢還變得一無所有。建水縣辦案的公檢法人員明知對鄧輝追究刑事責任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仍然堅持編造所謂的「案件」,相關人員涉嫌徇私枉法罪、非法關押罪、搶劫罪等等。

鄧輝表示,到監獄後要繼續申訴和控告。

例二:朝陽市27位訴江公民被非法判刑

據明慧網報導,二零一五年五月開始,根據當局新出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制度,被迫害十六年之久的法輪功學員,依法向最高檢察院和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二零一六年一年內,遼寧省朝陽市至少二十七名法輪功學員因為依法控訴江澤民(訴江)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長十二年。

朝陽市公安局局長李超、朝陽市政法委書記劉朝震、610頭目蓋永武、610人員饒大鵬、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趙立極、雙塔區政法委610主任王辰、雙塔區法院趙廣彬等人參與了對朝陽法輪功學員的綁架和非法判刑。

姜偉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姜偉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吳金萍被枉判有期徒刑七年
吳金萍被枉判有期徒刑七年

這些法輪功學員曾經遭受多年殘酷的迫害,現今只因依法申冤,卻再次遭到非法關押和冤判,多位律師也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之下,劉朝震、蓋永武等人在明知道判法輪功學員刑期都是違法的情況下,執意將這些善良民眾無罪重判, 610人員饒大鵬親自到法庭監督坐鎮現場。

朝陽市公檢法人員製造這麼多冤案,令律師們都感到震驚,其中一位善良的律師看到自己當事人被判如此重刑,失聲痛哭,這他萬萬沒想到的……

依法控告江澤民 劉殿元(七十九歲)被重判十一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曾經住在遼寧省朝陽凌源市建平縣的法輪功學員劉殿元(七十九歲),在凌源親戚家串門時,被建平縣國保警察綁架回建平縣,劫持到建平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近五個月後,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上午被建平縣法院非法庭審,後被法官李岩非法判刑十一年半。建平縣法院一直不給劉殿元家屬判決書,直到執行才通知家屬,致使家屬錯過上訴期。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被劫持到錦州監獄。

例三:天津公安局局長趙飛迫害訴江民眾

自二零一五年起訴江澤民大潮開始後,天津市公檢法迫害訴江民眾的事件一直持續不斷,天津市公安局長趙飛竟公然叫囂訴江違法,並大下抓捕令:抓一個法輪功學員賞一萬。

二零一六年天津市有九名法輪功學員被判刑:萬慧敏四年、孟桓四年半、高志勇四年半、李文三年、趙麗萍三年、楊福靜三年半、劉海賓四年、莫偉秋四年、王昌壽三年半。

劉海賓因訴江被非法判刑四年

劉海賓畢業於北京科技大學,曾經是天津軋鋼廠的一名管理人員,被廠作為主要領導幹部培養對像。後因為被迫害而失去工作。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早晨,東麗區警察以劉海賓起訴江澤民為由將其綁架,半個月後就將他非法批捕。天津東麗法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開庭。

庭審時公訴人在宣讀對劉海賓的起訴書時聲稱:劉海賓以實名方式向中國最高檢察院投遞了宣傳法輪功的訴狀。公訴人將這種公民依法投遞控告狀的法律訴訟行為,誣陷為擴散和宣傳法輪功,變相構陷。

劉海賓指出,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將推動社會回歸到善良、有道德的人間正道,對中國將會有深刻影響,而他本人控告江澤民是公民正當權利的行使。東麗法院對他的申訴和律師的辯護意見置若罔聞。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冤判他四年徒刑。為此,劉海賓上訴,並開始絕食抗議迫害,被強制餵食。從四月三十日開始,劉海賓拒絕強制餵食,看守所警察將鼻飼管插入他的胃中,對他施以鼻飼管灌食,並每日帶著鼻飼管,不取下,變相實施酷刑。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天津二中院維持原判。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劉海賓被劫持到天津市濱海監獄(原港北監獄)。其心臟、腎臟等出現嚴重病態,濱海監獄通知家屬劉海賓隨時有生命危險。家屬提出保外就醫,被濱海監獄拒絕。

李文因訴江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李文因訴江被綁架、抄家,批捕。李文的辯護律師在檢察院查閱案卷後指證:公訴人將李文控告江澤民的訴狀放入案卷作為罪證,明顯違反憲法。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天津河西法院對李文非法庭審。律師在辯護中指出,天津河西公安分局國保支隊,在沒有舉報人的情況下,未立案先審查,採取國家特務行為舉證,屬構陷入罪。而構陷的原由竟然是:李文依照法律,行使公民權利,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江澤民本人在憲法法律層面沒有甚麼特殊的,只要內容屬實,任何人都可以控告他。對李文的指控很明顯是構陷入罪!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天津河西法院非法冤判李文三年。

例四:河南焦作11名法輪功學員依法訴江遭庭審冤判

自二零一五年以來,法輪功學員依法向兩高遞交訴狀,控告和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簡稱「訴江」),焦作市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及有關公檢法部門置國家法律於不顧,對本地參與訴江的多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或判刑。據不完全統計,今年僅焦作市區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已有十一名之多。

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杜發榮:女,六十七歲,河南省焦作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上午,焦作市中站區法院非法開庭,並當庭對杜發榮非法宣判。法院判決書中,不敢寫明杜發榮郵寄《刑事控告書》控告江澤民一事,而是誣陷杜發榮以受迫害為名,寄書到最高檢察院宣傳法輪功,觸犯《刑法》第300條,非法判決杜發榮有期徒刑三年半。六月三十日,杜發榮及其家屬上訴到焦作市中級法院,中院刑三庭庭長魯明揚言:只要控告江澤民就判刑,二審不再開庭,維持原判。

程坤:男,三十八歲,河南省焦作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程坤因起訴江澤民被綁架,非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下午,焦作市山陽區法院開庭,非法審判焦作市法輪功學員程坤。檢察院在訴狀中明目張膽的提出程坤起訴江澤民和家中存有法輪大法書籍,即是「觸犯了《刑法》第300條」。本地律師做了無罪辯護,但程坤仍被冤判有期徒刑三年。

王俊英:女,四十九歲。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區公安分局警察以起訴江澤民為由,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闖入王俊英家中,對其非法抄家,並將剛剛出獄不久的王俊英綁架,非法關押在焦作市看守所。後王俊英被冤判三年。

例五:舉報江澤民 控告洗腦班 石孟昌被冤判兩年半

石孟昌
石孟昌

黑龍江建三江公民石孟昌因聘請律師,舉報江澤民、控告青龍山洗腦班的罪惡,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被綁架、構陷,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被冤判兩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二萬元,石孟昌當庭表示要求上訴。

例六:控告江澤民 軍轉幹部被判刑

吉林市法輪功學員、軍轉幹部白鶴因二零一五年五月根據國家司法改革「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之規定,依法向最高檢察院實名控告元凶江澤民對自己的迫害,在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遭吉林市警察綁架,非法關押看守所已一年多了。

司法部門將白鶴的誣陷案幾經退轉,捏造罪名,刁難代理律師,最後在不通知家屬和律師的情況下偷偷開庭,迫害好人。

白鶴
白鶴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白鶴的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白鶴得知,白鶴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被秘密開庭,八月五日非法宣判刑期三年半。其罪名是起訴所謂的「前國家領導人」的控告書傳至明慧網了,法院強加以莫須有的罪名,白鶴不承認自己犯罪,上訴到中級法院。

白鶴的律師看了豐滿法院對白鶴的《刑事判決書》後說:「對白鶴的非法裁判,實質就是迫害。」

白鶴,四十多歲,軍轉幹部,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因訴江,在自家樓下被蹲坑警察綁架,家中電腦等物品被搶走;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豐滿區法院在不通知白鶴家屬及律師的情況下偷偷開庭,並於八月五日對白鶴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強加的莫須有的罪名是:「幫助法輪功學員梁玉玲上傳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白鶴本人將控告書上傳明慧網了,控告書的內容屬於非法宣傳品。」白鶴上訴,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白鶴的律師給吉林市中級法院的法官打電話,法官說白鶴的案件已經發回重審,案子現在又回到了豐滿區法院。律師說發回重審的意思就是中級法院已經認為豐滿法院判決錯誤。

例七:依法訴江 崔廣福被非法判刑三年 民眾簽名營救

崔廣福在臨汾市地區醫院,雙腳戴著腳鐐
崔廣福在臨汾市地區醫院,雙腳戴著腳鐐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臨汾市法輪功學員崔廣福因訴江被非法刑拘。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汾西縣法院對崔廣福非法庭審。北京律師余文生為他做了無罪辯護,余律師在法庭上把檢察院的公訴人駁的啞口無言,後來法官只得草草收場,宣布休庭。

沒想到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家人卻收到了汾西縣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將崔廣福非法判了三年。下莊村村民們得知律師從法律角度做了無罪辯護後,明白了修煉法輪功不違法,是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散發自由等。於是眾多村民就聯名簽字向汾西縣法院強烈要求無罪釋放好人崔廣福,並且還得到下莊村民委員會蓋章。

當地百姓簽名致信法院要求無罪釋放崔廣福
當地百姓簽名致信法院要求無罪釋放崔廣福

七、曝光中共惡行被非法判刑

例一:網上發表《古拉格回憶錄》 黃潛被非法判刑五年

廣州市黃潛女士在網絡上發表文章,揭露中共對自己的迫害,被非法判刑五年。

廣州市越秀區法輪功學員黃潛女士,四十七歲左右,原廣州購書中心職工。二零一五年初,黃潛在國內微博網絡上以「越獄檔案」刊文揭露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發表五條長微博,命名為《古拉格回憶錄》。她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晚在廣州市海珠區的住處被瑞寶派出所警察綁架,這是黃潛第六次被非法抓捕。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黃潛被廣州市海珠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廣州法輪功學員黃潛女士
廣州法輪功學員黃潛女士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晚十一點,有人謊稱「樓下漏水」,騙開了黃潛出租屋的門,這夥人闖進屋開始非法搜查(沒有搜查證),隨後黃潛被非法關押到海珠區南洲看守所。

在南洲看守所,黃潛受到殘酷的對待。警方對她進行了車輪戰式的審訊,無法休息。即使不提審時,也把她單手銬在鐵椅子上,使其根本無法休息。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因為修煉法輪功,黃潛曾多次被迫害,致使脊椎變形。綁架到南洲看守所後,經常發燒、頭痛、抽筋,看守所獄警不但不讓她煉功調理,還強制她做苦工。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海珠區法院非法庭審黃潛,北京的張傳利律師和廣東的劉正清律師為黃潛做了合法辯護,認為黃潛的信仰和行為完全合法。

但公訴人不顧以上基本事實,居然當庭公開說:「建議給判三年半以上七年以下。」

過程中,黃潛一直用手捂腰,並向法官表示腰疼厲害需要休息,黃潛當庭曝光說,自己的腰痛是在天河看守所遭到酷刑虐待,穿針戴鐐長達五十八天造成的腰損傷。

審理該案的法官叫鄒世發,是三級法官。多年來在廣州枉法裁判,已有多位法輪功學員遭其冤判送監。

在過去十幾年中,黃潛被開除工作,被綁架、關押六次,被非法勞教三年、非法判刑四年,經歷了暴打、煙頭燙、鞋底抽臉、圓珠筆插指甲、穿針戴鐐、電棍電擊、氣溫零度以下時被反覆澆冷水等酷刑,導致脊椎變形、身體虛弱。

例二:網上刊文揭露迫害 鄭景賢被非法判刑

畢業於華南理工大學軟件工程專業的法輪功學員鄭景賢,因在國內微博網絡上以「華夏正道」刊文揭露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晚在廣州市海珠區的住處被瑞寶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被廣州市海珠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晚十一點,有人謊稱「樓下漏水」,騙開了鄭景賢出租屋的門,這夥人闖進屋開始非法搜查,他們不但沒有搜查證,還將鄭景賢打傷。隨後將鄭景賢非法關押到海珠區南洲看守所。

在南洲看守所,鄭景賢被非法提審七、八次,鄭景賢堅持認為自己無罪。因證據不足,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鄭景賢被無罪釋放。釋放當天,鄭景賢被秘密綁架至廣州市洗腦班迫害,他堅守真、善、忍的信仰,拒絕寫「轉化書」。

被廣州市洗腦班非法拘禁三個月後,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鄭景賢又被劫持到南洲看守所,並被非法批捕。

現年三十一歲的鄭景賢被綁架後,其母親阮美女士委託朋友發了一份聲明,說明鄭景賢的網上言論完全合法,他是一位好學生、好兒子,呼籲中共廣州當局釋放無辜的人,呼籲海內外正義人士營救鄭景賢。隨後鄭景賢的家人遭到廣州國保人員的上門威脅。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鄭景賢在海外網站發表獄中自白書,表明自己在獄中不改志向的心聲,他寫道:「我常在深夜靜思,心中悠然嚮往無數先賢,悲憤屈原、激越駱賓王、豁達蘇軾、正氣文天祥、坦蕩譚嗣同,他們憂國憂民,縱然身受迫害,卻不會退縮。縱無縛獅驅虎之力,我也是家國一匹夫!現今身陷囹圄也未曾妥協,我心中所向,浩然正氣永存天地之間。更何況,現在民智已開,在前已有無數為正義付出的義士,危牆欲倒,只差輕輕一推。」

鄭景賢還呼籲:「希望外界關注在中國大陸千千萬萬正在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關注中共長達十六年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制止這場嚴重的人權迫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鄭景賢又在看守所寫下了自辯詞《一切都是為了孩子》。他寫道:「堅持不懈地追求公平正義,讓你我的下一代生活在一個自由、法治、道德的社會裏,可以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讓你我的下一代可以堅持自己的信仰,可以自由地看自己想看的書,上自己喜歡的網站,可以自由地在公園煉功而不受干擾。」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早上九點三十分,鄭景賢在海珠區第十法庭遭非法庭審。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鄭景賢被海珠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鄭景賢堅信自己無罪,正在上訴中。

例三:黑龍江中學教師控告建三江青龍山洗腦班的罪惡被冤判

黑龍江建三江前進農場中學教師蔣欣波控告建三江青龍山洗腦班的罪惡,被冤判三年,勒索罰金三萬。

(待續)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