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孫同慶被冤判五年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孫同慶近日被非法判刑五年。中共法院把孫同慶曾被非法勞教兩次的事實作為加重迫害的藉口。

2016年5月6日孫同慶在電子大世界市場購買了一台二手電腦主機,下班後直接拿到嚴繼國家去做系統,被在嚴家蹲坑的雙城公安分局警察綁架。

在孫同慶被非法關押六個月後,雙城區檢察院張振廷拿著起訴量刑建議書到看守所,對孫同慶說,判孫同慶三年以下徒刑,讓孫同慶簽字。孫同慶看到量刑建議書上明確寫著「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孫同慶拒簽。

2016年12月9日,雙城區法院在沒通知家屬及律師、沒有任何一個旁聽人員的情況下,非法開庭。法庭上只有法官胡業林,兩名陪審員,兩個法警,一個執勤警察及公訴人張振廷。

張振廷宣讀量刑建議書中提出對孫同慶「從重處罰」,建議給孫同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從重處罰的情節就是曾被「教養兩次」。孫同慶當庭駁回了張振廷的非法指控。孫同慶說:兩次勞教都是十多年前已經了結的事兒,而且勞教制度因其不合法已被廢除了。

當孫同慶說到自己修煉法輪功做好人,絕沒有錯,說公訴人的指控都是栽贓陷害,根本就沒有證據時,公訴人張振廷當庭辱罵孫同慶,不允許孫同慶提法輪功,氣急敗壞的當庭威逼孫同慶:判你七年!庭審主法官胡業林沒說話。

孫同慶不服雙城法院的誣判,已提出上訴。

整個的庭審過程,就是偷偷摸摸的構陷過程,根本沒有依法辦案、公平公正的痕跡。怎麼判?判幾年?中國的法律在雙城法院沒有任何嚴肅性可言,自然也體現不了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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