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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善之心化飛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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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

  • 致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全體醫護人員的信

  • 法輪功學員致聊城市公、檢、法人員的勸善信

  • 從對待律師的態度看中共肥鄉縣官員的邪惡

  • 給四川瀘州市江陽區法院法官的信

  • 善待法輪功學員就是善待你自己

  • 給公安局長的一封信

  • 致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全體醫護人員的信

    哈醫大附屬第二醫院全體醫護人員:你們好!

    請您在百忙中看完這封信。您知道嗎?我們醫院包括泌尿外科主任祝青國教授在內的77位醫務人員上了「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公布的追查名單!海外獨立機構「追查國際」通過10年的暗訪,現已獲得了60個調查錄音,1628份資料證據。確認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是由江澤民下令主導,軍隊、武警醫院、政法委、公檢法司和900多家器官移植醫療單位,9469名醫務人員具體操作實施,是國家體系運作的犯罪。

    根據對公開資料的不完全統計,在我們黑龍江省就有22家醫院183名醫務人員參與了器官移植(名單附後)。我們院的至少77位醫生在國內公開網站、學術期刊中為自己曾經參與了器官移植手術取得的成果著書立說。

    您可能覺得活體器官移植是當前尖端領域的新科技,您可能還會為你院這些專家學者領先掌握了這些高精端技術而自豪,為他(她)們的論文在知名學術刊物上發表而驕傲。可是,你們做過這樣的思考嗎?這些被用來做器官移植的供體是哪裏來的?為甚麼在國外需要等幾年、十幾年甚至等到死都等不到的匹配器官,在中國快的只需要等一週,慢的也就需1~2月就可獲得?

    在正常的社會裏,器官移植行業的瓶頸就是供體,沒有供體醫生想忙都忙不起來。可是,在中國卻有充足的器官供體庫。醫生們忙到甚麼地步呢?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器官移植中心的李恩剛在醫院網站的科室新聞裏是這麼形容的:「以田軍主任和董來東主任為首的器官移植團隊,真正做到了『我不在醫院,就在取腎的地方;不在取腎的地方,就在去醫院和取腎地方的路上』」。

    那麼,在大陸大量用來器官移植的供體是哪裏獲得的呢?大量資料顯示從1999年到2007年中國器官移植市場飛速發展。二零零三年器官移植數量大幅度增長。國外患者竟然組團來大陸做移植手術!「追查國際」(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今年2月份的一份電話調查顯示,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的醫生承認,從1999年開始做活腎移植。(電話採訪錄音:2016年2月20日,哈醫大第二醫院泌尿外科主任醫師陳昭彥:以前那屍體腎,活腎都有,99年做活腎開始,活腎移植。以前做的屍體腎移植多,後來99年以後活腎多。調查員問是不是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對方搪塞幾句就掛線了)。公開資料顯示僅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科研試驗中心金茜、杜博等人截至2013年參與實施腎移植100例。

    早在2006年3月初,證人安妮向海外大紀元媒體披露,在她曾工作過位於瀋陽蘇家屯區的遼寧省血栓中西結合醫院的地下,從2001年起被關進該院地下的6000名法輪功學員至今無人生還……據她了解,其中四分之三的人已被摘取心臟、腎臟、眼角膜、皮膚後被焚屍。她的前夫在該院工作期間曾主刀活體摘取兩千餘名法輪功學員的眼角膜。來自軍醫系統的證人指證:蘇家屯醫院僅是全國36個類似集中營的一部份,位於吉林的代號為672─S的集中營,關押了超過12萬法輪功學員和異見人士,中共是通過軍隊系統來主導活摘器官以牟利,僅他本人經手偽造的自願捐獻器官資料就有60,000多份。

    當年在遼寧主政的薄熙來就主導了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並在大連成立了哈根斯人體塑化工廠,將慘死者的屍體製作成塑化標本,銷往世界各地。很多西方人看過來自中國的塑化屍體展,不禁毛骨悚然。活摘器官是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惡!

    中國器官移植市場的瘋狂後面,正是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帶來的天價利潤。這龐大的利潤培植了一條從上到下的殺人鏈。2015年3月15日,前衛生部副部長、活摘器官的參與者、人權罪犯黃潔夫接受鳳凰衛視採訪時承認,器官移植形成的骯髒利益鏈背後的大老虎就是周永康。

    其實這早就是公開的秘密了。活摘器官是由江澤民親自下令,周永康具體管事的。江澤民針對迫害法輪功有個內部政策,「從名譽上搞臭,從經濟上截斷,從肉體上消滅」。活摘器官就是為江澤民「從肉體上消滅」的迫害政策效力的。因為器官移植能給參與者帶來巨額收入和聲名,從而利誘了大批官員、軍隊醫院、地方醫院蜂擁而上,大發血腥財。披著白大褂的醫生們,把殺人當作事業發展的基礎,以此獲取金錢、名利和地位,從有人類以來,絕無僅有。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獨立調查員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和調查記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聯合發布了「深度更新調查報告」(An Update To 「Bloody Harvest」 & 「The Slaughter」),揭露中國系統性的、由國家組織驅動的大規模產業化的活體器官移植黑幕,認為器官移植數量每年達到6萬到10萬例,遠超過中共官方所說的1萬例,也比他們當時寫作《大屠殺》(The Slaughter)和《血腥的活摘器官》(Bloody Harvest)所估算的規模大很多。受害者絕大部份是法輪功學員。

    我們醫院曾經受人尊敬的教授、專家,受學生們愛戴的師長可能參與到了「按需殺人」牟取暴利的罪惡中,您能相信嗎?!在金錢名利的驅使下,他們手中神聖的手術刀或許已經成為了殺人害命的屠刀!無影燈下凝神揮汗已經不再成就救死扶傷的「天使」,而是在打造甘當中共謀財害命產業鏈上的「屠夫」、「惡魔」!這是不是對其人格及列祖列宗的極大侮辱!!也許有的醫生不清楚內幕,但是,更有許多大夫是絕對心知肚明的,然而金錢把人活生生地變成了魔鬼。血腥的活摘就這樣上演了十幾年了,而且今天還在我們身邊持續發生著。

    「人在做,天在看」。在國內,習李新政首先在2013年底取消了對法輪功迫害手段之一的勞教制度;其次,一直以來反腐、打虎,打下去的都是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迫害法輪功的610頭目李東生被拿下時,特別將其職務中的「中央反X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頭銜放在了第一位,昭示與江氏集團的切割。誰願意與迫害正信的人為伍?誰願意與「真善忍」作對呢。這也是善惡有報天理在人間的展現。

    國際上,世界圍剿活摘器官這種反人類罪。僅列舉幾例:2013年12月10日國際組織「醫生反對強摘器官「(DAFOH)在瑞士日內瓦舉辦新聞發布會,來自世界50多個國家的150萬人簽名反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呼籲聯合國和國際社會共同制止迫害;

    2013年12月歐洲議會通過緊急議案:要求歐盟對中國境內器官移植以及與這種不道德行為相關的迫害做出全面、透明度調查。決議呼籲中共立即釋放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所有良心犯。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美國國會眾議院全體通過343號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針對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的「活摘器官」行徑。並對活摘器官罪行的採取相應措施。通俗地說,外國人申請綠卡和成為美國公民的申請表格上,除了詢問申請人是否加入過共產黨的問題之外,還新增加了六個關於「安全和背景信息」的問題,其中之一是:「你是否曾經直接參與強制移植人體器官或身體組織?」(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申請人通常不能獲得簽證。如果是共產黨員、曾經參與迫害法輪功,甚至涉及活摘器官,在國際社會恐將面臨「天下之大,竟無容身之地」的窘境。

    即使成功移民後,他日也有可能被追訴的罪責。最近就有類似案例:2016年5月16日,瑞典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以曾參與1994年盧安達種族大屠殺為由,將原籍盧安達的61歲瑞典公民貝林金蒂判處終生監禁,罪名包括種族滅絕,以及在盧安達進行謀殺、謀殺未遂與綁架等國際法的嚴重罪行。貝林金蒂是參與種族屠殺的罪犯,是殺人機器的一分子,雖然隱瞞身份加入瑞典籍,瑞典和盧安達遠隔萬里又時隔22年,他還是逃不過正義的審判。

    這件判決給中國人的啟示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可謂21世紀最嚴重的群體滅絕罪,殘酷程度遠超過盧安達種族大屠殺,無論是擬定迫害政策的首惡之徒、執行命令的從犯幫凶或僅是普通成員,即使天涯海角都難逃法律究責。

    當年德國納粹臭名昭著的奧斯維辛集中營裏的護士因其供職在集中關押猶太人的監獄,紐倫堡國際戰犯法庭經過對納粹集中營死亡護士組在對猶太人的種族滅絕中所犯罪行的認定,於1946年對她們執行絞刑!

    如果我們醫生有意無意間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群體滅絕罪惡中,也必將遭到天理和人間道義的追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宗旨是: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現公道,匡扶人間正義。

    看到這些,震驚之餘,您一定會關注,作為參與器官移植77位醫生的親朋、同事,我們該怎麼做?

    首先,請您一定告訴身邊的同行們,千萬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是一群遵循「真、善、忍」的善良好人,無辜遭到中共鋪天蓋地的殘酷迫害。當年江澤民妄想3個月消滅法輪功,可是至今17年,法輪功洪傳了全世界。今年6月一篇關於《修煉法輪功延長癌末病患存活及改善或治癒其症狀》的論文發表在美國臨床腫瘤學會(ASCO)官網。ASCO年會是全球最大、最具影響力的癌症、腫瘤學術研究的醫學年會,每年吸引逾3萬名來自全球的腫瘤學專家參加。6月3日,論文第一作者、任職於瑞士諾華製藥公司(Novartis)的董宇紅博士,在芝加哥參加美國臨床腫瘤學會2016年年會之際,接受了美國針對癌症患者發行最大的CURE雜誌專訪,向癌症治療的專業領域介紹該論文的研究內容(您可以在國際網站上查找)。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其次,請您一定告訴您院參與移植的醫生,也許他們真的不知道供體來源,但希望他們一定關注來源。人命關天的大事,不要只顧眼前利益。力所能及地幫助收集更多證據,共同還原一段歷史的真相,全面制止對「真善忍」信仰者的迫害。替中共掩蓋、守口如瓶並不能減輕自己的罪責,用良心和智慧講出真相,減輕甚至抵消過去有意無意間所犯下的罪惡,才是光明之路,才會給自己和家人創造美好的未來。

    再次,中共江氏流氓集團竟然不拿人命當回事,是殺人的魔鬼,與其為伍註定遭殃。2004年《九評共產黨》一書問世後,認清中共本質的人越來越多,引發了全球範圍的退黨、團、隊熱潮。迄今在大紀元退黨網站公開聲明「三退」的人數已超過二億四千多萬。中共就像一艘漏船,滅亡之日已指日可待。無辜的人若不想成為中共垮台時的殉葬品,請您趕快聲明退出加入過的黨、團、隊組織。可以翻牆登錄大紀元網站或全球退黨服務中心選擇「三退」,聲明退出後得到的退黨證書,可證明已和共產黨及其組織沒有聯繫。 如果沒有上網條件,可以暫時寫在人民幣上:自願三退,簽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化名,花出去,以後有機會讓你身邊的朋友或你遇到的法輪功學員再幫助到國外大紀元網上登記退出即可。這絲毫不會影響你的工作和生活。「三退」承天道,和地坤,順民心!

    最後,您若在心中經常默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遇到危難時,一定會逢凶化吉,遇難呈祥的,請一定要記住喲,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咱們的命可是父母所生,是自己的啊,「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

    真心關心您的法輪功學員
    2016年7月

    隨信附上以下資料,願您早明真相,早「三退」,佛光普照!
    明慧人權報告《死刑犯遮不住器官市場的蘑菇雲》


    法輪功學員致聊城市公、檢、法人員的勸善信

    法輪功學員馬玉芝老人被送往聊城看守所非法關押已四個多月了,她的案子目前已交到東昌府區檢察院進入司法審理程序。關於馬玉芝的情況,我們可以負責的告訴您,她是一個非常善良的老人,無論在家裏還是在鄰里之間,都是被公認的好人,更何況,她已是七、八十歲的老人,家人天天望眼欲穿地盼望著老人回家,頤養天年。當他們看到別人家全家人圍坐在桌旁品嘗美味佳餚時,當看到別人家子女在父母身邊問寒問暖時,他們內心的苦楚,也為人子女、為人父母的您,是否想過?

    在家裏,馬玉芝是母親、是長者、是大姐,是一家人的主心骨和頂樑柱。她用勤勞和善良撐起了這個家:她的幾個妹妹生活在偏遠的農村,生活艱苦,她就經常把自己有限的工資拿出大部份來周濟幾個妹妹,而自己卻捨不得買一身像樣的衣服;一次她看到外面無家可歸的流浪漢,她便把自家的棉被和一壺開水送去而不求一絲的回報,默默無聞;尤其是在遇到她唯一的兒子被警察誤傷導致死亡時,面對這突如其來的巨難,馬玉芝老人清楚的知道抱怨和報復都不能使已逝去的兒再回來,她清楚的知道對真、善、忍信仰的堅守更重要。她沒有向那位誤傷兒子的年輕警察無理的索要物質賠償,更沒有對他進行司法起訴。當時感動的這位年輕的警察跪在馬玉芝老人面前哭著說:「今後,我就是您的兒子。」這些已被街坊、鄰居們傳為美談。這些真實的故事,也都是在馬玉芝修煉法輪功以後發生的。

    其實大家都知道,母親和兒子是天底下最親近的。如果用傾家蕩產、沿街乞討;如果用自己所有的心、肝、肺等器官或自己的命能換回逝去的兒子,我想天底下任何一位母親都會義無反顧、無怨無悔。況且一早還歡蹦亂跳的兒子,瞬間就這樣與自己訣別了,而且未看上最後一眼,面對這樣的巨難,天底下哪個母親不瞬間變老?哪個母親不黑髮變白?哪個母親不日夜無眠?哪個母親不報復、抱怨?試想如果沒有對法輪佛法真、善、忍信仰的堅守,誰能夠做到這樣的大義處事?誰能夠做到這樣的不計前仇呢?面對這樣一位本份、善良,歷盡滄桑和苦難,而又爽朗、健康的老人,難道您認為只有繼續關押才能彰顯出法律的公正和神聖嗎?

    《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言論、出版、結社等自由,馬玉芝老人告訴人們法輪功真相,散發真相資料,完全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事,是合法的。政府說法輪功是X教,人們怎麼沒在馬玉芝老人身上看出一點邪的地方呢?換句話說,如果真誠、善良、寬容是邪的話,那甚麼又是正的呢?

    何況2000年、2005年公安部和國務院聯合發布通告(公通字[2000]39號、公通字[2005]39號)認定的14種邪教中,根本沒有法輪功。也就是說,現在對法輪功的一切迫害全是違法的,對法輪功的打壓與迫害完全是江澤民凌駕於法律之上一手發起的,是嚴重違憲違法犯罪行為,也終將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更何況《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中說:建立公檢法人員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建立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將依法查處。

    因為在法輪功問題上,考慮到您的無奈與被動,所以才想給您講清事實。法輪大法是佛家大法,迫害佛法和修煉人罪大如天。現在有不少公檢法人員在處理法輪功事情時,採取給自己留後路的明智做法:有的前面抓後面放,有的找理由不予起訴,有的善待被非法關押的煉功人。請您也用自己的善念與智慧看待、分析馬玉芝老人的案子,明辨是非、善惡,真正地伸張正義,主持公道!

    近期,百姓們常私下議論,說目前紛紛落馬的各級官員都是因為參與迫害法輪功遭報應了,連「610」的總頭子李東生都已經落馬;政法委的總頭子周永康也已因此鋃鐺入獄。真的假的,連老百姓都看得出來,作為公、檢、法工作人員的您更能看出其中的端倪,畢竟「善惡有報」是天理啊!

    在這大是大非面前,相信您一定能做出理性智慧的判斷,利用手中的權力和自己的智慧,讓馬玉芝老人儘早平安回家,全家團圓,這也將會給您帶來永久的安寧與幸福。

    祝一生平安!

    此致

    聊城法輪功學員


    從對待律師的態度看中共肥鄉縣官員的邪惡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晚,河北省邯鄲市法輪功學員栗從春、李明濤、羅金玉、萬梅花、王英茹等五人到肥鄉縣城懸掛、張貼控告元凶江澤民的真相條幅,被城關派出所警察綁架,兩輛車及錢物都被扣押。之後,肥鄉縣國保警察懷疑扣押的一車與法輪功學員申有亮有關,於三月十四日又綁架了申有亮。五月十二日,肥鄉縣檢察院將六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到肥鄉縣法院。

    另外,在此之前的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肥鄉縣檢察院將已經被關押了一年多的法輪功學員武海明再次非法起訴到肥鄉縣法院。據悉,肥鄉縣公安局第一次將武海明案報給檢察院後,被檢察院退卷,正準備放人之際,因縣委書記殷立君下迫害指令,肥鄉縣警、檢機構遂非法起訴武海明。

    幾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為親人請了辯護律師。其中武海明、李明濤的家人都聘請了江西華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讚寧。栗從春的家屬聘請了北京市道衡律師事務所律師董前勇。

    一、肥鄉縣法院刑庭庭長柳延峰三次違法阻止律師閱卷

    1、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上午十點,律師張讚寧第一次到肥鄉法院,見到了武海明的主審法官、法院刑事庭庭長柳延峰,張律師向柳延峰遞交了武海明家屬的委託書,律師會見介紹信和職業證等證件,提出要閱卷之事,柳延峰百般阻撓不讓律師閱卷。律師給柳延峰講:我來這一次很不容易,路途很遠,希望法官能提供方便。但柳延峰無視律師所言,仍不讓閱卷。在反覆爭執中,律師非常著急,指著柳延峰說:「我要告你!。」張律師的一句話,柳延峰瞬間滿頭大汗,很尷尬的誇獎張律師學歷如何如何的高……。柳為儘快脫身,騙律師說,要閱卷我得向院長請示,要律師下午再來。下午上班後,法院人員都上班了,律師再找柳延峰就再也找不到他了,張讚寧律師搖了搖頭,很無奈的離開肥鄉縣法院。

    2、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兩點十分,張讚寧律師第二次來到肥鄉縣法院,庭長柳延峰接待了律師。律師仍提出要閱卷問題。柳延峰說,武海明的案子我們已經退回檢察院了,並拿出退卷手續讓律師看。張律師一看,那張退卷手續上的日期竟是當天的日期。張讚寧律師說:「案子證據不足,應該是檢察院主動提出要求將案卷退回重新偵察補充證據。按法律規定,法院是不能直接給檢察院退卷的。法院審理一個案子,證據確鑿該判就判;證據不夠該放就放,不存在法院主動退卷的?」

    3、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上午九點十六分,律師張讚寧第三次到肥鄉法院。張律師首先到肥鄉縣看守所接見了當事人武海明和李明濤,此時已近10點半,為趕時間,律師直接趕到刑庭辦公室,柳延峰不在。停了一會,書記員回到辦公室,律師向書記員遞交了證件,說明來意並提出要閱卷一事。書記員說:柳庭長請假了,律師問他啥時間能來,書記員說不知道,可能是柳庭長母親有病了,現在在邯鄲看病。律師提議閱卷,他說我沒有拿檔案室門上鑰匙,開不了門。律師要書員給柳庭長撥個電話說明此事,書記員拒絕了。經過律師和當事人家屬再三爭取,書記員才答應吃午飯時給柳要電話。

    下午兩點三十分律師又找到了書記員,書記員說:柳庭長現在在北京給他家屬(指柳妻子)看病,不能回來。律師在實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就把寫好的《關於對武海明和李明濤變更強制措施改成取保候審》的理由說給書記員聽:「武海明是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接到起訴書的;李明濤是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接到起訴書的。李明濤的起訴書到七月十二日(就是當時的第二天)就到了法定的審結期限。武海明的案子已大大的超過了審結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二)、(四)兩項之規定,特此為武海明和李明濤申請取保候審。」並將兩人的「取保候審書」遞與書記員。但書記員不接,對律師說:「你拿回去自己往這裏寄吧。」律師說:「我已經到這裏來了,為甚麼還要讓我回去寄?那樣不增加訴訟費嗎?你是書記員,(他緊接話說我不是書記員,書記員在耍無賴)……」經過一番爭執,書記員勉強接住了兩份取保候審書,律師要他簽字作證,書記員就是不簽,說我給了庭長就是了,為啥要讓我簽字?律師說:「對一般的法院,我都不會讓他們簽字的,對你們法院,我不讓你簽字不行,因為你們說話都不算數,我不放心。」

    二、肥鄉縣公安局看守所三次違法禁止律師會見當事人栗從春

    1、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上午律師來到肥鄉縣看守所,向肥鄉縣看守所遞交了家屬委託書,律師會見介紹信和職業證,要求會見當事人栗從春。看守所先以通知辦案機關拖延安排會見時間,後以辦案單位要求律師先去備案再安排會見,這樣一直拖到中午。說下午安排會見,下午,律師向辦案人常建輝遞交了律師手續後就一直沒有安排會見。

    2、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下午,律師第二次到肥鄉縣看守所,持三證要求會見當事人栗從春,接待的是一個女的,讓律師出去打電話請示辦案機關後,拿出一張紙和筆,對律師說:「辦案單位說了'你寫上法輪功是邪教'就安排你會見。」辯護人認為沒有法律依據、也很荒唐,當即要找所領導反映情況。並給市長熱線投訴此事,說明看守所二樓三樓辦公室均沒有人員在崗。一樓一年輕人阻止律師上樓找領導反映情況,又因律師給市長熱線打電話,被那年輕人從辦公室驅趕了出去。律師在給值班室電話投訴此事時說:「接待人讓我寫法輪功是邪教,因為這是江澤民說的,我不能寫。」最後看守所連所長還是以給辦案機關溝通為由沒有安排會見。連所長對律師說,大年二十九他們領導上班可以安排律師會見,大年二十九(就是新年的前一天),律師電話聯繫看守所連所長,但連所長一直沒有接電話。

    3、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六日上午,律師第三次到肥鄉縣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栗從春。接待律師的是個女的,請示值班領導後,將會見室玻璃窗打開準備會見,可是遲遲不予安排,最後說正和市公安局溝通,讓明天再來。律師說:「國家機關不能不顧形像,已安排準備會見,為甚麼不讓會見?」

    律師當即寫了要求看守所賠償三次違法不安排會見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並和律師手續一併交與看守所接待處。

    被聘請的辯護律師會見自己的當事人、閱讀當事人的卷宗是律師的職責,是法律賦予律師的正當權利,合情、合理、合法。潘紀強、柳延峰等人受中共謊言矇騙,看不清當前形勢的巨變,不明真相、不聽善勸,仍在執行江澤民的迫害政策。所有涉案人員從上到下有權的濫用職權,沒權的依仗有權人的勢力,相互勾結利用,不顧自身形像、不顧法律尊嚴、不顧道德良知、霸道橫行,對遠隔千里之遙的兩位律師多次耍弄、欺騙、刁難。均連續三次阻止兩位律師會見和閱卷,無理干涉律師工作正常進行,情節嚴重。根據《刑法》第397條:濫用職權罪。肥鄉縣公安局局長潘紀強、大隊長閆豔民和法院刑事庭庭長柳延峰以及看守所所長連玉河等人已觸犯《刑法》第397條之規定,構成濫用職權罪。

    以上事實,赤裸裸地暴露了中共肥鄉縣各級官員執法犯法、違法犯罪惡行。同時昭示了中共邪黨滅亡前的敗象。

    三、法輪功是佛家高德大法 修煉法輪功合法

    法輪功是造福民眾的上乘高德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一九九二年從長春傳出的一種修煉功法,五套功法簡單易學,有著神奇的強身健體療效。據大陸醫學界統計,法輪功治病有效率在98%以上。全國人大的調查報告顯示,對任何人都「有百利而無一害。」

    法輪功在反迫害中洪傳世界一百四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及其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受到世界各國各種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三千多項;《轉法輪》被譯成四十種語言;受到世界人民的喜愛。

    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掛條幅、貼不乾膠也是合法的:

    1、《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以不乾膠、條幅形式告訴人們法輪功真相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事,是合法的。

    2、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國人大《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全文內容沒有提到法輪功三個字。

    3、公安部二零零零年和二零零五年發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宣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此通知在二零一四年又一次公布,也沒有法輪功。

    4、自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今,公檢法對法輪功定罪的藉口有:《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還有兩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司法解釋》,這兩個司法解釋全文內容沒有提到法輪功。

    《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兩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司法解釋》以及《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與憲法第36條相違背,本身就是違法的。

    四、政府出台新政,迫害者要自己終身承擔責任

    從現行政策方面來看,中國政府出台和重申了一個個針對國家公務員和公、檢、法的規定和法規。

    1、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參與迫害的「610」、公、檢、法、司人員妄圖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

    2、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文中說:建立公檢法人員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建立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將依法查處。

    3、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政委[二零一三]27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

    4、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分別出台了對法官、檢察官辦的冤假錯案進行終身追責的規定。

    5、從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開始,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同一天,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開始實施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廢止。新規定去除了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以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新規定中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通風報信、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等情形,將被從重追究。」

    五、迫害法輪功必遭天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時任中共黨魁的江澤民發動了對上億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謊言、暴力、酷刑無所不用其極,江澤民對法輪功實施群體滅絕性迫害的指令是,:對法輪功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法輪功學員遭受了上百種酷刑,如釘竹籤、老虎凳、死人床、打毒針等,手段極其殘忍,導致無數法輪功學員致傷、致殘、致瘋、致死,甚至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牟取暴利。這場迫害歷史上絕無僅有。

    善惡有報是亙古不變的天理。江氏流氓集團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王立軍、蘇榮、徐才厚等一百多名迫害元凶、惡官,一個個像走馬燈似的遭到天理的嚴懲;還有多少公檢法人員因自己的惡行遭到惡報以至殃及家人,明慧網報導的數字是觸目驚心的。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現政府推行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司法新政。大陸和海外已有二十多億民眾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並收到妥投回執。海外各國政府、國家元首、議員紛紛發聲支持大陸訴江大潮;亞洲有一百二十三萬民眾聲援支持訴江,譴責中共的暴行,要求中共停止迫害。

    凡現在還仍在迫害法輪功而不思悔過贖罪的人,最終都將受到法律和天理的嚴懲。在此,我們奉勸肥鄉縣所有涉及栗從春、武海明等七人案件的公、檢、法、司及所有行政機關仍在參與迫害的官員,停止迫害並立即釋放栗從春、武海明等七名法輪功學員。法輪功真相已給了你們每個人了解、選擇的機會,在這場善與惡、正與邪的世紀較量中,栗從春和武海明的案子就是對你們每個人良知、善念的考核,也是對你們道德底線的最終檢驗。清醒吧,肥鄉縣的法官及其他大小官員們,把槍口抬高一釐米、不立危牆之下、不要做中共替罪羊。現在只有早做早贖罪,多做多贖罪,才能在天滅中共時免於你們成為中共邪黨的殉葬品,你們及你們的家人才能有未來。

    肥鄉縣法輪功學員


    給四川瀘州市江陽區法院法官的信

    梅益法官:你好。

    我們素不相識,給你寫這封信,是想給你說一些掏心的話。當局三令五申強調「依法治國」,「依法執法」,「防止冤假錯案」,並頒布了冤假錯案終身追責制等新政法規。可以想像,凡是用違法手段製造了冤假錯案的人,一旦被追責,厄運就如影隨形了,或許大好的人生就完了。

    梅法官,這些年來對法輪功學員所有的判刑,都是冤案。據悉你最近在審理法輪功學員梁文德一案, 我們不希望這類的冤案繼續發生,不希望這類冤案與你有牽連。你年富力強,如果因冤判了法輪功學員從而給自己帶來的終身麻煩,或毀掉了你的前程,那是很不值的。所以為了你好,我們真誠的提醒你:多多了解法輪功真相,及司法迫害法輪功的真相,以至於辦案時不被外來因素所左右、所干擾,確保公正執法。

    梅法官,法輪功是合法的,這是一個無法掩蓋的事實。你是熟知法律的司法工作者,你一定知道,我國憲法保障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中國的憲法,及任何一部法律法規從來就沒有將法輪功定為甚麼教,也從來沒有限制或禁止公民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而且,國務院、公安部公開發布文件所規定的邪教十四種,法輪功不在其中。這說明,中國公民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反之,任何以邪教定罪、治罪法輪功的舉動,都是違法的,對吧?

    當法輪功學員的信仰遭到暴力對待時,法輪功被國家媒體抹黑、誣陷時,法輪功學員和平理智的講真相,依法行使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也是合理合法的,對吧?反之,以講真相、擁有真相資料為由對法輪功學員抓捕、關押、判刑,那才是真正的在違法犯罪,破壞法律實施,對吧?

    那麼,這些年來,無罪的法輪功學員卻遭到了大量的非法判刑,這成千上萬的冤獄是怎樣炮製出來的呢?我們把看到的部份情況簡要與你交流一下。

    1、拋棄法律原則屈從於個人權勢

    一九九九年十月,江澤民信口開河對法國記者說,法輪功是×教。然後《人民日報》跟風炒作,一時間江澤民的×教之說鼓譟全國。但是江澤民的個人胡言、《人民日報》的輿論宣傳並不是法律。

    然而,在憲法保護信仰自由的重大原則,與江澤民打擊信仰、破壞法律的個人意志之間,中國司法拋棄了國法而選擇了江澤民的權勢,採用了江澤民的污衊之詞去處罰法輪功學員,甚至對法輪功學員判重刑迫害。

    龐大的國家機器服務於江澤民的個人權勢,其結果必然導致中國的法制更加的黑暗,法輪功遭迫害冤案連連,冤獄叢生。這是中國司法的恥辱與悲哀。

    2、故意錯用法律

    迄今為止,憲法保護公民修煉法輪功的信仰自由不變不動,任何人不得濫立罪名強加法輪功進行處罰。在法律的制約下,江澤民要綁架司法去實現他的迫害,只能玩弄法律,黑箱操作走黑道。如,刑法300條中「邪教」所指與受法律保護的法輪功沒有關係,司法卻移花接木的拿300條來栽到法輪功頭上。有了刑法300條做幌子,江氏流氓集團便可大打出手了。十多年來有上萬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其中有七、八十歲的老人。有的被非法判刑兩次,還有的被判重刑十年以上。

    刑法300條登堂對付法輪功,其中的蹊蹺,初期有人認為這是「法律適用不當」,進而很多人恍然大悟,原來這是一種整人的伎倆:「故意錯用法律」。

    現在人們越來越清楚,司法迫害法輪功,是以司法詐騙的手段來進行的。所以我們經常看到,瀘州市一些地區每次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時都很心虛,開庭地點在偏僻的看守所內而不敢在法院,而且出動大量的國安、公安、武警及各鄉鎮政府、社區人員堵截,不准民眾旁聽,攜帶了身份證都不准進去,甚至還將人綁架帶走。

    政法委、610(專門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還到各律師事務所恐嚇、施壓,不准律師介入法輪功的案子,更不準無罪辯護。怕甚麼?不就是怕司法詐騙的騙局被人識破嗎?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對梁文德庭審,據悉孫華也在參與。孫華在二零一四年曾沿用司法詐騙的手段製造了一起冤案,誣判唐明海老太太四年徒刑。失去自由的唐明海至今還在冤獄中飽受痛苦的折磨。

    唐明海老人現年六十八歲,以前全身疾病,經常昏倒,精神抑鬱,沉默寡言。修煉法輪功後才擺脫了病魔的糾纏,獲得了身心的健康。為了信仰堅持修煉,她曾被非法勞教迫害,在勞教所黑窩裏遭到非常殘酷的身心摧殘。孫華把唐明海曾遭到非法勞教的痛苦經歷,作為他對唐明海判刑的砝碼。站在江澤民的立場上對法輪功學員加重迫害,當然很合江澤民的胃口。

    孫華明知道唐明海的家屬急切的關注何日開庭,可到了開庭日卻不告知其家人,避免他們旁聽。江陽區法院在誣判唐明海的判決書上寫到,「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判決書上沒有開庭日期。之所以判決書上要隱瞞開庭日期,是因為唐明海案根本就沒有公開開庭審理。當家屬打聽到「開庭」都開過了的時候,唐明海的女兒氣的大哭。

    因上訴期有限,為拖延時間,判決下來後,孫華故意不告知唐明海家人判決的結果。對法官孫華寄予信任的當事人家屬,義憤填膺的說,你們黑審秘判肯定有貓膩,我要告你們。

    孫華作為一名法官,為江澤民實施迫害,製造冤案既成事實。我們為他遺憾,為他擔憂,下一步他將如何為自己的錯誤承擔終身的責任呢?

    梅法官,請你一定記取前車之鑑,不要重蹈他人的覆轍。

    江澤民是迫害法輪功的罪魁禍首,綁架司法參與迫害,坑害無數司法人員涉及違法犯罪,同時也給法輪功學員及他們的家庭、親人帶來無盡的傷害。

    就說說梁文德吧。梁文德女士六十一歲。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後不久,她一身的病痛徹底好了。在法輪功「真、善、忍」法理的啟悟下,她明白了應該怎樣處處為他人著想,才能做一個真正的好人。她改變了工作作風,成為了一個有口皆碑的工商幹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出於私憤,出於對「真善忍」普世價值的仇恨,一手發動了對法輪功群體滅絕性的大迫害。梁文德因堅定信仰、堅持修煉被開除了公職;關洗腦班五次,遭到強制改變信仰精神迫害;被非法抄家五次、非法拘留三次、非法勞教兩次、非法判刑四年半;遭到監獄飢餓、挨打、罰站、蹲、跪、銬、捆綁、灌涼水等等種種酷刑的摧殘;經濟損失數十萬元……一次,在苦難中長大成人的兒子對著母親放聲大哭,他說:媽媽呀,你不知道我這些年是怎麼熬過來的喲!

    二零一五年五月訴江(控告江澤民)大潮興起,梁文德向最高檢察院、法院控告了江澤民。

    提起法西斯納粹的大屠殺,人們至今還不寒而慄。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罪惡比納粹更血腥,更殘忍、更恐怖。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驚天黑幕全球曝光,因「活摘器官牟取暴利」超過人類歷史上的任何暴行,被稱為「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三位資深調查員歷經十年不懈努力的獨立調查,向全世界發布了活摘器官的最新報告。該報告以更充足、更翔實的證據揭示出由江澤民授意的器官活摘、十幾年來達百萬量級的驚人數據,從而證明一場大屠殺的存在。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在美國國會關於中共江澤民強摘器官聯合聽證會會上,李祥春博士披露,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共前衛生部部長黃潔夫在新疆演示的一次肝移植,短時間內重慶、廣州兩地的兩個備用肝幾乎同時到達新疆。而這兩個備用肝只能是兩個大活人。

    自中共江澤民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輪功開始,中國的器官移植數量陡然飆升。中共衛生部人體器官移植臨床應用專家委員會委員何曉順曾公開表示:「2000年全國的肝移植比1999年翻了十倍,2005年又翻了三倍。」

    在國際上,器官移植的配型等待時間平均為2~3年,但在中國,其配型等待時間只需2~3週,許多大醫院登廣告招攬海外病人,有的鼓吹本院一年成功的做了幾千例移植手術,等待時間短,供體身體健康,器官質量好……海量證據證明中國存在著一個龐大的活體器官庫,軍隊、武警、地方醫院做移植賺錢可以按需殺人,按訂單殺人。遭謀殺的絕大多數是被秘密囚禁的法輪功學員。

    由江澤民授意、驅動中共來進行的活體摘取器官震驚世界。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美國國會眾議院通過343號決議案,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輪功、調查活摘器官;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歐洲議會通過了反活摘、反迫害法輪功的決議;多國議會紛紛舉行聽證;世界主要輿論聚焦活摘,國際各大媒體的曝光、聲討;全球民眾踴躍徵簽反活摘等等,結束迫害法輪功,嚴懲江澤民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

    世界在覺醒,人心在覺醒,這場迫害正在緊鑼密鼓的結束之中,只有江澤民的餘孽還在負隅頑抗。江澤民已被二十多萬人實名控告,被亞太地區一百多萬人聯名起訴,還在繼續追隨江澤民作惡的人會與甚麼好下場呢?

    梅法官,如何對待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如何對待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檢驗著每個人的道德與良知。據悉,今年 7月11日在納溪看守所內庭審法輪功學員梁文德,你是主審法官。那日你不准律師攜帶工作包進入法庭,律師被阻擋庭外。而律師的工作包裏有本案卷宗及辯護所必需的相關法律。關注梁文德開庭的民眾幾十人全部被堵截看守所大門外,有許多的是七、八十歲的老人。不准民眾旁聽不知是不是你審案的特別要求?如果不是,是別人要這樣做的,那麼,你在群眾不准進入旁聽,律師不准入庭辯護的情況下,採取封閉式庭審,你是不是在違法呢?這樣做,對當事人梁文德公正嗎?

    梅法官,在這場迫害即將結束的時刻,你目前還在直接面對法輪功的問題。怎麼對待法輪功,於你來說事關重大。我們相信,你是一個善良的、有理智的、積極進取的青年司法工作者,想來你是不會去認同、或苟同這場反人類的、血腥殘酷的迫害,對吧?賣國、貪腐、淫亂的江澤民在人民的唾罵聲中,迫害法輪功的滔天大罪在全世界人民強大的聲討之中,想來你是不會去追隨江澤民作惡、不會為江澤民去誣判法輪功學員的,是吧?誰再為這場迫害增添冤獄,那不是為自己添罪嗎?目前對法輪功學員梁文德判刑,還是撤銷冤案無罪釋放,你的抉擇表達你的信念,你的抉擇決定你的未來。

    法官享有獨立審判權,希望你獨立行駛你審判的權力,擔當起你獨立審判的道義,不要被江氏政法委、610的淫威所左右。政法委、610最大的頭目周永康、李東生都是鐵窗內的囚徒了,從中央到省部級的政法委、610官員遭惡報落馬的比比皆是,其餘的人又能挺多長時日呢?

    梅法官,判決書你是要簽字的,如果你製造了冤案,將來追究責任時誰也不會替你擔當半斤八兩的。我們知道,其實很多冤判都不是法官自願的,迫於「上面」的壓力不得已而為之。但是並不等於自己就不承擔後果,就能逃脫追究。唯一的辦法是拒絕迫害,撤銷梁文德冤案。還梁文德的公正與自由,對孫華來說,也是一次與江澤民切割、洗刷自己的機會。

    梅法官,你年輕有為,未來的美好應該屬於你。希望你堅守法律保護信仰、保護言論自由的法定原則,堅守你的善良與正義,釋放梁文德回家。

    為了那些為堅持真理失去了生命的無數法輪功學員,為了那些為救世人講真相付出巨大代價的法輪功學員,希望你對法輪功學員做出對得起良知,對得起歷史,對得起未來的、公正的無罪判決。

    真誠為了你好的法輪功學員

    2016年8月


    善待法輪功學員就是善待你自己

    ──致公安司法人員

    公安司法界的朋友:

    你們好,你們曾經是令人尊敬的,這是法律職業本身正義的屬性成就了你們。可是近年來,你們自己是不是也有這樣的覺察,人們對你們的態度已經發生了一些改變,除了對你們手中的權力還有一些敬畏之外,大家心中對你們的那份敬重已經淡去。當然,這與整體的社會風氣有一定的關係,但我覺得也與你們這些年來參與迫害法輪大法修煉者更有關係。而且迫害修煉者給你們帶來的壞處還遠不止這些,所以今天想就這個問題與你們嘮一嘮。

    第一、迫害運動於法無據

    鎮壓法輪功是一場嚴重違反中國國家憲法和法律的非法運動。是一場由江澤民以權代法、濫用職權發動的對中國人民的迫害運動。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這是當今世界很多國家都在憲法中明確賦予公民的權利,當然這是經過人民不斷抗爭、努力,甚至付出了巨大的代價之後所取得的權利,並被各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我們知道所有的宗教信仰其本質上就是對佛、道、神高級生命的信仰。

    當然信仰者即包括在寺院、道觀、教堂中的專職神職人員,也包括在世俗中生活的普通信仰者。通俗地講就是國家保護人民在思想中對高級生命的信仰這種權利。只要信仰者的行為沒有觸犯國家的法律,國家的法律對於人民在思想信仰的權利是保護的,是不受任何人、任何組織侵犯的。信仰法輪大法真善忍這種理念,完全是一種人的思想和精神領域的東西,這種自由是不受任何人侵犯的,也是任何國家的公權力不能介入的。江澤民利用當時手中的權力,公然違反中國國家憲法,並且對於涉及到中國百姓十分之一人口這樣的大事件,在沒有得到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授權的情況下私自給法輪功定性,並發動迫害法輪功運動,這是江澤民濫用職權、以權代法的違法違憲及犯罪行為,因此,這場本身就屬非法的迫害運動不可能長久。

    第二、迫害好人於理無憑

    懲惡揚善、匡扶正義這是法律工作者的職責所在。但是如果執法者利用法律職權反過來去打擊良善、欺壓人民,那麼法律也就失去了其自身存在的價值與意義。當南宋的大理寺運用宋朝的刑律迫害「還我河山、精忠報國」的岳飛時,當元朝的法律處死「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愛國忠良文天祥時,當明朝的法律將冤沉海底的護國良將袁崇煥凌遲處死時,法律便褪去了其神聖的光環,變成了統治者殺人的工具。

    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的這場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成百上千萬的人被中國的各級執法司法機關以違反法律的名義拘捕、酷刑、起訴、勞教、判刑,但是這些修煉者只不過是一群堅守真善忍信仰的好人,他們只是用法輪功來鍛煉自己的身體,提升自己的道德,改掉自身的缺點,不做壞事,專做好事。同在法輪受到不公的對待時,站出來揭露迫害,講清真相,何罪之有?在東北牡丹江監獄裏有二百多名警察,其中只有二名修煉法輪大法的警察從來不收取任何犯人的賄賂和禮品,後來這二名警察因為講真相先後都被開除警察隊伍,還被送進了監獄,連在押的犯人都替他們鳴不平。在這場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法律及執法者不但不是正義的維護者,反而是不公與冤屈的製造者,成了助紂為虐的幫凶與工具,這實在是對法律的褻瀆和嘲諷。

    第三、執行命令難脫其責

    公職人員執行上級命令確實是工作的需要,但卻不成為推脫自身責任的藉口和理由。二戰結束後,在德國紐倫堡審判中很多德國納粹分子都以服從上級命令為自己辯護,但是這種理由並沒有被國際法庭採信,原因是作為一個人你應該知道你所執行的命令是否是正確的。最後很多軍人包括軍隊中的護士都被處以絞刑。

    德國統一後,法庭在審理守衛柏林牆的士兵射殺東德逃亡人員的案件時,士兵們同樣以執行上級命令為藉口進行辯解,法庭同樣沒有採納,法庭認為你在執行命令時完全可以將槍口抬高,而不是直接射殺逃亡者。

    今天當我們在受理關於迫害法輪功的案件時,雖然你說案件是上級領導讓辦的,怎麼處理也是由政法委610決定的,但這些並不能改變你是案件承辦者,你直接具體參與迫害了法輪大法修煉者的這一事實,因為你可以用自己的方法抵制這種迫害,你也完全可以在保護自己的同時用智慧的辦法來保護法輪功修煉者,因為你是具有獨立人格與思想的成年人。

    第四、糾錯機制令人生畏

    目前,國內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全部實施了錯案終身追究制。這是幾十年來國家公安司法機關所實行的最為嚴厲的案件糾錯機制,這就要求執法者對自己所辦的案件要嚴把質量關,案件要能經得住時間和歷史的檢驗,否則辦案人員要終身承擔由此給自己帶來的不利後果。鎮壓法輪功本身就是一場由江澤民發動的迫害運動,而且運動本身又是以違背國家憲法為前提下發動的,因此從根本上講,所有因法輪功問題而受到處理的案件全部都是錯案,二零零三年成立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已經以明慧網的報導,收集了十多年來所有對法輪功迫害的具體案例,這場迫害運動一旦結束,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將全部平反,案件的承辦者都將面臨不同程度的追責。因此,今後當您再遇到涉及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時,一定要在自己所掌控的範圍內,堅決抵制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最大限度的保護好法輪功學員,當然保護他們其實也等於是在保護你們自己。

    第五、歷史的經驗應引以為戒

    中國的所有運動就是當權者利用一部份人去打擊另一部份人,從而達到運動發起者的個人目的。其實在運動中不管是被打擊迫害的對像,還是被當權者利用打擊迫害別人的人,大家都是運動的受害者。文革期間,毛澤東利用公安、軍隊的很多人去打擊迫害老幹部,反過來迫害老幹部的警察、軍隊人員,運動剛一結束就被中共秘密押往雲南槍斃,通知家屬說是因公殉職;當年八九「六四」時,鄧小平利用軍隊來鎮壓學生,鎮壓剛一結束,參與鎮壓學生的那支裝甲部隊就全部被隔離,不准與外界聯絡至今。

    今天鎮壓法輪功修煉者這場運動一旦結束,中共能不能再故伎重演,讓那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安司法人員來為自己當替罪羊呢?所以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再上中共的當,因為到時吃虧的可是咱自己!

    第六、當前的社會形勢讓人警醒

    目前社會的形勢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值得人們去深思,值得繼續迫害法輪功的人警醒。首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幫凶惡報頻傳。原中央政法委書記、迫害法輪功的前台總指揮周永康、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原軍委副主席徐才厚、郭伯雄、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以撈取政治資本的薄熙來、原公安部副部長兼迫害法輪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東生等一大批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高官在習近平的反腐中落馬。

    其次、習近平上台後,取消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最得力的法律武器──勞動教養制度。這一制度的取消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全國的勞動教養院全部解體,所有被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得以釋放。

    再次、訴江大潮席捲國內。二零一五年五月起,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實名向中國「兩高」起訴控告江澤民,除個別地區外,大部份控告江澤民的當事人人身安全沒有受到影響。這與迫害初期,王傑、朱柯明二人只因起訴江澤民就一人被投入監獄,一人被酷刑致死相比,已明顯感受到社會形勢的變化。

    中華民族是一個歷經苦難飽經滄桑的民族,回首過去中共發動的任何一次運動沒有一次是正確的,也沒有哪一次能夠長久,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也一定會結束。希望身在公安司法戰線的朋友們,利用自身有利的條件保護好蒙難中的法輪功學員,這不僅是因為法律人理應就是正義的維護者,更是為了您自己生命更久遠的未來!

    法輪功學員


    給公安局長的一封信

    趙局長:

    炎炎夏日、忙碌的工作,但還是希望您能稍坐休息,靜心看完這封信。我們素不相識,我自己怎麼也想不到會給您寫一封信。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兩位朋友宋興偉和薄長城,被寶山分局帶走了,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我在網上搜到了你的照片,沒有我印象中公安局長的滿臉橫肉,似曾相識的感覺。

    我遠在河北滄州,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我先用我的親身經歷告訴你法輪功是甚麼。他可不像媒體中宣傳的這些人精神不正常,自殺、自焚的,那是利用一言堂的媒體把他妖魔化了。

    一九九七年 我因為身體不好走進法輪功,發現他不是氣功而是佛法修煉,明白了修煉人是為靈魂活著,靈魂才是真正的自己嘛,放淡人的慾望執著,讓生命變的高尚更高尚,直至成為高級生命,境界昇華身體一定也昇華,這便是很多得絕症的人為甚麼修煉法輪功就不治而癒。而人是為肉身活著,一切的所為都是想讓肉身更舒服一點,但肉身百年後是要扔在這的,這樣看來其不是白忙一生了?修煉過程中發現經書中所講一切一切包括天堂地獄都是真實存在的,那是隨著修煉境界昇華所展現給不同境界修煉人的。

    大法師父告訴我們要想昇華必須從做一個好人做起,同化宇宙的特性真、善、忍。當我們知道了這是千年不遇的佛法在人間洪傳時,當然首先要告訴親人朋友,這便是法輪功不做廣告會有上億人修煉的原因了。而中共的理念是鬥爭哲學,是與真、善、忍完全對立的。在迫害法輪功的十幾年中,中共有意在社會上助長著假惡鬥,叫人無惡不作,從根本上毀滅著人性和良知。如今中共治下的社會道德已全面崩潰,甚麼壞事都在瘋狂上演。特別是水源的污染,土壤的污染,空氣的污染,環境的污染,生態嚴重失衡,飲食普遍含毒等等,這些維持人生命生存的最基本的東西都不行了,人還有甚麼希望呢?如果人的道德不回升,誰也改變不了這一切。此時的法輪功在世上洪傳不正是人類的希望嗎,中共如果不迫害法輪功,會有越來越多的人修煉真、善、忍,這個社會能淪落到這種地步嗎?中共才是給中華民族造成一切災難的禍根。

    人們大多見了泥菩薩都要磕頭燒香的,但真正的佛法在世間洪傳卻遭到了誹謗鎮壓,人人幾乎都推波助流了,這會給這個民族和個人帶來災難,所以我們這些修煉人不顧個人的安危利用各種方式告訴人們真相。眾多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判刑、被酷刑致傷、致殘、致死,導致一個個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甚至被活摘器官(活摘器官這個血腥驚天的產業,其規模之大、參與者之殘忍,駭人聽聞,卻成為中共黨政軍醫療體系牟取暴利的巨大財源,是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令天地震怒,人神共憤;令所有有正義感的人士髮指、關注。

    從小學的教科書中就知道共產黨是西來幽靈,它才會在沒有戰爭的情況下用歷次的運動殺害八千多萬的神州子民,它要打倒誰都不會超過三天,可是這次不同了,被迫害十七年的法輪功傳遍世界,請您想一想是人力可達到的嗎,那是佛法的力量啊!明眼人都知道,現當權者打虎的終極目標就是江澤民。從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徐才厚、蘇榮、周本順、王立軍到令計劃等大小官員,細心的人不難發現他們都是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人。被以反腐等名義拿下的中共貪官上萬名。

    現政府在法制方面緊鑼密鼓地制定了一系列的新規定,並重申、修訂了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勞教所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黑窩,現政權上任以後廢除了勞教制度,得到國際社會的肯定。這一舉措說明甚麼?

    抓捕李東生時公布的第一個頭銜是「610辦公室主任」,這不是一個明顯的信號嗎?現任領導人是想與江澤民犯罪集團切割,不想背負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血債。

    從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開始,大陸法院實施「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登記制度後,到現在已有超過二十萬人控告江澤民,而且收到兩高簽收的妥投短信。在江澤民、周永康執政時期是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的。

    現在許多政法系統的司法警官,檢察官,警察,法官明白真相後,不再承受脅迫,選擇了正義,在各自的職能範圍內盡力保護法輪功學員,不為違法行為背書、不為歷史的債務「買單」,收集好上級讓他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各種資料文件、證據,積極加入到檢舉揭發和暗中提供情況,保護法輪功學員的行列中來,曾經參與過迫害的人也在為自己選擇將功補過的機會。譬如:有的警察接警後則把警笛鳴得大大的,到那繞一圈就回去;而有的則將大法修煉者拉到沒人的地方放下就回單位;有的檢察官將案卷退回公安部門;有的法官將案子辦成因病取保候審拖著。

    現在我的同修朋友關在你那兒,他淳樸、沒有一點壞心眼,曾經在迫害初期被無端判刑八年,在監獄裏度過了他的青春年少,可他確實是個好人哪!身為公檢法人員,如果上司命令你參與迫害,「槍口抬高一釐米」是人類面對惡政時的抵抗與良知的自救,也是明哲保身的智慧寶典。

    柏林牆倒塌兩年後的一九九二年二月,一名東德衛兵因為開槍殺死偷越柏林牆的青年接受審判。二十七歲的衛兵英格•亨裏奇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時說:「那個時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執行上級的命令,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無辜平民的衛兵亨裏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法官當庭指 出:「作為士兵,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槍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權利,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趙局長,希望你利用現在的身份,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給後代子孫留下可講的故事。釋迦牟尼佛曾說給僧人一口飯吃功德無量,現在的善舉也一定會給你和家人帶來大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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