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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惠州市蔡觀英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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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惠州市法輪功學員蔡觀英於十二月六日被惠州市惠城區法院非法庭審,律師為蔡觀英做無罪辯護。

律師指出蔡觀英製作散發的真相材料,都是教人向善、澄清事實的,是對社會有益的。公訴人的所謂「證據」只能證明法輪功學員蔡觀英無罪。在近兩個小時有理有據的辯護之後,法庭當天沒有宣判。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惠州市惠城區法院錯用《刑法》300條非法判蔡觀英一年半。

即使根據中共自己的制定的法律和規定,法輪功在中國也是合法的。惠州市惠城區法院這樣做是對法律的公然踐踏。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做人,告訴民眾法輪功教人向善卻遭中共誹謗迫害的真相,這是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和信仰的權利,也是維護民眾的知情權。

法輪功學員蔡觀英二十三日接到判決書後表示要上訴,已將自己寫好的上訴狀交給了律師。


參加非法庭審的責任人:
審判長:鄭松榮(副院長)
陪審員:黃奕美(主辦人)0752-2566035
陪審員:陳仲堯
書記員:余惠珍 0752-2566070

刑一庭 2566536 值班室 2566000 行政庭 2566501 政工科 2566032 審監庭 2566069
紀檢監察室 2566589 執行局 2566528 辦公室 2566061 立案諮詢 2566009

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惠城區河南岸蘇屋墩12號。
郵編:516000
審委會人員名單:黃志強(院長),鄭松榮(副院長),詹潛(副院長),李豔琳,劉伯輝,陳仲堯,彭紅,葉偉健,李金髮,姚惠英,胡錦輝,黃奕美,謝輝,楊兆強,張永生,邱大瓊,鄒玉娟,徐秀群,蘇程玲,方國平。

惠城區法院現有內設機構17個,分別是刑一庭、刑二庭、少年案件審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立案庭、執行局、司法行政裝備科、研究室、政工科、書記員室、監察室、執行局執行科和綜合科。

院訴訟服務中心號碼:256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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