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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害死 女兒被勞教 女婿遭十三年冤獄致殘

——吉林省通化市張麗琴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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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吉林省通化市法輪功學員張麗琴一家人因堅持「真善忍」信仰,遭到中共邪黨的殘酷迫害,她的丈夫被迫害致死,女兒被非法勞教三年,女婿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並在獄中被迫害致殘。

現年六十七歲的張麗琴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七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公布江澤民的刑事罪責。以下是張麗琴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事實:

綁架、勒索、拘禁、騷擾不斷

二零零零年七月四日,我們全家五口──我、老伴宋文華、女兒、女婿、小外孫到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天安門警察綁架到前門派出所,後被通化駐北京辦事處的梁平帶回老家。因外孫才一週歲多,她們娘倆被老站派出所關了一夜,要兩千元沒有,勒索兩百元放回來,孩子身體被咬的渾身是包。我們三口被拉到長流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個月之久。在看守所裏,我們被逼坐板、幹奴工活、背監規。老站派出所勒索我家人兩千元(沒給任何證據或收據),才把我們三口放了回來。

從此以後,我們家就沒有安寧的時候。女婿單位的派出所(通鋼派出所)、丈夫單位的派出所(鐵路派出所)、社區、片警經常到我們家騷擾,一幫一幫的,不分白天黑夜,來了就使勁砸門,讓鄰居聽著都跟著擔驚受怕的。

丈夫宋文華被迫害致死

我丈夫宋文華三次被非法拘留,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勞教,二零零四年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二年秋季快冷的時候,晚上九點半來了一大幫警察,到我們家來抄家。未出示任何手續開始翻,一個警察問宋文華:「煉不煉?痛快說!」另一些人動手翻。片警張成因經常到我家,連給外孫擦屎的紙都翻出來看看,啥也沒翻著,最後片警張成在我裝碎布的包裏翻出一塊黃布。布已千瘡百孔,是以前我供佛像用過的,但警察如獲至寶,認為這下可找著證據了,就不算完了,非要把我丈夫宋文華帶到派出所說明原因不可。到派出所還被一個蹲點的副所長打了一拳。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丈夫宋文華因到葫蘆套發了點真相資料,被縣國保大隊警察綁架,警察於濟生開車到二密橋時恐嚇我丈夫:「你不說資料來源就把你從橋上扔到江裏。」到了國保大隊,一幫警察扒光宋文華的衣服,拳打腳踢,毒打了一頓,並且用煙頭往他的身上、陰部燙,打了一小時之久。然後把他關進看守所,晚上又到家來抄家。

二零零三年八月八日,宋文華被劫持到長春朝陽溝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在那裏,剛到就給了他個下馬威。警察問:「你煉不煉?煉就給你弄到地下室。用涼水水管澆你一頓。」老實巴交的他在朝陽溝勞教所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幹活,坐板得直直的,稍動一點就招來打罵,那是不分老少的。在長期被迫害中,有不少人得了肺結核。宋文華也被感染上。胸部腹水,整天發燒、咳嗽。勞教所把這些得病的都圈在一個屋子裏,讓他們互相感染,也不給治療。我們家屬聽到後,焦急萬分,找勞教所要求放人,怕耽誤了治療時間。他們說:「我們管不了,你們找司法局去。」到司法局後,有個張處長說:「不能放,剩一口氣再放。」結果給耽誤了最佳治療時間,宋文華的病情惡化了。

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晚七時許,勞教所打來電話,說讓明天去接宋文華,我問:「是不是人不行了?」他說:「沒事,挺好的,拿三千元押金。」我不太相信。等第二天到朝陽溝勞教所,接待室主任要三千元押金,我說:「沒有,那麼晚了上哪去借?」被逼著交了一千元,又讓寫保證。為接人心切,親屬給寫了,當時好多警察在現場。這時,勞教所的麵包車把丈夫宋文華拉了出來。我一看,驚呆了,他瘦得皮包骨,脫相了,和他說話聽不著,行動遲緩,整個人像傻子一樣。親屬哭了,找警察一個也沒有了,都跑了。麵包車一直把我們送到汽車站。回家後宋文華和我說:「你不去接,他們怕擔責任也要把我送回來了。我已三天沒有吃一點東西。出獄時獄醫給打了一支藥,也不知道是甚麼藥。」宋文華回家不到十天,於十月十七日晚六時許含冤離開了人世。

酷刑演示: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
酷刑演示: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

丈夫被迫害致死,使我的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我們有冤無處伸啊。想起宋文華原來身體不好,通過煉法輪功都好了,身體非常健康,無病一身輕。而且他脾氣特好,鄰里單位誰不知道?都說宋文華是個好人。可是就是這麼一個人,只因為用良心說了句要煉功,把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告訴給世人,合法行使憲法賦予他的言論自由,就被這麼無法無天的給迫害死了。遺體送火葬場時,國保大隊心虛,老開著警車,至少有兩輛,一直跟蹤監視,火化完畢後,警車全無。

女婿被判重刑 女兒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一年,我的女婿張宏偉在北京製作真相資料被非法判刑十三年,被劫持到吉林監獄。就在我丈夫宋文華離世不長時間,吉林監獄傳來消息說,張宏偉被迫害得了嚴重的肺結核。我一聽簡直晴天霹靂。一個被迫害得了肺結核離世,又一個親人得這個病,怎麼辦啊?小外孫還小不懂事。小女兒就經常來往於吉林和通化間要求放人。一要緊了,監獄就往通化警方打電話,片警劉鐵山就到家敲門,那哪是敲門啊,就是砸門,砸了幾次,我告訴他女兒不在,不給開門,他扔下話說,見不著我姑娘,就上網全國通緝你們!我們犯了甚麼罪?憲法不是說有信仰自由嗎?女兒為了救她丈夫去說句話有錯嗎?

因為被列入「重點」家庭,女兒這些年也飽受迫害之苦,她曾被非法勞教和判刑,一次被非法勞教三年,一次被非法判刑監外執行三年,為救丈夫她還被非法拘留一個半月。

女婿結束十三年冤獄回家了,但他的身體已被酷刑迫害的不成樣子,失去了勞動能力。現在我們一家靠我們娘倆兒一點工資維持生活。

我家的悲劇都是江澤民造成的。我希望檢察院、法院能依法立案,追究江澤民的所有罪責,還我家一個公道,還老百姓一個不受恐怖威脅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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