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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會眾議院通過343號決議
要求中共停止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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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明慧記者王英綜合報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美國國會眾議院於美國東岸時間晚上六點半表決,全體通過343號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針對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的「強摘器官」行徑;決議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已持續十七年的迫害,立即釋放所有法輪功修煉者和其他良心犯;決議還要求對中共器官移植系統進行可信、透明和獨立的調查。

343號決議案為美國國會共和黨與民主黨議員聯合提出,由美國眾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前主席、佛羅里達州共和黨籍資深國會眾議員羅斯-雷婷恩(Ileana Ros-Lehtinen)、弗吉尼亞州民主黨眾議員傑拉德•康諾利(Gerald Connolly)、加州共和黨籍資深眾議員戴納•羅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德州共和黨眾議員泰德•坡伊(Ted Poe)、佛羅里達州共和黨眾議員馬裏奧•迪亞斯-巴拉特( Mario Diaz-Balart )、加州民主黨眾議員朱莉婭•布朗妮(Julia Brownley)、加州民主黨眾議員山姆•法爾(Sam Farr)、加州共和黨眾議員大衛•瓦拉戴奧(David Valadao)等八位國會議員共同發起。

國會兩黨議員共同譴責迫害

343號決議案譴責中共從法輪功學員身上強摘器官的行徑,並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這種暴行。

國會議員羅斯-雷婷恩:美國反對中共迫害法輪功

圖1:決議案發起人羅斯-雷婷恩
圖1:決議案發起人羅斯-雷婷恩

決議案發起人羅斯-雷婷恩(Ileana Ros-Lehtinen)議員在投票當天的發言中說:「能與我的同僚康諾利議員一起發起343號決議,我感到驕傲。這項決議譴責中共持續摘取良心犯器官的滔天罪行。中共殘酷迫害和侵犯人權的罪行早已臭名昭著,但這一極端恐怖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暴行沒有受到應有的關注。」

雷婷恩說:「如果報導所說的中國正在進行全身器官移植的消息屬實,那麼法輪功學員就處在更大的危險中。上星期,紐約時報報導說,中國醫生正在準備進行全身器官移植。我們不禁要問:這些醫生將如何進行這項器官移植試驗?他們很可能會去中國的監獄找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做試驗品。」

雷婷恩說:「此決議的通過,向中共發出信息:我們譴責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持續迫害,這一令人作嘔的迫害必須停止,尤其是摘取器官的行徑必須停止。美國反對中共嚴重侵犯人權的行徑,特別是反對對法輪功的迫害。」

國會議員恩格爾:摘取器官是滔天罪行

圖2:紐約州國會議員恩格爾
圖2:紐約州國會議員恩格爾

紐約州國會議員恩格爾(Eliot Engel)在眾議院發言中說,「343號決議案是非常重要的法案。摘取器官的暴行特別針對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良心犯,這尤其令人感到困擾。這是嚴重侵犯人權的罪行。中共監獄因為人們的信仰就摘取他們的器官,這令人震驚。沒有比這更令人厭惡的了。摘取器官是滔天罪行,令人震驚。我們需要刨根揭底了解到底發生了甚麼。此決議要求中共停止摘取器官的行徑,停止迫害法輪功。我支持這一決議。」

國會議員史密斯:對法輪功的迫害是最大的恐怖之一

圖:新澤西州國會議員史密斯
圖3:新澤西州國會議員史密斯

新澤西州國會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說:「這項決議是為那些無法說話的人發聲,是為那些遭受無法用語言形容的酷刑的人發聲,是為那些在中國監獄中失去親人的人發聲。此決議是追究二十一世紀最大罪行之一的犯罪人責任的重要一步。」

史密斯說:「中共十七年來對法輪功的迫害,這是最大的恐怖之一。迫害法輪功的證據越來越多,包括令人髮指的摘取器官罪行。」

他說:「大衛•喬高、大衛•麥塔斯和伊滕•葛特曼進行了仔細的調查,令人震驚的是,他們發現大約有四萬五千至六萬五千名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而死。根據三位調查員的最新報告,被活摘器官的人數可能更高。

此決議譴責摘取器官暴行,並要求中共停止摘取器官,立即制止中共十七年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以下為美國眾議院通過的343號決議案全文譯文:

第343號決議案

就持續、可信的,在中國發生的系統性從非自願的良心犯身上強摘器官行徑,包括從大量法輪功學員、其他宗教和少數族裔人士身上摘取器官的報告,表達關切。

鑑於,如按道德標準執業,器官移植是現代醫學最為偉大的成就之一;

鑑於,自願和本人同意是器官捐獻的前提條件,國際醫學組織聲明,被剝奪自由的犯人,不能自由地授權,並且從犯人身上摘取器官違反醫學倫理準則;

鑑於,中共當局繼續否認很多器官在未經犯人同意的情況下即被摘取的報告,與此同時,他們阻止對其移植系統進行獨立考證;

鑑於,中共的器官移植系統不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對器官獲取途徑要求透明和可追溯性的要求;

鑑於,美國國務院二零一四年度國別人權報告中國章節部份指出,「倡導團體繼續報告犯人被強摘器官的案例」;

鑑於,中共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黃潔夫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宣布,中國將在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停止摘取死刑犯器官,但是沒有說明強摘良心犯器官問題;

鑑於,法輪功是包括打坐的修煉,以「真、善、忍」為原則,在九十年代廣受歡迎;

鑑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在全國範圍內迫害法輪功,這反映了中共一貫對大型獨立民間團體進行排斥的政策;

鑑於,自一九九九年以來,數十萬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勞教所、拘留中心和監獄中,在這些場所酷刑和虐待司空見慣;

鑑於,在很多拘留所和勞教所,大部份被關押者是法輪功學員,他們被判最長刑期,並遭受最嚴酷的虐待;

鑑於,自由之家在二零一五年的報告中說,法輪功學員是中國良心犯的最大組成部份,他們在拘留所面臨死亡或被殺害的風險增加。

鑑於,加拿大人權律師、調查員麥塔斯(David Matas)和前亞太司司長喬高(David Kilgour)在二零零六年對法輪功學員在中國監獄中被強摘器官的指控進行獨立的調查;他們得出結論說,法輪功學員因被摘取器官而被殺害的可能性非常高;

鑑於,麥塔斯和喬高發現,中共黨政機構,包括安全部門和軍隊醫院都參與了非法摘取器官的行徑;

鑑於,葛特曼出版了他的調查結果--中共安全機構在九十年代開始對維吾爾少數族裔,包括對維吾爾政治犯進行強摘器官;

鑑於,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和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已經表達過對法輪功學員被強摘器官的指控的關注,並呼籲中共提高器官移植系統的問責和透明度,懲罰那些濫用職權者;

鑑於,以售賣器官為目的而殺害宗教或政治犯人是臭名昭彰的和不可容忍的,這是對生命基本權利的侵犯;

因此眾議院決定,

(1)譴責在中國發生的國家批准的強摘器官行徑;

(2)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摘取所有良心犯的器官;

(3)要求中共政權和中共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已持續十七年的迫害,立即釋放所有法輪功修煉者和其他良心犯;

(4)鼓勵美國醫療界幫助提高對發生在中國的非道德器官移植的認知;

(5)要求中共允許針對器官移植濫用進行可信的、透明的和獨立的調查;

(6)要求美國國務院在年度人權報告中,對國家批准的從非自願的良心犯身上進行的器官移植進行更加詳盡的分析;就實行美國法律禁止向那些參與強摘器官和人體組織的中國人和其它國家的人員提供簽證等移民規定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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