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晚,白銀市國保大隊和景泰縣國保大隊(大隊長是王存)闖入萬銘芬家抄家並綁架了她,在白銀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七天後,景泰縣國保以所謂「取保候審」放她回家。
到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景泰縣法院宣讀所謂「起訴書」後,將萬銘芬又非法關入白銀市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景泰縣法院冤判萬銘芬三年刑期,萬銘芬不服上訴。
二零一五年元月二十六日,白銀市中級法院維持對萬銘芬的原判。
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萬銘芬被投入甘肅省女子監獄(在蘭州市九州開發區)繼續迫害。
在近兩年的殘酷的身心摧殘中,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萬銘芬因全身發黃、尿黃被送到新橋醫院(勞改醫院)治療。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萬銘芬冤獄到期,家人接回家後,送到景泰縣醫院檢查病情,景泰縣醫院認為病情嚴重,建議立即到蘭州市大醫院治療。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萬銘芬被家人護送到蘭州住進蘭州市腫瘤醫院。又在蘭大附屬二院作了全面檢查,確診萬銘芬身患「胰頭部囊實性病變,傾向考慮為惡性病變,肺氣腫征像,多發肺大胞,子宮體下部膨隆,多考慮為子宮肌瘤,左側乳腺鈣化灶,膽囊炎並膽汁淤積,雙側頸部小淋巴結,雙肺門縱隔、右側心隔腳多發鈣化淋巴結,雙側腋窩多發淋巴結等十種病變。」
蘭州市腫瘤醫院專家看到蘭大附屬二院的診斷結果後,又進行了會診,建議做個膽汁引流手術,繞過壓住膽管的腫瘤。
家屬考慮到這個手術並不能根治膽管惡性腫瘤,不同意手術。最後主治大夫建議萬銘芬出院,其實是醫院因病情嚴重放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