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法官念叨著「無罪釋放」 最後卻非法判刑

——陝西省榆林市法輪功學員魚芳蘭、張少華遭冤判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陝西省榆林市法輪功學員魚芳蘭和張少華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講真相時被綁架;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遭榆陽區法院非法判刑,魚芳蘭四年,張少華三年六個月。目前兩位法輪功學員準備上訴。

據悉,法官在第一次非法庭審敲錘終庭前,嘴裏重複著念叨「無罪釋放」一詞。然而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的二次庭審時,法官王富強卻對二人非法判刑。法院對二人定罪的罪名也令人瞠目結舌:

1、兩位法輪功學員曾被勞教、判刑過──曾經遭受的不公懲處竟成了這次被判刑的罪名。

2、警察從兩人手提包和家中找到大法書籍、真相資料──憲法不是保護公民有信仰自由嗎?

3、檢方提供的同事、家人的證詞──而證人說自己的話已被惡意更改。

對此,當事人魚芳蘭表示:我聽不出、看不出這些與「犯罪」有甚麼關係?並質問法官:是誰不許放人?為甚麼?

以下是法輪功學員魚芳蘭致榆陽區法院一封公開信的主要內容。

我叫魚芳蘭,我與張少華原繫榆陽區職教中心教師,在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在市政府門前向過往路人講述法輪功真相,被信訪辦的高某「發現」,誘導我倆進信訪機關內給他們講。本著一片好心和一腔善願,我倆坦然隨其走入信訪辦,面對面的對他們講法輪功的真相,卻被高某惡意舉報,被青山路派出所警察綁架。之後被榆陽分局國保隊警察關押到看守所,還實施逮捕、起訴,加害於我倆。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榆陽區法院對我倆開庭,(法官)首先陳述其看過了我們所散發的光盤等資料,陳述其對我倆做過調查,肯定我在單位是一名優秀教師,張少華在單位也是骨幹教師,多次被評為模範班主任。而後分別對我倆十月八日的講真相活動做了簡單的問訊。我和張少華分別陳述了我們在一九九九年初走入大法修煉、身心受益後的美好體會,特別是法輪功教人「真、善、忍」,做好人的道理,深入人心,成了我們一切踐行、修為的高標準則,從此生命變得更精彩,變得不同凡響、變得真正有意義。

接下來所謂「公訴人」起訴我倆,我仔細聽著想明白到底我「犯的罪、幹的壞事」是甚麼,主要內容概括為:

1、我倆在某年某月某日被勞教、判刑。

2、我家和我倆當日的手提包中得到的大法書籍、真相光盤、冊子、U盤等。

3、證人證言,即對我倆的單位、家人所謂的調查「發言」(證人說她的話已被惡意更改)。這就是對我倆的起訴,我聽不出、看不出這些與「犯罪」有甚麼關係?到底說明甚麼?

青年律師張茜通過之前和我的幾次見面交談,對我的了解,對我被起訴「犯罪」事實即「講真相」行為做了詳細了解,她表示倍感我本人的純真善良,對我的行為被指控所觸犯刑法三百條予以逐層批駁,根本上是不成立的,並用我國現行法律對我倆行為的合法性以論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現已為民眾共識,普世共識,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和生活方式是生命與生俱來的不可予以剝奪的天賦人權,毫無疑問!律師的辯詞尚未讀完,當場旁聽席掌聲響起。

最後法官在敲錘終庭前,重複我和張少華的一致要求「無罪釋放」一詞。可是,開庭已過兩個月,為甚麼還將我二人關在看守所折磨,為甚麼遲遲不放人?我想問:法官,你還在等甚麼?是誰不許放人?為甚麼?

我和張少華只因踐行真、善、忍做個好人,更好的人,卻被一次次迫害,受盡殘酷折磨。迫害對我的家人也造成了深重的傷害和損失。

人活著,首先應該為良知活著,良心不可滅,如果您良知尚存、良心還在,就應該會做出本應該的公正判決,不要再迫害善良的好人,立即無罪釋放天下好人!

遭榆陽區法院:
法官王富強18909123866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