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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雙城區法院胡業林枉法冤判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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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哈爾濱市雙城區法院刑事庭副庭長胡業林,多年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自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雙城區法院在全區非法冤判法輪功學員五十多人,其中絕大多數法輪功學員都是胡業林冤判的。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雙城區公安局,和哈爾濱市公安局防暴警察,非法抓捕了五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其中有六名法輪功學員被雙城區法院胡業林及檢察院張振庭非法判以重刑,康昌江、岳寶慶、田曉萍、姜曉燕、各判十四年、駱彥傑判十三年、葛欣判十一年。

在非法庭審那天雙城區法院構結各級政府在雙城區各城鄉境內,凡是有法輪功學員的村屯,村幹部都把法輪功學員看起來不讓出門,各個路口設卡通往雙城的客車都有人查看。甚至有法輪功學員出門辦事、走親戚、去趕集、赴宴會都不允許。並且還有該村的村書記到雙城法院門前,查看本村的法輪功學員有沒有在場,法院附近大街小巷、公路,社區布滿了公安,武警,附近的幾條街道都設置了警界線。至於庭審大廳就更不允許當事人的家屬旁聽了,都是他們安排好的公檢法司610的人在裏邊,為他們庭審施加壓力。胡業林不讓律師多說話,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韓甸鎮小馬屯法輪功學員徐彥被韓甸派出所非法抓捕,在開庭前胡業林卻沒有通知其家屬前去旁聽,胡業林選在晚上秘密開庭,他安排了一些他們的人旁聽,他給徐彥冤判三年。事先胡業林威脅徐彥家屬不讓請律師、不准上訴。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一日哈爾濱市出動了大批警力,協同雙城區公安局各個派出所非法抓捕了八十多名參與訴江的法輪功學員。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胡業林非法判刑,劉麗被判五年,曹啟才被判四年,王文娟被判四年,高慧玲被判一年。

二零一五年十二日十七日韓甸鎮榮生村法輪功學員裴庭久,六家子村王永久被韓甸派出所非法抓捕。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被非法開庭,裴庭久家的親戚和村民去了很多人想進法庭旁聽,他們都想聽一聽這樣的好人,法官怎樣給他扣上罪名,可是只准四個家屬進去旁聽,旁聽席上,有派出所的國保大隊的、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61O人員,還有鎮政府幹部、村幹部,並且由村幹部在門旁看著。

在庭審中律師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當說到關鍵地方時,胡業林違犯最高法院關於對庭審法官的相關規定,他強行阻止律師不讓繼續說下去,致使辯護中斷,並強行逼迫兩個當事人按他的旨意說話。還唆使他安排的那些人起哄,想把律師攆走,他怕上訴,在判決書下來第十天才通知家屬,延誤了上訴期。胡業林每次給法輪功學員判刑的時候,他都繞開國家法律,完全聽命於江澤民栽贓給法輪功的一言堂,或者政法委非法組織610的指示。

二零零五年《公務員法》新增第九章第五十四條:「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二零一三年八月,當局首次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大陸媒體的報導特別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廳廳長劉力偉的一段話:「對於造成冤假錯案的責任人,無論在職還是退休,無論是否離開公安系統,都要追究到底!」

胡業林電話:1834658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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