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北京孫金霞、馬振民被開庭 律師指公檢法犯罪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法輪功學員孫金霞、馬振民十二月二十六日在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被非法開庭,律師做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並指出:對法輪功的打壓,就是公檢法在犯罪。

在非法庭審中,馬振民和孫金霞依法拒絕回答檢方一些的問話,並否認了對她們的一切指控,對所有的所謂「證據」不予認可。指控馬振民和孫金霞的所謂「證據」主要是有一個舉報人,留下的筆錄,還有兩名警察所做的筆錄和當時扣押的一些物品和從家裏搜出的東西。

孫金霞的辯護律師余文生先生,對檢方的指控證據均不予認可。辯護意見除了在道義上否定對法輪功的指控,認為修煉法輪功是沒有罪的,所有的指控對馬振民和孫金霞都不成立,還專門指出了他們在程序上違法。

程序上違法,主要是在抓馬振民和孫金霞的時候,現場出示了傳喚證。而在現場被抓時傳喚證不可能帶在警察身上,只能是空白的,因為在馬振民和孫金霞被抓的時候,他們並不知道馬振民和孫金霞是誰,但是在警方辦案經過中有這樣的記錄。實際上當時並沒有出示甚麼傳喚證。余文生律師抓住這點,請法庭講明白,實際上他們也沒有說明白。

還有兩名警察的所謂「指控」,余文生律師提出了那兩個警察的證詞,等於是他們自說自話,給警察做筆錄的是同一個派出所的警察給他們做的筆錄,余律師認為給他們做筆錄的警察應當迴避,對孫金霞、馬振民的證詞應當是當庭在法庭上陳述。

馬振民和孫金霞在為自己的辯護中,在法庭上講述了她們自己修煉法輪功後給她們帶來巨大的身心變化。嚴格按照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做好人。

余律師還指出,檢方對孫金霞、馬振民和法輪功的指控是錯誤的,法輪功無罪,法輪功學員無罪,迫害法輪功是錯誤的,對法輪功的打壓,就是公檢法在犯罪。

法官最後宣布退庭,擇日宣判。

孫金霞現年五十一歲,家在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前葦溝村,給人的印象和藹可親,說話輕聲細語,對人細緻入微。孫金霞原來身體是亞健康,臉色青灰色,滿臉的蝴蝶斑,一九九八年三月修煉法輪大法後,很快以上症狀全部消除,身體全好了。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團夥瘋狂迫害法輪功以後,孫金霞多次被非法拘留和勞教,被單位強制辭退;二零一一年十一月第四次被非法勞教兩年半,直到勞教所解體。

孫金霞和法輪功學員馬振民在八月十日下午在南湖發放真相資料時,被南湖派出所綁架。當晚十點多,六名警察闖到孫金霞的住處抄家,搶走二本法輪功真相小冊子、一個煉功帶、一個有法輪大法的福字門貼、還有半本二零一六年度的真相掛曆。構陷孫金霞、馬振民的所謂「案子」十月二十五日被轉到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孫金霞在法院指派律師會見的時候,就拒絕了指派律師。十二月二十六日在朝陽法院非法開庭前,馬振民解除了法院給指派的律師。

審判長:李曉,
陪審員:趙翠霞、齊岩,
書記員:王向明
公訴人:周芹
檢察官:賈曉文
預審:張英男、郭京紅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