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都笑著走了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我今年七十六歲,是因身患癌症於一九九八年走入法輪大法修煉的。修煉時間不長,我的病就好了。去年六月,我實名控告元凶江澤民。九月中旬,本地派出所警察在「610」操控下,同一天下午對訴江大法弟子實施了大面積的綁架,許多同修被非法關進了看守所和拘留所。

那天下午四點多鐘,有人敲我家的門。我開門一看,有五個人站在門口,有的穿警服,有的穿便裝,其中有一個女的。我沒有緊張,也不害怕,就問:「有甚麼事嗎?」無人回答。我說:「進來吧。」

進屋後,我又問:「有事嗎?」還是無人回答。停了一會兒,有人問:「你還煉法輪功嗎?」我說:「煉啊!如果不煉法輪功,你們現在可能看不到我了。你們有事嗎?」還是沒人說話。

這時,我開始說話了:「你們這些小孩子。」我指著那個年齡稍微大一點的說:「我七十多歲了。在我眼中你也是個小孩子。你們做事也該動動腦子了。共產黨想迫害誰,超不過三天,沒有不倒的。「六四」學生民主運動一天一夜就被鎮壓下去了。而法輪功被迫害十七年了,不但沒被迫害倒,反而全球都要控告江澤民。為甚麼?想想吧!」

我對著那個女警察,用手指指自己的頭腦,她對我笑笑,點點頭。稍停,有人問我:「你控告江澤民了嗎?」「控告了!」「為甚麼?」我說:「若不是他迫害法輪功,我家老頭子也不會去世。」(我家老頭子看我煉法輪功,癌症都好了,也煉過,可是打壓後,由於害怕,不煉了。)

後來那人又問我:「你甚麼時候、甚麼地點,誰叫你煉功的?」我說:「沒人叫,是我自己去的。是誰叫你們來的?」他說:「上面。」我問:「那個上面,有文件嗎?」他又說:「不是上面,是上級,省公安廳。」「有文件嗎?」他沒有回答。

我說:「沒有文件。《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柏林牆衛兵執行上級命令開槍打死投奔西德的人都被判有罪。何況你們甚麼也沒有。這些你們考慮過嗎?」

這時,坐在我旁邊記錄的人被蚊子叮了一下說:「還有蚊子。」我說:「你看看,我跟你坐在一起,蚊子咬你不咬我。」一會兒,另一個人也拍了一下腿說:「還真有蚊子。」那個記錄的人說:「蚊子現在不咬我了。」我說:「因為你思想轉變過來了。」他們都笑了。

過一會兒,派出所那邊打電話來了,記錄人接的電話,叫我去派出所一趟,我說:「不去。」記錄人對著電話說:「她身體不太好,家裏甚麼也沒有。」其實他們甚麼也沒動。接著他又要我照相、抽血,我拒絕了。他把記錄念給我聽,我一聽也沒記甚麼,叫我簽字我就簽了(現在知道,不應該簽字)。

後來,又來了三個人,大家都站在客廳裏。我對他們說:「你們能看明慧網,可能比一般人知道的真相都多。把你們入過的黨、團、隊都退出來吧!」那個記錄的人說:「這都是老師叫入的。」我說:「那時候被共產黨騙了。現在知道錯了。」這時後來的一個人要宣讀甚麼處罰。我問:「甚麼處罰?」他說:「拘留。」我說:「算了吧!我讓你們進屋來就不錯了,還拘留?拿來!我給撕了。」那人連忙說「不行」。

我又對他們說:「你們經常誠心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危難來時命能保。」他們轉身都走了,我送他們到門口說:「祝你們幸福平安!」他們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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