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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勞教、判刑迫害七年 七旬余志亮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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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曹縣七十三歲的法輪功學員余志亮遭非法勞教、判刑迫害共七年,二零一五年六月餘志亮控告發起迫害的元凶江澤民。

余志亮老人說:「為祛病健身做好人,我於一九九六年修煉由李洪志師父傳出的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為標準,修心重德,守法遵紀,做一個先人後己、無私無我的好人。既提高了自己的道德品行,又在修煉中使身體的所有疾病全部一掃而光,身心健康,與人為善,煉功後從未花過國家一分錢的醫藥費。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由於內心污濁,道德敗壞,嫉恨李洪志先生受到廣大百姓的讚譽,竟然公權私用,獨斷專行,不顧憲法、國法,在政治局七名常委六名常委反對的情形下,動用全部國家機器,一手發動了對修煉法輪功善良民眾的長期系統的惡毒迫害。」

「從一九九九年至今,我本人被四次非法拘禁,一次被勞教迫害三年,一次被冤判有期徒刑四年。多次被非法抄家,騷擾,監視,監聽,扣發了全部退休金和醫療保險。根據我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國際刑法,江澤民犯下了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搶劫罪,侵佔公民私有財產罪,刑訊逼供罪,故意傷害罪,破壞法律實施罪和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據此特向最高檢提出控告,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下面是余志亮老人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一、反映事情真相被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我按照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到北京上訪,向國家政府反映法輪功的真相,七月二十三日在天安門廣場被北京便衣警察綁架到前門派出所,後又被轉押到豐台體育場,最後又轉押到山東辦事處,被非法關押兩天一夜後,轉到曹縣拘留所。十天後,被勒索了現金三百元,才放出。期間,被曹縣公安非法抄家,搶劫走我修煉的大法資料等私人物品。

二零零零年底,我按照中共黨章規定(當時我還是黨員),分別向縣委書記,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寫了三封信,講述了本人及全縣法輪功學員修煉後出現的大量好人好事和祛病健身的奇效,請領導們正確認識評價法輪功,不要參與江澤民一手發動的迫害。二零零一年元旦,公安局王霞等人強行將我綁架到曹縣公安局,搜走身上僅有的三十元錢,非法逼問。我告訴他們:向縣委反映群眾事實,是應有的權利,既不違法,更不犯法,為甚麼要綁架我?他們說:因為你說法輪功好,而上邊說不好!

當夜十二點鐘我被無端的關入曹縣看守所,不提不問長達一百零八天,每天被強迫做奴工迫害,六點起床一直幹到夜裏十點或十一點,編工藝品,包筷子,剝蒜等,身體被迫害的全身浮腫。

當我指問檢察院駐看守所監察室負責人:為甚麼嚴重超期關押,不給辦任何手續時。他卻說:因為你是法輪功。我問他對法輪功就不講法律嗎?他說:上邊說對法輪功不講法律!後來實在沒理由再關押下去了,曹縣公安要求交二萬元可以放人,後又降到一萬。看我實在無錢被敲詐,最後又降到二千元,才放出。

二、勞教迫害

二零零一年六月份,我在菏澤一大法弟子家參加修煉心得交流會,被菏澤市公安處610綁架,經菏澤市公安處非法審訊搜身後,讓曹縣公安局強行綁入曹縣看守所,再次受奴工迫害。二零零一年七月被非法勞教三年,送往臭名昭著的山東王村勞教所迫害。

期間,就在我被曹縣公安綁架的第三天,曹縣法輪功修煉人陶平、余小玲、劉付英、王惠芹、田本印等三十餘人到曹縣公安局平和善意的說明情況,講清真相,要求釋放被關押的法輪功人員時,曹縣公安局將這些和平善良的好人全部綁架關押。

我被綁入勞教所後,每天四點起床,夜裏十二點睡覺,坐小窄木凳,身體挺直,兩腿夾緊,兩手放腿上,兩膝夾一張紙,一天下來,腰酸腿疼,比挨打還難受。

一週下來,臀部血肉模糊,褲子和肉粘在一起,我兩腳浮腫,拖鞋也穿不上,疼痛難忍,不能走路,只好爬行。每天被強行逼著看污衊大法與師父的洗腦片,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勞教所幹警對不順眼的還有關小號,用電棍電擊、吊銬、背銬、老虎凳刑罰、搧耳光、熬鷹(幾天幾夜強制不讓睡覺的酷刑),而且還得做奴工迫害。

我在勞教所被迫害期間,僅我知道的就有五人在兩年內被迫害死亡,冤死獄中。

三、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零年上半年,曹縣公安局610在王霞、曹懷中等人的指揮下,無任何理由的抓捕法輪功人員。為講清真相,抑制惡行,我向公安局610寫了一封勸善公開信,後被一名修煉者編入真相冊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菏澤市公安處610和曹縣公安局610聯合對我非法抄家搜查,並將我和我妻子強制綁架到莊寨派出所,銬在鐵椅子上,輪流審訊逼供。派出人員又三次對家裏搜搶,劫走家中的鑰匙、手機、電話本、電腦兩台、影碟機一台、唱機一個、U盤兩個、MP3五部、師父講法光盤一盤。當時我兒子在家,問為甚麼搶走財產時,他們威脅說:老實點,不然連你也抓走。

我後來被關押在曹縣看守所半年之久,仍受到奴工迫害,超期拘禁。法院,檢察院在走完偵查、起訴、開庭程序後,實難拿出判刑的法律依據,因為我根本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沒有傷害任何個人團體,只是在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範圍內向政府向百姓講清真相,申冤說理。運用任何法律條款找不到我根本沒有的罪名,但是菏澤市縣兩級610強行壓制檢察院法院硬判重刑。曹縣法院原判緩刑,卻在610施加壓力下,曹縣法院以硬扣的「破壞法律實施罪」枉判我有期徒刑四年。由此看出,判不判、判多少,不是法律說了算,也不是執法的法院說了算,而是由非法的610組織說了算。

二零一一年一月,我被劫持到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山東泰安監獄五監區。法輪功人員坐的是牢中牢,蹲的是獄中獄,監獄積極鼓勵犯人對法輪功人行惡迫害。每班一個法輪功人員,被四、五名犯人包夾轉化。因為轉化一名法輪功學員,每個犯人可獎二十分(八十分減刑一年),所以包夾犯人為多掙分,對法輪功人員極其心狠手辣,逼迫著長期坐硬板凳、熬夜、毒打。還有獄警電擊,強制蹲小號、不讓吃飯、不讓接見、罰跪罰站。包夾犯人可以打牌、看書、看電視、室外活動,法輪功人被剝奪了話語權,活動權,不讓按時休息,比其他人要晚睡二小時,早起一小時,室內衛生,全班吃飯的碗筷及一切體力活都是由法輪功人員一人做,年終評獎評分沒有法輪功人的份,所撥獎勵指標都給了對法輪功學員迫害最兇最狠最惡的殺人犯、輪姦犯、經濟犯。

中共酷刑示意圖:罰坐
中共酷刑示意圖:罰坐

監獄還有不可告人的極惡目地,對法輪功人員每隔一月驗血一次。二零一二年夏季,突然從外面調來裝有各種設備儀器的檢驗車和大批醫務人員,對每位法輪功人員的心、肝、肺、腎、脾、血全面檢測,還逐一登記造冊,其目的絕不是對法輪功人員健康的關心,而可能是為活摘器官罪惡做準備。

四、株連迫害

從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至今,曹縣公安局,派出所,610,街道辦,工作單位多次到家騷擾恐嚇、監視、監聽、蹲坑,外出要報告,每逢敏感日更甚。幾年中自行車被竊六輛,樓道著火三次,暗中的迫害卑鄙無恥。還實行株連政策,對單位領導以免職下崗威脅,促其跟隨搞迫害,對親屬子女更是以不能升學、提幹、出國等等威脅。

江澤民把古今中外的一切邪惡手段都利用來對付法輪功,法律、道德、和人性都遭到極大破壞,這從根本上毀壞著國家政權的統治基礎。江澤民為了打擊「真善忍」,慫恿假、惡、暴、毒、邪、腐敗,徹底摧毀了中國的司法制度與社會公正,隨之而來的是中國大地上普遍的道德淪陷,社會風氣惡化,人人深受其害。

為匡扶正義,懲惡揚善,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以憲治國、依法治國,必須將踐踏憲法、破壞法律、貪污腐敗、濫權作惡的江澤民繩之以法,還法輪功的清白,無條件立即釋放被關押的所有法輪功人員,彰顯法律的尊嚴,權威和公正。

因此,我作為受害者,向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及其610組織,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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