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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誣判八年 吉林市李玉華被劫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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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市今年六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李玉華,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在回家的路上被警察跟蹤綁架、非法抄家、構陷,同年十二月十七日被非法庭審,當時法院指派的律師說不夠判刑。近日得知李玉華老人被誣判八年,已被送進吉林省女子監獄。

李玉華老人,是吉林市礦建公司退休職工,單身,居住在礦建公司集體公寓近三十年。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曾多次遭受迫害。二零零零年到北京為法輪大法說公道話被非法抓捕。二零一零年被哈達灣派出所警察綁架到吉林市曉光村沙河子洗腦班(黑監獄)遭受洗腦迫害,每天被強迫觀看污衊、誹謗法輪功的錄像,誘惑、威脅、逼迫寫不煉功保證書,身心受到嚴重傷害。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上午在吉林市和平花園小區南口門衛處往家走時,李玉華被哈達灣派出所警察李天成等人跟蹤,綁架到派出所。李玉華兜裏有各種票面的人民幣共計六百四十八元。其中一元上面有真相短語。

非法審問後,派出所的警察和昌邑區「610」的人帶她去家裏非法抄家,還錄了像。搶走了電腦、打印機各一台、四部手機、真相資料,還有信件(在派出所警察把郵票揭掉拿走了),家裏的所有錢(三千多元錢)存摺、工資卡、身份證等 物品,所有法輪功書籍全部搶走。事後親屬去家中看到整個房間被翻的一片狼藉,值錢的東西都沒有了。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昌邑區法院非法庭審,誣陷李玉華。非法庭審很快,昌邑區檢察院舉證說人民幣上印字了,宣傳了。量刑八至九年。李玉華的辯護律師(法院給指派的)剛說一句:「她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法官就不讓說了,就問李玉華認不認罪,李玉華說:「不符合事實,不認罪。非法判我我就上訴。」

李玉華老人為了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在沒有任何渠道說話的情況下,在人民幣上印上了法輪功真相短語,為了是讓民眾分清善惡、正邪,別聽信中共的邪惡謊言仇恨法輪功,了解法輪功真相,為自己和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這一大善之舉卻被誣判八年。

李玉華老人的工資卡和身份證至今不歸還給親屬,疑工資是否被盜領。

參與迫害的單位和個人:

昌邑區法院李玉華冤案辦案人:單蓮紅
昌邑國保大隊:劉大隊長
吉林市哈達灣派出所:
地址:吉林市哈達灣碳素廠住宅西河小區內,郵編132001
電話:0432-62734110

哈達灣派出所所長:張宏宇、
所長:李孟林(主管迫害法輪功)付忠、秦繼權
哈達灣礦建社區片警:周衛東(李玉華冤案辦案人)
哈達灣派出所警察:李天成參與綁架李玉華

警察:李永春13944277377、付斌18043201100、1804320142石長有、牛連福、劉含旭、劉軍、俞肖初、劉斌、董大為、王雲成、王 玉民、王俊清、汪宗科、劉喜祥、石慶余、礦建社區警察李偉東、西河社區警察全新、水泥廠社區警察劉忠實180432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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