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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多種殘忍酷刑 遼寧清原縣王南方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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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清原縣六十歲的王南方,堅持修煉使他身心受益的法輪功,被綁架關押、非法勞教,遭受過多種殘忍酷刑折磨。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王南方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江澤民瘋狂發起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使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七年的浩劫之中,並造成現在社會道德急速下滑,社會秩序混亂,經濟下滑,尤其是司法系統的混亂黑暗。

目前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下面是王南方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我於一九九七年三月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我的身體有多種疑難病:癲癇症、重度神經官能症、淺表性胃腫瘤等。我遍訪中西醫,均無明顯療效,中國醫科大學、瀋陽軍區總醫院的專家多次會診,結論是:沒有特效治療方法,只能對症保守治療,我精神萎靡,前途渺茫。修煉法輪功後,僅幾個月的時間,所有病症都消失了,和千千萬萬的法輪功修煉者一樣,出現了無病一身輕的奇蹟。

修煉法輪功後,使我的精神道德有了極大的提升,使我懂得了人生的真正價值,多年百思不得其解的社會、人類、宇宙的種種疑問都找到了答案。在單位裏,我每年都被評為先進生產者,得到了領導和同事們的高度評價和信任。在家族中、社會上人們都公認我是個好人,公認法輪功好。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我深深的懂得了:法輪功是救度眾生、拯救人類的唯一希望。

一九九九年七月,被控告人江澤民悍然發動了一場史無前例、震驚世界、血腥暴力鎮壓法輪功的邪惡運動,江澤民操控全部國家機器,利用手中權力一意孤行的這場犯罪行為嚴重的破壞了依法治國的國策,使國民的道德水平一日千里的下滑,人們沒有心法的約束,為所欲為,貪官遍地,腐敗叢生,致使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李東生之流的民族敗類橫行朝野,敗壞社會,將國民思想道德和國民經濟推向了崩潰的邊緣。被控告人江澤民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凶,也是敗壞國家的元凶、主犯和首惡。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單位派人到現場監控我的行動,並同時指派當地村民監視我的行動,單位保衛科科長王貴安,帶人到我家搜走了法輪功書籍,把我們全場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強制集中洗腦,強制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否則以開除公職、勞教、判刑相威脅。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各科室對我們法輪功學員都採取了包保連坐的非法措施:如果我們有進京或到各級政府上訪的和公開煉功、集體學法的,各層領導和主管包保人員就要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經濟處罰,每天晚上都有人半夜打電話騷擾我,對我的一舉一動都嚴密監視。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晚十點,清原縣公安局天橋派出所副指導員侯紹偉帶領十多名警察強行砸開我家房門,暴力將我和未滿十六歲的兒子綁架,將我兒打的鼻青臉腫,身上多處青紫紅腫,當晚將我們綁架到清原鎮天橋派出所,在我家非法搜走了電腦、打印機、影碟機、mp3等大量的私人財物。我兒子被非法拘禁十八小時後釋放。

六月二十九日下午,清原天橋派出所副所長王東,在派出所審訊我時,將我的右手用手銬銬在暖氣管上,就因為我辯解說法輪功不是邪教,中國的法律沒有規定法輪功是邪教,也沒有 說法輪功違法,中國政府定的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王東就拳腳相加暴打我一個多小時,將我打倒在地,腰部被踢傷,腰間盤被打壞,趴在地上兩個多小時起不來,雙腿雙腳沒有知覺,派出所警察鄭曉力將我扶起坐在椅子上。到了下午六點多鐘,將我送到清原看守所非法關押。

在清原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遭受的殘忍折磨

七月九日上午八點,清原天橋派出所孫業明、侯紹偉、鄭小力等人將我戴上黑頭罩,從看守所將我押到清原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審訊」,從下午一點開始,刑訊逼供,用多根電棍輪流充電,電擊我,將我的雙手,雙腿,頭,身都固定在鐵椅子上,頭戴黑罩兩根電棍同時電擊,一直到沒電再換兩根繼續電擊,數根電棍輪流充電,重複電擊。

在行刑時,侯紹偉對我講:「我們治不了你,今天有『高手』能治你,你不說也得說,不服也得服,放明白點,免得皮肉受苦。」我對他說:「你們是在刑訊逼供,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那位「高手」說:「對你們法輪功不存在刑訊逼供,打死白死,算自殺,屍體火化後通知你家屬來領骨灰,家屬拿到的骨灰都不一定是你的。」

給我用刑的警察都是三十歲左右的年輕人,他們身強體壯,都脫光了上衣,只穿一個短褲頭,每個人都累的大汗淋漓,輪流電擊我,他們輪班休息,兩次把電棍插進我口中,每次都是電到沒電為止,造成我口腔嚴重損傷,咽喉腫脹疼痛,發不出聲音,多顆牙齒鬆動,吞咽困難,吃不進任何東西;還用電棍多次電擊生殖器,同時說出很多下流無恥的話。

我的兩手被電的十指麻木,兩小臂被電的焦糊狀,前胸後背血肉模糊,肉皮和衣服沾在了一起。回看守所,同監室的犯人幫我脫衣服時,前胸後背的肉皮就一同被脫下來了,露出的是沒有皮的血淋淋鮮肉。在場的犯人都非常的震驚和氣憤。

警察還用鐵器將我的嘴撬開,反覆多次灌白酒,每次都嗆到氣管和肺部,感覺到撕心裂肺的疼痛,還用一種刑罰慘無人道,把一張八版十六開的大報紙捲成了一個喇叭筒形,喇叭筒的尖頭對著我的鼻子、嘴,喇叭筒的大頭朝下,用打火機從大頭點著,讓煙從尖頭往出冒,煙直接對著鼻子和嘴熏。我多次被熏嗆昏迷,他們就用涼水從頭上往下澆,再用電棍電擊我,當我清醒過來後,再重複以上的做法。

他們從下午一點開始,一直到晚上九點多鐘,用多種刑法、刑具酷刑摧殘我,半夜十二點多鐘我全身虛脫,渾身哆嗦,處於半昏迷狀態,侯紹偉、孫業明、鄭小力等人將我從公安局四樓架起,拖到一樓大門外的汽車上,由孫業明開車將我送到清原看守所,看守所值班警察姓畢,見到我的狀態很吃驚的說:「咋整成這個樣子?」他讓侯紹偉,孫業明派人看護我,怕我死亡不好交代。侯紹偉、孫業明卻讓姓畢的警察指派監舍裏的犯人看護我,每半小時叫醒我一次,給我翻一次身。

我當時呼吸困難,咳喘嚴重,胸內劇痛,頭部面部腫脹,上下嘴唇外翻,閉不上嘴,面目皆非,坐不住、躺不下,只能跪著,頭面貼地,屁股撅起來,才能喘氣,胸痛能減輕一點。吞咽困難,三天滴水未進,我強烈要求放我出去治傷、就醫,清原看守所所長齊成斌對我說:「你現在『尊容太差』,出去影響太壞,不能讓你出去」。

七月十一日下午,天橋派出所孫業明、侯紹偉、鄭小力和看守所的劉大夫等人用車把我送到清原縣醫院檢查,侯紹偉、鄭小力駕著我往醫院四樓拖,我全身虛脫沒有一點力氣,我要求他們雇擔架抬,我可以自己付錢,侯紹偉、孫業明嚴厲對我說:「你要不配合我們就不給你治了,我們對你就夠意思了。」到每一科檢查時,大夫見狀都非常驚訝,在急診室輸了兩個多小時的氧氣,症狀有所緩解,醫院要求住院治療,孫業明說:「他是法輪功,不能住院。」在每科檢查時,大夫問我的姓名,孫業明都不讓寫我的名字,兩小時後,又把我押回到看守所。

在勞教所遭殘忍迫害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九日,我被清原公安局非法勞動教養兩年,所謂的「理由」是擾亂公共秩序,這簡直就是非法拘禁,徇私枉法。七月三十一日我被侯紹偉、鄭小力等人押送到撫順市勞動教養院,上午,撫順市教養院的管教科長,看見我的傷勢狀態後拒絕接收,下午侯紹偉、鄭小力等人把我帶到撫順市第三人民醫院,進行常規檢查後又強行把我送到撫順市教養院,執意讓教養院收留。

撫順市教養院所有新到的法輪功學員,都要先在新收九大隊進行入所教育、嚴管。我當時說話發音困難,雙手麻木,腰間盤損傷疼痛,不能直腰,右腿瘸,胸痛咳喘嚴重,九大隊的主管大隊長強令我在車間勞動,每天要做十個小時的奴工,撫順教養院給勞教人員吃的主食饅頭,看似很白,卻沒有麵味,吃過一段時間都大便乾燥困難,這種用劣質食品虐待被監管人的情況長期存在。撫順教養院的警察王立新還多次威脅我要給我嚴管加期,原因是我不轉化。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一日,在撫順教養院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全部被押送到瀋陽馬三家教養院男一所三大隊非法關押,我們剛一下車,馬三家教養院男一所的大批警察戒備森嚴,如臨大敵,將我們團團圍住,對我們進行暴力毆打和電擊,把我們暴力押解到三樓三大隊,全部脫光衣服,一絲不掛,搜身檢查,面壁站立,對三位學員施行了殘酷的電擊,兩個多小時,把他們三位電的頭面腫脹,面目皆非。

馬三家教養院男一所三大隊是遼寧省集中關押男性法輪功學員的專管大隊,是在江澤民授意下,由周永康、薄熙來親自領導操控建立的鎮壓殘害法輪功學員的鐵證。

被綁架到馬三家教養院男一所三大隊的法輪功學員都要經過三個月的嚴管洗腦,每天要坐在平面十五平方釐米,高二十釐米的小塑料凳子上,十多個小時,雙腿膝蓋必須並攏,上身正直,雙手必須放在膝蓋上,背司法部給勞教人員制定的二十三號令,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由於長時期的坐小凳,我們的屁股都被磨破了。

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次因為我給了內蒙古法輪功學員方便麵三袋,被三大隊的管教大隊長於江發現,就強迫我坐小凳學習兩個月,聲稱我是假慈悲、假善良,是在籠絡人心,要給我加期。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末,一次集體除雪,六十八歲的河北法輪功學員,雙手嚴重凍傷,肌肉被凍硬,雙手無知覺,我們大家就採用傳統的解凍救治方法──輪流用雪長時間給他搓手、解凍,被三大隊一分隊帶班警察王漢宇嚴厲制止,厲聲斥責我們不准管閒事,因防護和救治措施不當,造成他雙手十指肌肉和皮膚嚴重壞死,大部份功能喪失,在馬三家勞教所醫院住院治療凍傷兩個多月,花銷醫藥費三千多元,全部由他自己支付。

在馬三家教養院男一所三大隊,我們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行為舉動都要受到非法監視和無理限制,我們在監室內休息時,不准閉眼睛,不准盤腿坐,上廁所、洗漱、洗衣服都必須有普教的四防人員帶隊,集體行動,限制時間。有一次我們集體到水房洗漱,在水房門口值班的警察李剛因為我沒有大聲喊隊長好,就被他打了兩個耳光,說我不尊重他!我們每天都要被強制幹十個小時以上的活,完不成定額就要加班甚至用刑和加期。

馬三家教養院善惡顛倒,強制命令暴力脅迫法輪功學員,經常在誣蔑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的宣誓欄前用惡毒的語言污衊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要經常按照教養院的意圖寫思想彙報,污衊法輪功,如果不服從以上指令,就將受到各種酷刑和加期處罰。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我到清原縣法院遞交關於南口前派出所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鄭洪英的證據時,被清原縣公安局巡警大隊長李鴻勛帶領的巡警隊綁架,被送到清原縣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後,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被清原公安局勞動教養一年,由清原鎮派出所警察鄭小力等三人開車送馬三家教養院,在馬三家教養院體檢因身體嚴重不符合羈押標準後變更為院外執行。

上述我所遭受的這些人身傷害,只是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受到迫害的滄海一粟,以上這些迫害事實都是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指揮、領導、策劃、強制施行迫害法輪功的命令政策所造成的。請求最高檢察院依法追究江澤民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構成的刑訊逼供罪;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構成的侮辱誹謗罪;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構成的故意傷害罪;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構成的非法拘禁罪;觸犯了聯合國《國際習慣法》構成的反人類罪;觸犯了聯合國《反種族滅絕公約》構成的群體滅絕罪;觸犯了聯合國《反酷刑罪公約》構成的酷刑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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