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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三年冤獄 河南方愛香女士因訴江又被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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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省清豐縣今年六十四歲的法輪功學員方愛香女士曾遭三年冤獄迫害,因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被當地警察綁架,現被非法關押濮陽市看守所。

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點多鐘,清豐縣公安局國保警察王自軍和城關派出所副所長谷相林,到方愛香家,他們裝的很和善的樣子,在方愛香家裏每個屋都轉轉、看看,然後叫方愛香去派出所一趟,說說話就回來,沒事。之後他們就走了。方愛香沒有多想,隨後就騎自行車去了。誰知到了派出所就不讓回來了,下午警察到方愛香的家,抄走法輪功真相資料等,並把方愛香劫持到濮陽市看守所。

方愛香女士,是河南省濮陽市清豐縣農機修造廠鑄工車間退休工人,一九九八年六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全身的疾病不翼而飛,由原來的藥簍子、病秧子變成身心健康、充滿活力的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方愛香本人多次被綁架、關押,被非法判刑三年。警察還不斷對她的兒子進行敲詐勒索、騙錢騙物,直接導致兒子的家庭破裂。

方愛香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分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老人在訴狀中這樣寫道:

二零零六年十月,我又被劫持到南樂縣看守所。孩子為了給我送點吃的、用的,被清豐看守所獄警連吃帶拿、帶勒索,一次就花去兩萬元。清豐國保大隊的警察知道二兒子的岳父家辦廠,經常找理由叫兒子拉這、送那的,還隨叫隨到。檢察院的不法人員還以蓋房為由,讓二兒子拉地板磚,並一塊一塊背到屋裏放好,直到深夜,別說報酬,連句客氣話都沒有。後來清豐縣檢察院的人說案子已到市檢察院,暗示兒子去那裏找人送禮,一次送去五千元,也沒起任何作用,也沒任何說法。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我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兒子整天為我的事東奔西跑,不但不能正常上班,還花去很多錢,天長日久與媳婦產生很大矛盾,最後發展到離婚,整個家庭破碎了。丈夫在恐懼中承受著極大壓力,吃不進、喝不下,瘦的皮包骨頭,度日如年!

我被非法關押在新鄉監獄期間,無論精神上身體上都受到極大傷害。除被逼迫做奴工外,每天強迫看誹謗大法、誣蔑師父的錄像,每週強迫寫所謂的轉化思想彙報,必須照監獄警察預先規定的內容寫,簽上自己的名字。不寫就罰奴工、加期。

到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出獄回家時,我患上嚴重的糖尿病、心臟病,視力下降,全身浮腫,走路無力,大口喘氣,不得不大量用藥打針。就這樣,清豐縣「610」、國保大隊、城關派出所警察還經常來我家騷擾。我等於走出有形監獄,又進入無形監獄,不讓過安寧生活,沒有真正的自由。

清豐縣公安局

地址:濮陽市清豐縣騰飛路
電話:0393-8846001
郵政編碼:457300
清豐縣公安局局長:張志民
公安局國保大隊成員:周豔紅、王自軍、王靜、吳洹卿、王曉敏

清豐城關派出所電話:0393─7230110
副所長谷相林手機號:15539303258

縣長: 馮向軍,男,漢族,河南滑縣人,1972年7月出生。主持縣政府全面工作。
副縣長:岳洪波,男,漢族,河南省清豐縣人,1963年5月出生。負責縣公安局有關工作。
清豐縣公安局局長:張志民
清豐縣公安局局長:張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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