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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遭牢獄迫害 北京高建明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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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北京大興區45歲的法輪功學員高建明,二次被勞教迫害,並被非法判刑三年,在看守所、勞教所、監獄遭受了種種非人折磨,至今身上還有被針扎的孔。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高建明控告元凶江澤民。

被控告人江澤民在任時,於1999年7月20日濫用國家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悍然發起了對法輪功信眾的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令眾多的執法人員利令智昏的參與迫害,導致近1億人受到打壓及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現在社會道德急速下滑,社會秩序混亂,經濟下滑,尤其是司法系統的混亂黑暗。

高建明說:「我被四次抄家,四次拘留,後判刑三年,兩次勞教。非法滯留洗腦班一次。所有這些年他們對我的一次次迫害,對我的家人及親戚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家人及父母一次一次的擔心受怕,其中的苦楚是難以想像的。」

下面是高建明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我於1995年5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由於我以前修煉過多種氣功,所以當我第一次看到《轉法輪》這本書時,我便被其簡明而深奧的法理所折服,從而認真煉法輪功,很快我從小得的每年都犯的扁桃體炎及偏頭疼病都好了,身心健康,遇事能忍,不再為名利所困,一天到晚高高興興的。在首鋼工作期間,遇到向災區捐款時,不再遲疑猶豫,向國家的希望工程捐款2000多元。在工作崗位不吃請,不拿要,認真的按規定驗收相關工程改造項目。

可以說因為修煉給我身心帶來巨大的好的變化。那麼多人學煉法輪功修心向善已經給國家帶來安定祥和。這是有目共睹的。然而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濫用手中權力迫害法輪功,對法輪功創始人栽贓、陷害和人身攻擊,達到一種無法用正常思維想像的地步。首鋼第二煉鋼廠開污衊法輪功的表態會,大家全都舉拳頭表態,第二天就上了中央電視台新聞。我看到後問帶大家宣誓的宣傳科長:您了解法輪功嗎?他說就是做做樣子。江澤民利用公檢法司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抄家、抓捕、拘留、判刑、勞教、酷刑,並將對法輪功的打壓與工資、獎金及公職聯繫掛鉤。 毒打、勞教所迫害 2000年10月份,我到北京天安門廣場煉功,武警叫來天安門警察,把我推上警車,然後在車上用腳踹我的胸部,車上有一個警察一邊看著我、一邊將打火機點著燒我的手,我將手拿開,後被劫持到北京天安門分局,中午,我被首鋼公安處接回到首鋼北鋼公司,威脅我,逼迫我辭職,因此從2000年10月我就沒了工作。

2001年1月17日我在大興區棗園超市被大興清源派出所劫持,晚上家中被抄,當天晚上非法關押到大興區大窪看守所,大興公安分局來人非法提審我,有一個惡警狠狠的抽我兩個耳光,然後兩個惡警撲向我,全身上下大打了一通,頭髮都被揪掉不少,旁邊一個領頭的警察說:我就不信,給他上電刑……打我的兩個人累的直喘氣,才停下來。

一個月後我被非法勞教一年, 在北京團河勞教所調遣處受到非人的對待,可以說這兒就是人間地獄,冬天最冷的天,從早上就開始在外面罰站,到處是一片電棍之聲和人的慘叫聲、歇斯底里喊號聲!包括我在內,入所時念所規聲音小點,馬上電棍已經就電上了。我經歷了高強度的勞動及高強度的練隊和一天的挨凍。從早上5:30到晚上10點收工,然後背不上來所規的繼續站到12點睡覺。兩個月後,我被轉到北京團河勞教所。在北京團河勞教所,強制看誹謗大法的錄像,不轉化的就強制坐在太陽下或不讓出來強制管理。更多的迫害都在暗處。

又二次綁架、折磨

2004年2月27日晚,北京海澱區四季青鄉田村派出所警察來到大興區棗園小區46#-1-102我的住處,冒充社區人員說我是不是丟自行車,後來我出去後,他們綁架了我並到我家亂翻,當天晚上將我非法關到四季青鄉田村派出所,將我銬在一個鐵椅子上,第二天將我關到北京清河海澱看守所。我不承認對我的所有訊問,就開始絕食,過了一個多星期,血壓達到40/60,看守所將我戴上手銬腳鐐,關到海澱999急救中心,將我的腳砸上鉚釘式腳鐐,扣押在床上,要強行灌我食,周圍的人有愛滋病患者及吸毒者。每天下床一次,然後再用鐵鎖鎖在床上。一個月後我被取保候審。

2005年2月28日,在看朋友的路上,被大興區公安綁架,被非法關到大興區看守所,在此期間,我絕食抗議,被他們強制野蠻灌食。有一個叫「張獄警」的,戴假髮,此人陰險,給我戴上最小的背銬,雙手背後面,黑白天銬著,別人說一般5-6天就得放開,否則就傷胳膊。但他給我戴了10多天,每天我用肩頂牆以減少難受的感覺,那種感覺非言語可描述。每天睡覺無法脫衣,有一天晚上值班的人說:他5分鐘一醒,是的,我一會躺向一邊,一會就必須躺向另一側,否則雙手無法過血。

2005年4月6日,我被非法關押到北京第一看守所。在兩個月時間裏,我絕食兩個月,每天遭灌食,我說我之所以這樣的行為,是為了抵制對我的不公,與你們個人沒有關係。他們不聽,想辦法折磨我,讓我吃飯。第一次灌,一下插到肺裏面。當流食被推進肺裏時,我一下跳了起來,兩眼發黑,雙耳一片轟響,光說話,就是說不出來,給他們也嚇壞了。經過一下午時間,才將肺裏面的食物咳出來,在鬼門關走了一圈回來了(大法弟子好多就是這樣灌死的)。 後來在灌食中,兩個年輕醫生,在王所長的授意下,對我大打出手,用塑料袋套我的頭,用手卡我的脖子,猛搧我的耳光,將我吐出的食物又倒在盆中重新給我灌進胃中,在我劇烈向外吐痰時,他們才鬆開手。在回去的路上,看到監控室的人都在看著我,王所長就在裏面坐鎮。看到這樣,我就更加堅持絕食。第二天,他們氣急敗壞,有一個醫生陰著臉,將我銬上手銬後,從腳到肩到大腿,挨排的用針扎我。我問他為甚麼,他說是看我的肢體反應。我說我知道疼,他不聽,就繼續紮。後來,我回到監管室,裏面都是殺人嫌犯,看到我被折騰得這樣很是氣憤,我說我留下血衣做證據,他們勸我說沒用,後來,沾了血跡的衣服也沒帶出來。現在我的身上留有針孔,有血點,可以看出來。2個月後,又將我關到海澱看守所。 非法判刑三年 2005年8月5日,檢察院非法起訴我-「京海檢經訴字(2005)第687號起訴書」,後來我看到的判決書(2005)海法刑初字第2174號判決書上說依法公開審理此案,依法組成合議廳。但是當我到海澱法院時,根本沒有看到我家人,北京市中經律師事務所律師指定辯護人周銀坤辯護,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陳雷出庭支持公訴(前期一名檢察院人員讓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我說不行,他說那就沒辦法。),這充份說明有關執法人員在江澤民一意孤行打壓法輪功的指揮下,不按法律辦事,在跟著迫害法輪功。沒幾天他們直接將判決書送到看守所,非法判刑三年,我拒不簽字,看守所就代簽。後來我又起訴到北京一中院,他們維持原判。

2005年底,我被非法關押到天津茶澱監獄,剛開始就給我關到一間小黑屋中,曾經有人曝光12分監區有小黑屋,陳俊當大家的面說,就是小黑屋,沒有別的屋子。有兩個犯人管我,當天晚上就讓我睡上一個放在地上的床板上。犯人非常蠻橫,回為監控探頭在看著他們如何值班包夾我,兩個包夾叫我坐好,大聲的斥責我,而且上廁所時,路過其他的關押大法弟子的屋子時,不許向裏面看,不許說話,不論我上廁所急不急,必須等廁所裏面沒人時我才可以去。

整個12分監區氣氛緊張,對我造成很大的壓力。而且也長時間坐小塑料小凳子。幹甚麼事都得打報告。12分監區的指導員陳俊,讓犯人包夾我,讓我坐小凳子在一米見方的區域中,威脅我不許告訴接見的家人。當我將這裏的情況告訴家人時,家人向上反映,陳俊派人來責問我,問我認識甚麼領導,還說讓我坐更低的小凳子不管我腰疼不疼。並且讓包夾人員平時威脅我,反覆讓我看誣蔑法輪功的光碟。我不放棄信仰,一些警察就罵人,還說就是迫害你怎麼啦!由於我不放棄信仰,天天讓兩個人看著我,在大廳的一間計算機室屋裏(小黑屋在關著其他大法弟子),警察也不時的到這屋中對我冷言冷語,有段時間天天到樓下9分監區強制洗腦讓我放棄信仰法輪功,每天有專門的警察負責看著我,從早上6點到晚上10點,一起床兩個包夾就帶我走,直到晚上10點才可以回到睡覺的床上。

第二次勞教迫害

2012年2月29日兩會期間。北京天壇派出所警察到我家,不聽勸阻破門而入,給我家人造成嚴重心理傷害,孩子正在中考前備考複習,他們將我的妻子也帶走。我問他們為甚麼帶我走,有甚麼事,是不是在兩會期間你們在完成你們的抓人指標,他們不置可否,最後將我送到東城看守所非法拘留。

2012年3月30日將我判勞教2年半。京勞審字(2012)第563號,一進北京新安勞教所。警察強迫法輪功學員必須認罪,放棄信仰, 不認罪就是抗拒,並且認罪成為制度寫進勞教相關手冊中。惡警田禹給我叫到一間屋內黑著臉說:現在是讓你自己轉,到時你不轉化行嗎,不轉也得轉,不斷的威脅我。

我剛到那兒,就被強制坐小凳子-兒童塑料椅,只許坐前面的部份,腰要直,雙眼平視,手扶膝蓋,雙膝靠攏夾緊,長期不讓動一下,不許腰碰椅背,不時的有惡狠狠的包夾人員用手去量,和椅背要有一拳距離。雙腿不許岔開,必須夾緊。這樣時間一長,我的腰非常疼,而且隨時間加長,為了屁股不疼,自己就坐在椅子前面一點,是為了減少與椅子面的接觸,以緩解疼痛。很快屁股就磨破,由於長期壓迫不過血,椅子面又有小的圓形凸起,所以我的屁股已經火辣辣的,沒過多長時間就起黑皮,並且長久的不掉,屁股接觸面非常疼。從早上6:00起床就開始坐一直要到晚上11:00多,睡覺時臉不許衝向牆裏,只允許對向一側。

白天也不允許所有的法輪功學員說一點話,否則就大聲的斥責,氣氛極其壓抑,沒有人有笑臉。在洗澡時我看到所有的法輪功學員的屁股上都是有兩塊黑印,70多歲的一樣有,都是坐小椅子坐的。由於我及家人進行行政覆議,認為對我的勞動教養是違法的,新安勞教所二大隊幾個警察干擾、阻撓我行政覆議,我和家人堅持行政覆議,他們氣的夠嗆,上上下下對我高壓態度及語言諷刺,接見更是監聽我,不許說裏面的情況。

2013年勞教制度取消了,這個新安勞教所終於解體了,我於2013年7月8日回到家中,在回家的前三天,我又被轉到610洗腦班,在北京大興團河地區。這三天,國保大隊及片警都來到這兒,不斷說讓我不煉了,兩個穿黑T恤衫的協警24小時跟著我。綜治辦主任及街道綜治辦都來了。610主任馬春元讓我信別的東西,勞教所也來人,向我施加壓力。最後在7月8日我被家人接回!

直接迫害我的單位、人員違法犯罪行為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江澤民禍國殃民。提請司法機關追究江澤民刑事責任,繩之於法。希望公檢法司人員抓住這個機會還法律以公正,給受到迫害的大法弟子以正確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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