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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雙鴨山市中級法院枉法維持對周法的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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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小城子鎮富山村周法,被雙鴨山市中級法院枉法維持原判四年。周法五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庭審,五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提起上訴。

此前,雙鴨山市中級法院再三打電話催促周法的二審辯護律師劉連賀,在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必須把辯護詞送到,並且在通話中給劉連賀律師錄音,以證明通知到律師了,達到不開庭審理的目的。

周法因訴江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家中被寶清縣公安局夥同小城子鎮派出所綁架並非法抄家。當天一起綁架走了周法的妻子和不煉功的兒子、兒媳與不滿週歲的小孫子;並恐嚇周法的兒子和兒媳指證自己的親生父親, 恐嚇:「如果不按他們寫的簽字就拘留你!」下午三點周法的兒子、兒媳和孫子才被放回。周法的妻子被迫交了一萬元錢後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取保回家。

寶清公安局國保多次拼湊黑材料作為證據構陷周法。荒唐的是,警察逼周法的兒子和兒媳婦指證自己父親周法,而兩人所謂的「筆錄」,是警察事先預謀好的,竟然一字不差。而檢察院辦案人洪旭無視事實,強行將所謂案件起訴到法院。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八點半,寶清縣法院對周法進行非法庭審。當天,法院的大門緊關,特警車在法院門口嚴密把守,派出所的警察在法院外觀察行人。周法的兒子周春峰當天早早就到法院,被法警攆了出去,說他是案件的證人,不許證人出庭。法警還逼迫旁聽的人必須罵法輪功才能進入,審判長李豔麗就在場看著。

李豔麗還在庭上威脅律師,不能就法輪功的性質發表意見,否則要寫材料去反映。律師沒有理會李豔麗,堅持論述了修煉法輪功合法,指出不論從事實證據,還是從法律規定上來說,周法修煉法輪功都不能構成犯罪,周法無罪。因為公訴人沒有出示實物證據,沒有讓律師申請的證人周春峰出庭,也沒有播放任何視頻,對此律師拒絕質證,指出公安局私自拼湊的東西當作所謂的證據的行為是違法的。

周法在陳述中聲明自己無罪,也被李豔麗打斷。所謂庭審就在不公不義中結束。

周法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寶清縣看守所裏,現面臨被送走服刑。周法兒子準備8月23日 (下週二)去寶清縣看守所會見他父親,被要求先到寶清縣國保大隊簽字批准才可以會見。

寶清縣人民法院周法案辦案人:
丁寧,辦公室電話:04695422673,手機:18846948394
李豔麗(刑庭庭長):13946678939

寶清縣國保大隊辦案人:
奇文13604584442
白文博︰18645166888,18645163030

張植: 15663902777,18004692222
宋音︰13091474777
王超︰13946632333
佟寶斌︰18645446531
劉昌烈︰13904886000
張慶福︰13946642188
陳小明︰18604693928
鄒尚東︰18646955053
李景財︰18714467888
寶清縣公安局網監 李延忠

寶清縣檢察院辦案人:
洪旭:13329345300

寶清公安局辦案人:
馮鍵13904886818
牛文忠1355512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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