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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市中級法院庭長:請不請律師都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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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齊齊哈爾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金曙,也是齊齊哈爾市專門迫害法輪功的九人小組成員之一。幾年來她在中級法院崗位上數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甚至主導決策對法輪功學員的構陷、誣陷及非法量刑、判刑,致使眾多法輪功學員被投往監獄遭迫害。

例舉金曙的犯罪事實如下:

例一: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富區法輪功學員於桂敏在富區「大家庭」小區附近,給一行人贈送了一個破網軟件卡片,被紅岸派出所綁架,又被檢察院起訴到法院竟判了三年。於桂敏家屬為其請了河南律師王磊。王磊律師依照現行法律,從不同角度為於桂敏做無罪辯護,令現場旁聽人員不時地點頭稱讚。誰知審判長劉慶華卻惱羞成怒,粗暴打斷、阻止王律師辯護。王律師又以《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為依據,論證迫害法輪功才是真正違法的。劉慶華聽後卻更加野蠻的咆哮公堂,厲聲制止王律師「不准提《憲法》」、「不准提《刑事訴訟法》」。王律師問:「習主席要『依法治國』、『以憲治國』。怎能不提呢?」誰知劉慶華不但不收斂,反而剝奪了王律師的辯護權,喝令法警將其逐出法庭。

之後,王磊律師到齊齊哈爾市中級法院控告,控告劉慶華的種種違法行為,中級法院刑庭庭長金曙讓提交本案辯護詞,王律師答應隨後寄給她,不料時隔半月後,金曙卻矢口否認已經收到的辯護詞。並在通話中改口說:「即使收到了,你也被解除二審辯護權了。」很顯然,她也是有意誣賴王律師擾亂法庭秩序才被解除辯護權的。其做法不但不尊重事實,還故意混淆一審和二審的關係,進而協同劉慶華剝奪律師辯護權。王律師感到非常氣憤,他說:「齊齊哈爾市中級法院與富拉爾基區法院真就是沆瀣一氣,他們視法律為無物,簡直無恥透頂了!」。

事後,王律師又將金曙違法一事告到省高檢高法,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

隨後,金曙為了報復王律師,曾經打電話給看守所,無理剝奪了王律師接見於桂敏的權利,後又以傳紙條的形式告訴看守所不許王律師見於桂敏。致使王磊律師千里迢迢來到齊市兩次都沒接見成。王律師找到看守所駐檢維權,在不斷的協商和控告下,最後來那次和另外一名律師才得以會見當事人於桂敏。

例二:龍江縣六十三歲法輪功學員詹淑芬,被龍江縣法院以莫須有的罪名被一審重判四年,所謂的證據都是構陷的,如詹淑芬根本不會電腦,卻強加說她常年利用互聯網下載傳播東西,根本是辦案的派出所隨意填寫的,與事實嚴重不符的,當庭律師把所有指控全部推倒上訴到中院後,金曙接見詹淑芬時斷言說:二審你請不請律師我們都不開庭,最終維持原判。

例三:龍沙區法輪功學員李愛英在一審時,區法院法官梁鳳鳳根本不允許李愛英自辯,哪怕說一句都會被粗暴打斷或嚴厲制止,草草半小時就將李愛英判四年刑。李愛英家屬請了律師打算二審時辯護,希望中級法院能給主持公道,可金曙仍不給開庭,律師和她說到一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而且訴訟偵察、審判程序違法應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律師舉證李二英甚麼事都沒有、且取證人的名字都沒有,是空的。讓法院把她放回家吧。金曙說:「沒注意證據的事。名字沒有填上不就行了麼?」

例四:法輪功學員陳紅,耿俊華,一審庭審嚴重違法,上訴到中院,金曙都無所作為,維持原判。

例五:二零零四年,富區楊淑君等十六位法輪功學員被其非法判刑。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第二審法院發現第一審法院審理中,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的,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如某審判員在庭審中未允許被告人進行辯護或者最後陳述;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刑量罪的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而且對於法輪功學員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均屬適用法律錯誤。

退一萬步講,就算根據二零零一年五月十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為配合迫害法輪功制定的《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害人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組織在犯罪)的規定,上述三個案例中法輪功學員都沒有構成判刑量級,於桂敏只給人一張破網軟件,竟判了三年,詹淑芬連電腦都不會用,說她常年利用互聯網下載傳播,竟判了四年;李愛英半夜在家被綁架走,取證人都沒有,完全是羅列構陷,也判了四年。

作為齊齊哈爾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的金曙,一味跟隨江氏集團殘酷迫害好人、視法輪功學員的完全不拿法律當回事,完全不把法輪功學員的生命、人身權利和自由當回事。眾所周知,江澤民集團發起迫害法輪功後,在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種邪教中並沒有法輪功;至於兩高關於邪教的司法解釋中全文沒提及到法輪功,另外破壞法律實施的只能是有公權的人,一個個普通的百姓,是沒有甚麼能力阻止哪條法律實施的。對於法輪功學員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均屬適用法律錯誤(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假借法律陷害好人。)

如今,追隨江澤民迫害的人都以紛紛落馬,像薄熙來,周永康,李東生,徐才厚等等,當初是那麼的不可一世,逮捕江澤民的天網和人間的法網都以張開,希望基層執法人員的齊齊哈爾市中級法院的金曙,傾聽法輪功學員給你所講的真相,看清時勢,守住良知善念,與迫害集團劃清界線,給自己和家人留條退路。

齊齊哈爾市專門迫害法輪功的九人小組成員:

金曙13199639660、13304521973
石 岩 2561214、13945268058
賀錫祥13904529220(齊齊哈爾市政法委610辦公室主任)
郭曉峰 手機13314654777
齊齊哈爾市政法委執法室主任 黃雷鳴 手機13836262288
齊齊哈爾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孫安勤 電話0452-2458909(辦)2406181(宅)13836228815(市檢察院 地址:龍沙區永安大街190號 區號:0452 郵編:161005)
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調研員或助理 王勤芳
辛忠江0452-2791617(辦)2483085(宅) 手機138362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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