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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偽證 中共太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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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在現代司法實踐中,辦案人員一旦介入案件,第一要務就是客觀公正的調查取證,這不僅體現了辦案人員的專業水平、職業道德和心理素質,更重要的是維護了法律的正義尊嚴和司法公正,但人們常常看到中共辦案人員一直在捏造偽證,炮製冤假錯案,甚至命案。

為了草率結案,誘騙取證

遼寧省鳳城市二中美術女教師李星,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被丹東市公安局十多名警察綁架、抄家、劫持到丹東看守所非法關押。鳳城公檢法法的動作反常地迅速,要在過年前就對李星進行庭審、判刑,幸而家屬及時聘請到北京維權律師介入,鳳城法院只好將案子延到年後。第二年一月二十日,北京律師去丹東看守所會見李星。李星說,警察欺騙她,如果承認出去散發過真相傳單就放她,結果把她的口供當作構陷她的所謂證據了。家屬得知警察以誘騙手段做的非法證據,非常氣憤,表示要控告辦案警察。

為了向610交差,逼供、威脅取證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二十四日,山東龍口市南山集團保衛處處長隋信英,為了向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特務組織)交差,按照610下發的訴江名單,指使手下綁架宋洪田、陳桂花、陳桂芳、傅敏、王文好、王翠鳳、韓麗華、丁淑玲等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毒打、電擊、刑訊逼供、酷刑迫害,逼他們寫「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敲詐勒索巨額錢財,並逼迫家屬簽字、按手印,威脅說再煉法輪功,全家上下全部趕出南山集團。很多法輪功學員的臉被打變形。

為使非法拘留,暴力取證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晚,河北邯鄲法輪功學員常西俄,在鄭州市中州大道商務外環貼不乾膠,被警察孟志輝(穿著便衣、25歲左右)綁架,並非法抄了她的宿舍,搶走了一本《轉法輪》、一個播放器,一個小電視機,一個印章等私人物品,後又把她劫持到商務外區派出所。一到派出所,上來二男一女,連逼問帶打,把常西俄的嘴都打出血了,他們把不乾膠在地上擺好,然後拍成照片,二男一女強迫她按手印,折騰了半夜也沒按成,直到夜裏凌晨兩點又帶她去檢查身體,身體檢查完後,又把她帶到派出所強按手印,又沒按成。第二天八點左右,派出所的人都上班了,他們一擁而上,有抓常西俄的頭髮的、有踩她手的、有踩腳的、有踩身體的,全部把她死死的抱住,強行採指紋,按手印。常西俄被非法拘留了15天才回家。

為了構陷受害人,炮製偽證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家住阜新市南驛三小區的王傑老人被西阜新派出所(又名西鐵派出所)的曹旭等人入室綁架,撬門別鎖非法抄家,掠走現金四萬餘元及其它部份物品。將王傑老人劫持到阜新市新地看守所。海州公檢法經過五個月的構陷,於當年十二月八日在海州區法院對王傑老人進行了非法庭審。庭審中公訴人誣陷聲稱王傑老人有五百個條幅,律師要求當庭出示實物證據,法官根本無法出示。從王傑老人家非法搶劫四萬餘元現金,檢察院的最初案卷上寫的是一千張有字,庭審中卻變成了一萬張。而且聲稱錢已上交財政,無以為證。事後追問,法院稱並無上交財政的憑證,四萬餘元現金的去向成迷。西阜新派出所提供的所謂控告理由前後不搭,漏洞百出,一會兒是濫訴、誣告,一會兒又是有人「舉報」,而當律師要求證人出庭作證時,法官又找各種藉口不准予。這場庭審成了海州區執法人員自我侮辱的一場鬧劇。

為了銷毀罪證,強迫家人在火化協議上簽字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江西省武寧縣公安局政保大隊、石渡鄉派出所一行六人到該鄉官田村法輪功學員陳建寧(男,三十一歲)家,以弄清真相光盤來源為由,強行將他抓走,當天下午將他活活打死。當晚派出大批警察到處造謠說陳建寧已自殺,並通宵守候在各村不准人員進出。為了銷毀罪證推脫罪責,第二天,縣委副書記、縣人大主任、縣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檢察院檢察長等一行人與死者家屬見面,與此同時陳的妻子唐美芬在派出所被警察拷打,以強迫家屬在賠款一萬五立即火化屍體的協議上簽字。陳建寧火化後五小時,唐美芬才被派出所放回家。

為了掩蓋殺人真相,製造假現場

遼寧省大石橋市南樓經濟開發區東江村李豔華(女,約60歲),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時被舉報,遭到當地公安局綁架。南樓公安局對李豔華進行刑訊逼供,將老人毒打致死。為了掩蓋殺人真相,他們先把李豔華的屍體移至西江村的一個土坑內,又在旁邊放了一些玉米秸葉,企圖製造法輪功學員自焚假相。並讓西江村村長劉勝說:發現她時還有活氣。後來就連他們自己也覺得這一切很難自圓其說,於是 又把李豔華老伴馮明申叫來,對他說李豔華死了,是糖尿病導致死亡,並讓老頭承認李豔華是所謂的「癡迷」法輪功而死,還錄了口供。

捏造偽證,居心叵測

法律是用來懲治罪惡,維護正義道德的,這是人類制定法律的初衷和意願,法律的正義性體現了司法公正,司法公正不僅僅體現在司法獨立,也體現在司法實踐中,司法實踐最重要的環節程序就是調查取證,它直接決定著案件能否成立,客觀公正、合理合法取得的證據支持成立的一定是比較公正的案件,非法的、強加的、拼湊的、誣陷的證據是偽證,製造出來的可想而知一定是冤假錯案命案,所以司法實踐最禁忌的是捏造偽證。中共的法律也明文規定不許辦案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捏造偽證,捏造偽證是瀆職犯罪。

但是,江澤民與中共在非法迫害法輪功運動中,那些所謂的法律和執法人員,統統淪落為當局的迫害工具,為了完成迫害任務,他們完全放棄了職業道德和做人的良知,在具體的所謂辦案中,歪曲事實,非法取證,捏造偽證,如:強制受害人在罪惡的「三書(揭批書、保證書、決裂書)」、「五書(揭批書、保證書、決裂書、月小結、年總結)」、承諾卡、回訪錄、非法檢查證、非法罰款單、非法審訊書、非法拘留證、非法逮捕書、非法判決書上簽字按手印等等,甚至還強迫受害人家屬作偽證,十六年多,他們如法炮製,捏造偽證,亂使惡法,錯用刑法,不斷的踐踏著法律,不斷的製造冤案命案,不斷的增加罪惡,導致中國大陸千古奇冤,至今未休。

他們捏造偽證的目的,除了邀功請賞、推脫罪責外,他們會告訴受害人的同修家屬單位說受害人已經轉化了,不信,有他的手印簽字在,這使家人感到內心失落;他們也會欺騙中國民眾說受害人已經簽字保證與中央保持一致,這使覺醒的人們感到迷茫失望;他們還會在非法庭審上拿出簽字的偽證,要挾刁難辯護律師,這可能會讓律師一時尷尬難辨;更嚴重的是中共會以所謂的轉化率做偽證欺騙國際社會,回應國際社會的聲聲指責,妄圖證明中共的迫害「合法化」。(筆者提醒:凡是被當局強制造取偽證的,要悉心認識其嚴重性,必須上網做嚴正聲明,使中共的陰謀破產)。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真相廣傳、法辦江澤民的呼聲傳遍全球的今天,中共各地610在驚恐之餘,偷偷地指使當地不法之徒對訴江人士打擊報復,不斷地上門騷擾、綁架、株連、威脅、恐嚇,甚至非法拘留、非法判刑。其邪惡的手法還是製造偽證,如:強制訴江民眾在「訴江違法」、「濫訴」、「誣告」、「保證不控告」等書簽字按手印,他們這次集中捏造偽證的目的是阻擋訴江案進入司法程序,或者在國內外場合為自己的主子江澤民漂白開脫,或者是在江澤民被抓捕審判時,拿出偽證做最後垂死掙扎。但是偽證就是偽證,面對真相,惡人只能是枉費心機,不會得逞,當正義來到人間時,那些枉法瀆職者必定受到法律的嚴懲。

捏造偽證,炮製冤案,殘害善良,欺騙大眾,中共太無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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