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長沙王昌進:「我要求你們依法判我無罪」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下午兩點,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法院非法庭審長沙法輪功學員王昌進女士。律師為她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指出王昌進修煉法輪功無罪。

王昌進本人也在陳述中做了簡潔有力的發言,她介紹自己修煉法輪大法的經過,表明:「是法輪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不修煉我只有死路一條。」並堅定的要求法庭:「依法判我無罪。」

以下是王昌進女士的陳述書主要內容:

在座的各位下午好,我是王昌進。下面是我的自我陳述。

我從小性格剛直,認為只要努力就可以改變一切,所以我憑著不服輸的勁,以優異成績被推薦到中南工大就讀,參加工作後成了全局唯一具有部級科研成果的女工程師。名利雙收的我性格變得易怒敏感,與丈夫的關係也日趨緊張,從小體弱多病的女兒和繁重的工作使我感到非常沉重,結果我的身體狀況直線下降。頭暈、心跳絮亂、體力不支、手腳發麻等各種潛伏病灶都出來了,幾乎失去求生的願望,正當迷茫時,有人送給我一本《轉法輪》,看了一遍以後,身體很神奇般地感覺輕鬆了,原來在生活中很多想要明白而又不得其解的問題也得到了答案,知道了人只有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一個好人,一個為別人著想的更好的人才能真正的改變人生。在單位裏對工作認真負責,勤勤懇懇、不爭不鬥,這樣短短幾個月,單位領導和同事看到我判若兩人的變化,都說我年輕了十歲,無不佩服法輪功的神奇。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突然全面迫害法輪功。經歷多次政治運動的我感到了空前的壓力。就在我猶豫和迷茫那段時間,身體又出現了比修煉前更差的狀態,甚至暈過去,休克多長時間不知道,但醒來沒有任何後遺症,我明白了,是法輪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不修煉我只有死路一條。

法輪功遭迫害的最初那幾年,每到逢年過節,派出所、610的人員就不斷上門騷擾,我的領導為了保護我不知被敲詐、勒索了多少次,我女兒學校領導也不時地威脅如果堅持就要影響我女兒學業等等,無論遇到多大的壓力和威脅,我都沒有動搖,修煉整整十七年我從未吃過一粒藥,這對於一個有高血壓腦溢血家族遺傳病史而且隨時伴有生命危險的人來說難道不是個奇蹟嗎?

而且作為一個在法輪大法中深受其益的人總想把這美好和超常告訴每一個有緣人(當然也包括在座的每一位),讓大家都受益,現在你們以這一點起訴我,我想救人難道錯了嗎?

剛才律師已從法律層面證實了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完全是合理和合法的,那麼刑法三百條的第一條根本不能適用在法輪功上,這一次我被抄家、到被拘留直到現在的被起訴,一切的所謂的法律依據都是不成立的,完全是對一個合法的法輪功信仰者的打壓迫害,是違法的。

你們可能受到了上級和領導的壓力,但是我相信,今天你們做出的任何判決都是對你們做人良知的拷問,你們做出的任何判決也都是對你們自己的判決。上級和領導不會為你們任何行為擔責任,你們在判決書上的簽名,就是將來證明你們清白或追責的依據。(這也是我不能配合和簽字的原因之一,我是在救你們)。所以希望你們能在了解所有事實後作出經得起時間和法律檢驗的裁決!也希望你們能在這場大是大非中認清事實真相,做出正確的選擇,順天意而行從而得到上天的護佑,使你與你們的家人擁有平安、幸福的未來。

在此,我要求你們依法判我無罪。謝謝。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