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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次被非法關押 武漢市退休幹部吳碧林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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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武漢市物資局審計處退休幹部吳碧林女士,出生於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二日,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十多年裏,她累計有十三次被非法關押、遭受迫害。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吳碧林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正本清源,還法輪大法清白。

被控告人江澤民當任時,1999年7月20日瘋狂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在其 「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控告人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抄家二次、派人在家24小時監視居一個月、拘留五次(行政拘留三次、刑事拘留二次)、非法判刑五年、勞教二次(四年半)、八次被綁架送洗腦班,三次被迫害致生命垂危(若不是繼續煉法輪功已死過幾回了)。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破壞法律實施罪。根據國際刑法規定,可追究其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

吳碧林老人於1996年退休。從1996年至今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19年來,修煉法輪功使吳碧林在道德水準、思想境界方面及身體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吳碧林老人說:「我幾十年來都是搞財務、審計工作。我學了法輪大法之後,和修煉前判若兩人,特別是退休後到審計事務所搞審計工作期間,我面對社會的不正之風能做到一塵不染,這是修煉前無法相比的。不管是進駐市工商局驗資,還是在企事業單位查賬,對方用資金和實物給予的「感謝」我都能做到分文不取,婉言謝絕。給私人驗資時,別人覺得我認真、負責而塞給我紅包,因為我如果不收,他就會找別的事務所驗資,我只好收下,但我每次都是拿到事務所再打開,看多少錢,然後用抵扣對方應交納費用的方式實際返還給對方。」

吳碧林老人說:「我對迫害我的人不怨恨。因為師父說了修煉人沒有敵人。一個修煉的人不會計較別人的所為。例如:2000年4月我被關在堤角工讀學校,當時武漢市江岸區百步亭看守所的晏所長在此負責,他見我煉功就叫一個高個子警察,用手銬將我的右手高高地吊在鐵欄杆上,我雙腳不能著地,只能用左手使勁把腳跟空起來,不然我的右手就會被越拉越緊致傷致殘。若不是一個法輪功同修拿一雙高跟鞋墊著,我的右手很可能已殘廢。就是在這樣情況下,我還在背師父的經文《淺說善》。師父說:『善是大覺者的本性,所以一個修煉者一定要修善』,我始終按照師父的要求去做,善待別人。」

「2007年至2008年江岸區法教班司機鄧啟和在對我野蠻灌食中,長時間捂住我的鼻嘴,在窒息我的過程中取樂數數,從1數到17,還說我的一口氣蠻長。事後有一次在乒乓球活動室,他提出要跟我打乒乓球,我欣然答應,使我感到驚奇的是我好像跟他從來沒有發生過任何不快的事情。從這種祥和的心態中我感到善的能量是巨大的,善可以化解一切,我從中更加體會到『真善忍』佛法的偉大,玄妙。」

由於吳碧林老人堅持修煉、堅持講真相,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十六年裏,她十三次被非法關押、遭受迫害,給她及家人帶來巨大身體和精神的傷害。具體迫害情況按時間順序如下:

(一)
2000年元月10號吳碧林因去北京國務院信訪辦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被等候在國務院信訪辦的武漢市公安局警察綁架,劫持到北京市東管頭武漢駐京辦事處,當晚強制給吳碧林及其他14名法輪功上訪人員戴上手銬劫回武漢市。

回到武漢後,勞動街派出所所長齊顯初、管段戶籍祝建橋對吳碧林實行強制在家監視居住一個月,由吳碧林所在單位和居委會每天派二個人24小時監視居住,足不出戶。

(二)

2000年3月初(中共兩會期間),勞動街派出所所長齊顯初到吳碧林家,強行將吳碧林劫持到江岸區所謂「學習班」非法關押、強制洗腦。當時「學習班」設在第二炮兵學校對外辦的招待所裏,把武漢市江岸區曾去北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集中關押而辦的限制自由的「洗腦班」。3月22日因法輪功學員廖珍珠在看大法書時,書被公安人員搶走,她絕食抗議迫害,幾天後全體被非法關押的學員集體絕食,由此,所謂的「學習班」轉到江岸區堤角工讀學校內,繼續非法關押迫害法輪功學員。

因堅持煉功,吳碧林被當時「學習班」的負責人晏××(男,江岸區百步亭看守所所長)將右手用手銬高吊在院內的鐵欄杆上,雙腳不能落地,僅靠腳大拇指短暫踮一下,左手用力撐著,若不是一個法輪功同修拿一雙高跟鞋墊著,我的右手就會被越拉越緊而致傷致殘。二個多小時後因要上廁所才放下來,放下後吳碧林全身癱軟無力躺在床上。

被非法關押在工讀學校「洗腦班」期間,4月份針對江岸區610頭子連卞生造謠誹謗師父,吳碧林和李市紅在黑板上寫了:「還師父清白,強烈要求連卞生肅清其製造的聳人聽聞的謠言。」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及江岸區「610」非法將吳碧林送往武漢市婦教所15天強制奴役勞動,15天後送到堤角工讀學校,均由勞動街派出所管段戶籍王平「陪同」。

(三)

2000年5月11號,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從江岸堤角工讀學校全部被轉入遠離市區的黃陂縣院基寺水庫即江岸區第一期強制洗腦班。上午吳碧林因煉功,被李英傑(後來繫江岸區「610」頭目,現在市〝610〞辦公室任處長)吊銬摧殘。當天下午到達黃陂縣院基寺水庫,中共惡徒們對法輪功學員所有衣物進行地毯式的大搜查,因吳碧林身上帶有師父經文,他們要對其單獨搜身,吳碧林抵制,被強行戴上28斤重的腳鐐,由江岸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吳保林親自指揮。第二天又要吳碧林戴著腳鐐做大掃除,吳碧林抵制,在這種情況下才不得不把吳碧林的腳鐐打開。

江岸區第一期洗腦班所謂的工作人員,由江岸區機關工委書記陳新菊任書記,區團委書記王小東任副書記,抽調各小學、中學老師(所謂「第三梯隊」接班人)各級街道辦事處黨辦人員、各有關派出所警察、江岸區公安分局柯科長組成,工作人員全部進行了培訓,採取嚴格的隔離監視,不許法輪功學員之間講話,連強制奴役勞動都全部隔離。這裏的生活設施,法輪功學員的起居比看守所有過之而無不及。

吳碧林一直被劫持在黃陂縣院基寺水庫關押到2000年8月中旬才放回家。這次兩會期間無辜將吳碧琳從3月3號一直非法關押到8月中旬,共關押5個多月。

(四)

2000年10月份,吳碧林因在同修家製作「法輪大法是正法;真、善、忍好」等真相條幅,被江岸區四唯街派出所非法抓捕,在武漢市第一看守所關押期間被非法起訴。2001年7月20日非法開庭未遂,一個星期後又開庭,在庭上吳碧林講述大法的美好真相後,市檢察院撤銷起訴。2001年10月,吳碧林被非法勞教二年,送往武漢市何灣勞教所迫害。因身體健康狀況被迫害的很差,體檢不合格,勞教所拒收,才將吳碧林送回家。

(五)

2002年6月13日吳碧林到江岸區法院,想旁聽江岸法院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審判。當時的江岸區「610」頭目李英傑對參加人員進行攝像並通知勞動街派出所強行將吳碧林綁架,由該所新上任的李所長將吳碧林送往武漢市第一看守所關押2個月。

7月份由市公安局蔡恆從看守所又送往江岸區洗腦班(江岸區百步亭看守所內),吳碧林因公開發正念受到公安人員陳凱的打罵和吊銬,當時江岸區「610」副主任夏毅剛就在洗腦班,吳碧林絕食抗議向夏毅剛提出要求追究打人者的責任,絕食半個月才讓家人接回家。

(六)
2002年10月,勞動街派出所害怕吳碧林去北京上訪,到吳碧林家中要吳碧林去派出所,吳碧林不去,勞動街派出所派四個彪形大漢把她從四樓家中抬到一樓車上,弄到派出所,晚上又將其送到武漢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

(七)

2004年5月9號,吳碧林到農村去講真相,帶有真相條幅、冊子、光盤等在陽新縣大王廟鎮講真相,被當地公安人員綁架。當天由黃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盛大隊長、「610」成員陳小妮送往陽新縣公安局,將吳碧林關押24小時以後,非法關押在該縣第一看守所。吳碧林絕食抗爭,因撬牙導致滿口鮮血仍未撬開後強行打吊針,22天後於5月31日由陽新縣公安局通知家人接回家。回家後不能吃,第二天倒地休克,若不是繼續堅持煉功,險遭喪命。

(八)

2007年8月5日上午,吳碧林因在黃陂縣二八八工廠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黃陂縣盤龍派出所非法抓捕,當天轉到黃陂縣公安局。當晚由勞動街派出所非法送到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長達一年),8月8號江岸區委「610」頭目胡紹斌串通黃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就2004年5月9號到陽新縣大王廟講真相之事,把吳碧林送往湖北省女子勞教所,去後才知道湖北省黃石市勞教委對吳碧林非法下達二年勞教決定書,因檢查身體有高血壓而拒收,又將其送回洗腦班。

吳碧林收到湖北省黃石市勞教委下達的決定書,決定書明文規定可以申請行政覆議或上訴到人民法院。吳碧林向當時洗腦班書記賀敏(女,現任二七街主任),要求上訴需紙和筆。賀說要請示江岸區610主任胡紹斌,請示後賀說不同意給,不得已,吳碧林用絕食來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胡紹斌親自組織對吳碧林野蠻灌食,讓自己的司機兼打手張劍帶頭,親自挑選惡人鄧啟和、邱紅(女)食堂工作、姚紅(女)後提為該洗腦班副書記、江明亮(保安)、詹才旺(保安)等在乒乓球活動室的灌食過程中,他大喊:「不吃就灌辣椒水」。 吳碧林被灌得死去活來。

另一次是在同一個法教班013室裏面的一個套間房,他們把吳碧林按在地上,右邊由一個穿皮鞋的人用腳踩著,左邊被強壓著,還有掐鼻子、掐臉甚至掐喉嚨、捂嘴的,胡紹斌在吳碧林的腳頭坐著,邊踢吳碧林的腳邊說:「不吃,死了送到火葬場去燒」。當吳碧林被灌得急促呼吸時,他們暫停一會,胡紹斌拿著一袋胡椒要吳碧林看,吳碧林目睹他拿著一袋胡椒粉,趁吳碧林吸氣時對著吳碧林的右鼻孔灌,吳碧林當時頓感一陣嗆人的辣味。在他組織的幾種野蠻灌食陣式中,在吳碧林身體很虛弱的情況下,胡紹斌現場支持惡人對她大打出手。

胡紹斌先後共四次親自強行非法把吳碧林送往湖北省女子勞教所,因高血壓該所不收, 第四次江岸區「610」頭目胡紹斌找關係,開後門以協議勞教的方式將吳碧林送湖北省女子勞教所。十幾天後因檢查身體肝功能、腎功能、胃功能衰竭,電解質紊亂,湖北省女子勞教所怕出人命又將其送回洗腦班。二天後 至2008年8月1號吳碧林才被放回家,長達一年的非法關押,使吳碧琳身體狀況很差。

(九)

2009年3月31日下午5時,吳碧林去李市紅家正好碰到江岸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羅林、丹水池街派出所萬保珠(女)、余繼明等在李市紅家裏非法抓人抄家,吳碧林被不法惡警非法扣留並於當晚送往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因原非法關押一年迫害造成的身體狀況極差,絕食第二天在澡堂洗滌時休克而倒地,後腦勺被摔破,送到161醫院縫了好幾針,第四天通知回家。

(十)

2009年9月14日早上,吳碧林陪同宋文繡的女兒去找武漢市江岸區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頭目胡紹斌講真相,要求他們放出被非法關押在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的法輪功學員宋文繡。胡紹斌卻打電話調來3名公安人員(2男1女),將吳碧林綁架到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吳碧林堅決抵制迫害,在關押二十多天身體狀況出現危險時,惡人怕承擔責任才將其放出。

胡紹斌曾公然狂妄的叫囂:「「610」就是當今的蓋世太保,掌握監獄,可以調控一切軍、警、司法、公安、特務等,可以任意抓人、關人。想抓就抓,想關就關。」

(十一)

2010年4月30日上午,吳碧林、宋文繡、孫靜屏、黃靜四位婆婆到江岸區法院找到刑庭的法官吳珊榕,申訴宋文繡女兒李市紅的冤情,向辦案法官遞交了一封控告狀。此前江岸區法院於2010年4月7日非法庭審李市紅案子。對李市紅起訴抓捕中存在多點違法事實:江岸區公安分局是將宋文繡綁架後並從其口袋裏搶走其家大門鑰匙,在既沒有辦理搜查證,也沒有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私闖民宅,非法抄家抓人;起訴書中有多點不符合事實之處,公安偽造證據,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丹水池派出所的余繼明、萬保珠(女)等在違法抄家過程中致使家中1200元現金丟失,家人到派出所多次報案,至今丹水池派出所不立案。四個人去法院就是希望當面澄清這些事實。

吳碧林作為當時非法抄家抓人的見證人陪同家屬去法院。不曾想,法官吳珊榕公然打擊報複檢舉人,找來江岸區610胡紹斌、江岸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羅林,胡紹斌讓羅林通知後湖派出所警察把吳碧林、宋文繡、孫靜屏、黃靜四個法輪功學員強行抓走送到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關押。吳碧林堅決抵制迫害,在關押二十多天身體狀況出現危險時,當局怕承擔責任才將其放出。

(十二)

2010年6月17日下午,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夥同吳碧林住宅的社區書記、物業管理負責人對吳碧林住宅突然停水,吳碧林和孫女的外婆一起帶孫女出去洗澡,吳碧林獨自返回家在家門棟按門鈴時,被暗地守候的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蔡恆、張某某、李某某、劉某某四人綁架。送到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途中吳碧林問蔡恆為甚麼非法抓人,蔡說:〝哪個要你遞控告信的,搶打出頭鳥。〞

據悉,明慧網曝光了法官吳珊榕的罪行,迫害法輪功國際追查組織對吳珊榕進行了立案追查。周永康到湖北省武漢市聽取武漢市政法委、〝610〞迫害法輪功情況時,對吳碧林遞交〝控告狀〞下達嚴打指令,由時任武漢市政法委書記兼市公安局局長胡緒昆簽發了第一號令。於是策劃並實施了對吳碧林的綁架和強制洗腦。

在洗腦班裏,江岸區「六一零」頭目胡紹斌親自坐鎮,從精神和肉體上瘋狂的折磨吳碧林。他看「轉化」不了吳,就採取卑鄙下流的手段謾罵侮辱折磨她:7月28日打手們把吳碧林弄到乒乓球室裏,胡紹斌坐鎮,他的司機張劍謾罵侮辱吳碧林,在場的洗腦班負責人滕鶯聽不下去,就走了,吳碧林大聲制止後再也不答理,胡紹斌又叫保安將法輪功創始人的照片拿來放在椅子上,逼吳碧林坐在照片上,吳不坐,胡紹斌指使司機兼打手張劍和保安江明亮,要把吳往椅上抱,吳被逼的一頭撞在乒乓球檯上,把乒乓球檯的一邊撞倒了,胡紹斌看吳碧林臉緋紅,叫班委劉君妹拿來血壓表,一量:高血壓由130(上午劉君妹量的)上升到195,低血壓由80上升到130。胡看沒有達到目的,自己就一屁股坐在照片上。無論他們說甚麼吳碧林不作回答,只好讓她回去了。一個星期後,江岸區委書記黃衛國到洗腦班來企圖「轉化」吳碧林,吳碧林揭露了胡紹斌上述的卑劣行徑,可黃衛國不理會,導致胡紹斌更加為所欲為,又搞了第二次、第三次這種醜劇,而且是撇開洗腦班的所有人由胡紹斌和他的司機張劍兩人進行,以為沒有當事人看到就可以賴帳。胡紹斌還威脅吳碧林說不「轉化」就要判刑。

吳碧林為了抵制這一流氓行徑,進行絕食,洗腦班支委胡浩(江岸區勞動局工作)陳××司機及食堂工作人員劉鳳祥, 用手指粗的尼龍繩把吳碧林緊緊的綁在椅子上,大氣不能出然後進行野蠻灌食。胡紹斌為了洩私憤指使洗腦班一天灌四次折磨吳,一次險些將吳窒息,事後吳碧林才知道在抗爭窒息的過程中把椅子弄垮了,雙手青一塊紫一塊的腫起來,吳碧林質問他們:「把我灌死了,你們有甚麼好處,難道不怕擔責任嗎?」,他們說:「我們請示了胡主任,胡說你們只管去灌,一切責任由他來負。」

在洗腦班非法審問中,吳碧林指出他們的違法行為,對他們的非法審問未作任何回答。當天晚上,武漢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蔡恆等四人又到吳碧林家進行非法抄家;搜走了吳碧林的私人電腦、大法書籍、修煉人學習園地等資料,以莫須有的罪名將吳碧林在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先由江岸區檢察院非法起訴,8月5日江岸區法院受理轉給吳碧林起訴書,在羅織的莫須有的罪名中,把吳碧林在洗腦班中不接受轉化,對工作人員講真相作為起訴的主要內容,他們自知犯法、理虧,就連受矇騙的工作人員都知道是冤枉好人。為了掩人耳目又於當年12月移交江漢區檢察院起訴,2011年元月19日無奈的放吳碧林回家。


(十三)

2011年3月10日蔡恆又帶人到吳碧林家裏綁架她去了諶家磯洗腦班。只因公民行使正常的控告權,僅僅因為遞交了一封控告信:狀告公安局作偽證、在非法抄家中拿走1200餘元現金。檢察院、法院不但不立案調查,反而把公正的、主持正義的公民由武漢市江漢區法院誣判五年,吳碧林上訴武漢市中級法院仍維持誣判五年。而且這次從綁架到誣判是武漢市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胡緒昆執行周永康嚴打指令而簽發的第一號令。其實區法院、市法院的誣判結果都是市、區「610」, 市、區 公安局商定好了的。可見,在迫害法輪功 中,法律只是中共用於迫害的工具。因迫害身體狀況很差,於7月7日無條件由家人接回家了。

國家法律的宗旨是懲惡揚善,在江澤民的指令下法律變成了打擊好人的工具,江澤民才是真正 「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人。江澤民濫用職權和國家資源,在中國發起並維持這場浩劫,對法制和民心的踐踏也持續了十七年之久,耗盡了國力、財力,摧毀了道義良知,使中華民族陷入空前的災難。在江澤民的淫威和利誘下,從省、市到基層那些參與迫害的人員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好人,昧著良心犯罪,種下了迫害佛法的惡緣,他們當中的很大部份已經遭到了惡報,成了江澤民的犧牲品。可見,這些參與迫害的人員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從這個意義上講,江澤民已對全中國民眾犯下滔天大罪。

作為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肩負著維護憲法、匡扶正義、除邪滅亂的重任,起訴罪惡之首江澤民,是讓法庭回歸正義、讓善惡有報的天理在人間再現的正義之舉。根據被控告人江澤民的犯罪行為和事實,根據中國刑法、刑訴法以及國際刑法規定,申請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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