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項目工作中的管理問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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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接前文)

基礎管理工作

大多數西方學者認為,任何一項工作,都包含計劃、組織、人事、領導和控制這五個環節,這是一個完整的管理過程。

舉例來說,一個同修準備去某地參與神韻推廣的掛廣告工作。準確的工作任務描述是這樣的:這個同修,準備在何時、何地,運用哪些資源,怎麼樣做,掛多少廣告。針對這個工作任務的計劃這是管理的第一個環節;接下來,調動相應的資源,這就是組織了,涉及到錢財,如果是公眾性的組織,必然就需要相應的財務規定;一個人的人事工作很簡單,就是管理好自己,如果不是一個人,是幾個人才能完成的任務,就可能涉及到相應人員的招募、培訓等等工作,這就是人事;一個團隊,需要有領導者,也就是我們各種項目中的協調人、負責人,組建團隊,工作指令的下達、執行,信息的傳遞,問題的反饋響應,士氣的激勵等等,這些都是屬於領導的範疇;最後一個環節──控制,是指影響任務的風險因素、應急預案、任務進度、任務質量、時間節點以及對一個可能達成的結果預期的控制。

當然了,事實上一個人的任務,很少有人會像上面那樣去做。這又關乎一個工作習慣的問題,如果大家都習慣於按自己一個人時的做法各行其是,這多半就不符合集體項目對成員的要求了。

基礎的管理工作,從團隊的角度來看,包括職責的分擔,基本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完成的評價標準,溝通和信息的傳遞方式,工作問題的反饋解決機制等。從管理者個人的角度來看,包括個人的時間管理、工作習慣的養成,專業技能的學習,特別是管理能力的具備。

不管是一個人可以完成的工作,還是需要多人合力才能完成的工作任務,甚至更大的更持久的項目,都是由這些基礎的管理工作組合而成。在後面的具體案例分析中,會詳細的闡述涉及這些基礎管理工作的具體內容。

專業化也是心性問題

就我個人的理解,專業是個相對的概念。我不會的,你會,你就比我專業。我會的,你更精深,你還是比我專業。能把抽象的理論用大白話講出來人人易懂,這就是專業。術業有專攻,更有自己獨到的見解和感悟,這還是專業。看問題直指本質,一針見血;分析問題條理分明,方案簡單有效,這就是專業。當然,作為大法弟子我們都明白,所有的能力和智慧都是師父的恩賜。所以,專業的學習與提高,其實是個心性問題。那麼對大法修煉者組成的項目團隊而言,專業化同樣也是心性問題。

而管理作為一個專業來講,也存在一個專業化的問題。尤其是以常人的形式出現在世人面前的各種講真相項目,有的還以公司的形式而存在,那麼管理的規範化、專業化其實就是一個發展過程中的必然。

設想一下,一件工作,先不說具體工作的效果怎麼樣,幾年前是一個粗放的做法,那麼現在還是同樣的做法,那這水平可能也沒提高啊,可從修煉的角度來講,其實標準更高了,而我們人的表面行為還很滯後,還沒有跟上,其實就是在退步。

制度與契約

在項目管理中,發現一個普遍的現象,即規章制度常常有人違反,甚至是管理者自己。分析原因,有的是管理者自己都不太贊同的規定,但迫於某種形勢制定了;有的是制度本身不大切合實際,沒有充份考慮到所有的情形;有的是制度的出發點就有問題,得不到大家的認同;有的是長期養成的黨文化習氣,說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慣了;也有的是對這種管理的本身不理解也不願意配合,等等。

廣義的說,規章制度,其實都屬於契約的一種。現代西方關於契約的理論,據說是源於《聖經》,西奈山上,上帝授予摩西十誡規範人的行為。釋迦牟尼佛也為他的弟子授戒,並告訴他們以戒為師。在中國古代,帝王的旨意,被稱作是金口玉言。而到了民間,一諾千金,重信義輕生死的中國傳統文化傳承了幾千年。當我們今天來讀美國《獨立宣言》的時候,仍能感受到那字裏行間裏所傳遞出的神聖、莊嚴。

神佛與人訂立契約,是在指引和規範人的行為,是慈悲的,完全為他的。而賢明的帝王頒布的旨令,也是遵循神佛的教導來教化、善化民眾,是為民造福的。如果一個制度建立的出發點不是為他,為大多數,為整體的考慮,而是在治人,這顯然就已經和神佛的教導相背離,而整治人的結果也只能是越來越沒有出路。

從師父的講法中我們知道,大法弟子和師父有約。從明慧的交流文章中也聽說了,眾神為今天能夠助師正法也相互訂立了契約。但到了今天,在一切看似無序的表演中,發現除了舊宇宙走入壞滅時帶來的必然表現,以及邪黨文化的影響之外,其實還有我們自己更深層的原因。不願遵循項目管理中的規章制度,其實很多時候連師父在法中的教誨我們都不去遵循,再往深挖,是既沒有全力的去兌現和師父的誓約,也淡忘了曾經和眾神的約定。

而對於組織和團隊中需要制定哪些制度,當然不是事無巨細都管,也不是越多越好。一個參照的原則是:對於重大的、關鍵性的和具有經常普遍意義的事務,可以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這在中國的古代,現代西方國家在法律上的實踐也是一樣。例如,之前沒有遇到過的事情發生了,這件事在法律上沒有依據,可能又很重要或具有普遍性,那麼這次的法律實踐可能就成為以後這樣類似事情的參照,久之可能就以此來制定相應的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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