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迫害訴江公民 吉林通化縣公檢法破壞法律實施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新賓鎮法輪功學員張富春、鄧玉清、張國友、閆廣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到吉林省通化縣三棵榆樹鎮郵局郵寄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時,被通化縣國保警察綁架、抄家、構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遭非法開庭。

鄧玉清、張富春至今仍然被非法關押在通化市看守所。鄧玉清的家人到通化縣法院要求無罪釋放鄧玉清和張富春,但通化縣法院工作人員稱:得等《刑法》修改的司法解釋。

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發布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通告後,至今已有二十多萬法輪功學員及各界民眾控告江澤民。由於新賓縣郵政局阻止郵寄訴江控告信,並通過下面各鄉鎮郵政局也不許給郵寄,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點多鐘,法輪功學員張富春、郭慶鳳、閆廣玲、張國友等七人到通化縣三棵榆樹鎮郵局郵寄對江澤民的控告狀,被三棵榆樹派出所四名警察趕到郵局綁架。

通化縣國保大隊大隊長王義冠帶著國保警察到三棵榆樹派出所,單獨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訊問,有的警察拍桌子、恐嚇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通化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丁姓副隊長等帶領幾名警察,在新賓一女警的帶領下,對幾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三點多鐘,七名法輪功學員在三棵榆樹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天一宿後,被通化縣國保大隊「刑事拘留」,非法關押到通化市看守所。

在被非法關押十天後,孫秀珍、郭慶鳳、王翠蓮等三人家屬遭到通化公安局國保大隊長王義冠勒索,說拿一萬塊錢來就可以把人接走,否則就不放人。家屬無奈,只好拿著一萬元錢去與他們交涉,後來得知警察給辦的是取保候審的手續,每人勒索一萬元並強制三人寫了保證才放回。

鄧玉清家屬聘請的律師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到通化市看守所會見鄧玉清之後,向通化縣國保大隊遞交了《要求依法撤銷案件律師意見書》,指出:鄧玉清在控告江澤民時,沒有違法、犯罪,公民有控告的權利,而對控告人的綁架關押,是有關部門在違法犯罪。

隨後,吉林省司法廳找北京市司法廳,北京市司法廳找律師所在事務所,找到辯護律師,不讓律師給鄧玉清辯護。聲稱如果律師再到吉林省公安局看守所見鄧玉清,得經過吉林省司法廳批示。這是吉林省司法廳以權代法,徇私枉法。

律師辯護是正常的維護當事人權利的合法行為,去見當事人還得吉林省司法廳批示,這是中共當局以權代法,徇私枉法。

鄧玉清因為修煉法輪功治好了自己雙股骨頭壞死疾病,對法輪功非常的感謝,對於江澤民利用謊言和謠言對法輪功中傷,以自己親身的感受來控告江澤民的犯罪行為,是符合《憲法》四十一條規定:對任何國家機關或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公民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張富春、鄧玉清、張國友、閆廣玲遭非法開庭。通化市檢察院給他們扣的罪名是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通化縣公安局國保用此罪名將鄧玉清等人起訴到檢察院,檢察院又公訴到法院,這才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是中共這個邪教在破壞法律實施。

通化縣法院追究不了法輪功學員控告的責任,本應無條件釋放法輪功學員,還在以等待《刑法》修正的司法解釋來迫害法輪功學員,是在推卸責任。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