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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控告江澤民 赤峰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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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以來,內蒙古赤峰地區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陸續依法起訴元凶江澤民,十月份後,多位法輪功學員被騷擾、綁架、關押,日前,已有五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一、徐殿林、張悅舫夫婦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五年九月底,赤峰市松山區國保大隊徐國峰帶領警察以查「訴江」為名,闖入松山區徐殿林、張悅舫夫婦家,搶劫兩位老人的家庭財產,並把兩位老人綁架到松山區看守所,因看守所體檢時,發現兩位老人的身體不能關押,才將兩位老人放回家。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松山區法院對兩位老人非法開庭。近日得知,徐殿林被非法判刑五年,張悅舫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劉瑞芹、趙豔敏母女被投入監獄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赤峰法輪功學員趙豔敏和母親劉瑞芹被抄家綁架,關押在喀喇沁旗看守所。

家人給趙豔敏聘請的律師藺其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律師從北京趕到內蒙古赤峰喀喇沁旗看守所,依法會見趙豔敏,遭到當地不法之徒的刁難。為此,律師依法控告喀喇沁旗看守所的所長暴曉濱、副所長胡玉成、張文澤和喀喇沁旗監所檢察室主任劉祥元,並在喀喇沁旗法院立案。同時,還分別投訴到最高檢、公安部、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和檢察院、赤峰市檢察院和公安局以及各級人大常委會,要求依法追究上述四人的濫用職權罪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並且要求所長暴曉濱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二千元。

但喀喇沁旗法院為了報復律師及當事人趙豔敏,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在不通知律師的情況下,對趙豔敏秘密開庭,趙豔敏被非法判刑四年,其母親劉瑞芹被非法判刑二年,劉瑞芹、趙豔敏母女倆在二零一六年四月十日被劫持到內蒙古呼市女子監獄迫害。

三、赤峰潘麗娟女士被非法庭審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元寶山區法院非法庭審潘麗娟女士。直到今日潘麗娟女士仍被非法關押,關押時間已超過七個多月。

實際上在非法庭審之前,潘麗娟的親朋已聘請了律師,一是為潘麗娟女士做無罪辯護,二是依法控告元寶山區公檢法司執法犯法的行為。但是來自元寶山區公安局部份人員的威脅、恐嚇,潘麗娟的丈夫被迫辭去了聘請的律師。

庭審當日,兩個公安國保警察在場,法庭上相關人員極力阻撓潘麗娟女士為自己做無罪辯護。潘麗娟女士雖然沒說上幾句話,但句句在理,足以震懾執法犯法的公檢法人員。最後,早早休庭。

潘麗娟女士是赤峰元寶山區建昌營鎮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八日,元寶山區警察以訴江為藉口上門騷擾,綁架了潘麗娟,並搶走法輪功書籍和大量私人財物,室內被翻得一片狼藉。潘麗娟被非法關押在元寶山區平莊看守所,至今已經近八個月。

迫害訴江公民是嚴重的侵犯人權,不但違反了中國的憲法和相關法律,也違反《世界人權宣言》。江派的餘黨繼續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只能被徹底清算,瘋狂迫害只能加速其滅亡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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