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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西省九江縣公安局局長吳正陽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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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原江西省九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邪黨委書記吳正陽,於二零一四年四月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表面上看,吳正陽以受賄罪、貪污罪受刑,其實真正深層的原因是其追隨江澤民參與迫害法輪功,遭到了惡報。

吳正陽於二零零二年十月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任江西省九江市廬山區公安分局局長;二零零九年八月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任九江縣公安局長。

吳正陽在擔任廬山區公安局長期間,曾親自上門抓捕法輪功學員,直接導致廬山區法輪功學員殷進美、李水清、戴建國、舒淑芳、楊唐儀、錢紅英、嚴金鳳等被非法拘留、勞教,並致使殷進美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九年,吳正陽的貪污腐敗被人舉報,他使出渾身招數過渡到九江縣繼續當公安局長,但他仍不知悔改,繼續迫害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張聖倫被劫持到武漢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田海英被劫持到江西女勞教所非法勞教,吳正陽都是主要責任人。

善惡有報是天理。吳正陽最終要為自己迫害善良的罪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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