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向內找:別人好比鏡中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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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第一件事。一次跟女兒同修一起去參加小組學習。早晨叫了她好多次她都磨蹭,等她起來收拾妥當,沒時間吃飯了,只能帶著路上吃。

到車站還有一段距離,我走的很快,她說她鞋子不舒服,走的很慢。我到車站的時候,正好一輛車靠站,我回頭看看,她還在很遠的地方,我只好等她,車就這樣開走了。我們又等了一會,才來車。

一路上,我們沒說一句話,不知道她在想甚麼,而我是一直控制我的情緒,沒有將抱怨的話說出來。不做聲中,思想已經轉了千萬次。開始,我想,下次說好時間,我該甚麼時間走就甚麼時間走,不能再讓你給耽誤了兩個人,你自己起來,自己走好了。但我知道,那樣她很可能就不去了。我是不是太執著於她了?我感到我是有私心而又缺乏耐心,還有好面子的心,因為我不想大家都在等我們,大家都坐好,看著我們進去,那場面太尷尬。我知道這不符合法的要求,我不能這樣做。看來是我的慈悲心不夠,我要修出更大的耐心與包容心,我不能放棄你,不是因為你是我女兒,是因為你是師父的親人,你也是一個修煉的人。

車到站,我將手伸給女兒,她很開心的抓住我的手一起走。到電梯口,我看了看表,「幾點了?」女兒問,「晚了十分鐘。」我回答。我沒再說甚麼,但我知道,女兒心裏已經想過了。

後來我將此事說給同修聽,同修提醒我,「你沒想一下你女兒為甚麼磨蹭?」我還真沒想過,「最近你也不准時。」同修說。我不禁汗顏,是啊,怎麼忘記找自己了?越是自己親近的人,因為有情的因素在,越不容易找自己。

第二件事。一位同修的案子已經到法院了,法官跟律師商定了開庭時間,而律師由於其他案件時間調配不開,不能到庭,無奈律師找了當地律師朋友,臨時介入此案,以達到推遲開庭的目地。而這牽扯辦理律師手續,追加律師費用問題。我們跟當地律師協商,並跟家屬多次溝通,家屬同意了,可是我們沒有專人跟進。中間,我幾次詢問經手此事的同修,但同修一直沒明確落實。

近一個月了,我和一位同修從另一渠道了解到律師仍未收到款項,對此事非常不滿,且直接抱怨到我們。而和我一起的那位同修也抱怨沒處理好這件事情,並催促趕快辦好。

我心裏很不舒服,當時想:你不了解當時的情況,又不是我直接經手辦的這件事,我已經催過多次了,又不是我的錯,為甚麼抱怨我?

本來說好下午一起辦此事,且我已經打算再去拜訪一位律師。可是取完錢後,那同修幾乎是帶著怨氣跟我說他不去了,他要回家學法。我愣了愣,各種念頭在腦中很迅速的閃了一遍,我知道他這幾天搬家,沒有多少時間學法。就說:好吧,學法的事更重要,律師費用我去交。說話時,心不是很純,但我知道這樣做是對的。

路上,我回想剛才發生的一切,我有不負責任的心和依賴心,我去詢問此事是對的,但是我也知道家屬的電話,為甚麼我要一直等經手此事同修的回應呢?為甚麼不能自己把此事辦好呢?師父說:「其實作為大法弟子,這時如果念正,想到的是修煉、是責任、是應該做好的,你就應該把你覺的不完善的地方默默的把它做好,這才是大法弟子應該做的。」[1]而同修的抱怨觸及到我不願意讓人說的心。我為甚麼要在心裏解釋此事呢?我把自己放在此事之外了,認為此事不是我的事,並且還有爭鬥。而同修最後表現出來的怨氣也是我心裏怨氣的表現哪。有怨就是不平衡嘛。我邊找自己邊清理,同時我感謝師父給了我一次清理自己的機會。

第三件事。當我們陪同律師去看守所見被非法關押的同修的時候,律師都會描述一下同修的狀態。開始的時候,我會認為那就是同修的狀態,但後來,我意識到,那也是我要歸正的自身所存在的問題。一次律師見一位同修,說同修在參與給監室的常人籌錢的事,雖然沒有說具體,但從表面上看同修在參與常人的事,而忽視了自己應該做的事。我發現最近我也是這種狀態,把精力更多的放在常人中的事情上了。我知道這是對我的一種警示,趕快歸正自己。而我修煉在狀態的時候,我們陪律師去見看守所中的同修,他們的表現也是正念十足的。我知道我在轉變觀念,把習慣用眼睛盯著別人的不足,轉向把別人當成自己的鏡子,別人就是鏡中的自己。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各地講法十》〈再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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