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前刊誹謗文章 《齊魯晚報》曾公開道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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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於一九九二年五月由李洪志大師公開在社會上傳出,洪傳真善忍的法理,配合五套功法,祛病健身效果卓著,並使修煉者的道德迅速提升。法輪功受到各界人士的極大歡迎,至一九九九年七月,大陸已有近一億名法輪功修煉者,這些修煉者來自中國主流社會各階層、各種職業。他們因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巨大,對李洪志大師無限崇敬。

對於有巨大的人群修煉法輪功,中共頭目江澤民非常妒嫉和懼怕,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對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的民眾公開發動了從精神上、肉體上到經濟上的瘋狂迫害。而早在此之前,江澤民的爪牙、時任中共政法委書記羅幹以及連襟何祚庥等人,就已在一些喉舌媒體上發表誣陷法輪功的文章,為即將而來的迫害鋪墊、造勢。其中《齊魯晚報》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刊登了這類誹謗文章。

一九九八年六月,一些法輪功修煉者給《齊魯晚報》總編寫了信,有理有據地要求《齊魯晚報》就刊登不實文章公開承認錯誤。而《齊魯晚報》編輯部也迅速反應,承認錯誤。

以下就是當年的法輪功學員的信件及《齊魯晚報》回覆的信件。

一、法輪功學員要求《齊魯晚報》公開承認錯誤的信件

劉光東、徐熙玉兩位總編先生:

1、我們強烈要求貴報對近期法輪大法的失真的和不公正的報導,以及在社會上造成的影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公開更正、公開承認錯誤,並立即見報。

2、在甚麼範圍以甚麼方式造成的輿論傷害,以相應的方式和誠懇的態度在報紙上真正消除影響。

3、採取有力措施糾正並制止各地報社對法輪大法不公正報導的轉載,否則,由此造成的對法輪大法學員的更大傷害,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貴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4、根據《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第四條第三款的要求,查清報導失實真相,遵守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杜絕此類有損報社形像、危害社會、傷害公民權益的報導出現。

5、否則,我們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依照法律程序,查清事實真相,追究貴報法人及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全體法輪大法學員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日

二、《齊魯晚報》的回覆信件

致法輪功學員:

關於第一條、第二條提出的公開登報更正、承認錯誤的問題:《齊魯晚報》刊登了有關法輪功方面的報導,是錯誤的,已經受到上級新聞管理部門的嚴厲批評,昨天已在報紙上公開道歉。你們提出再在報紙上公開承認錯誤,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氣功不宣傳、不批判、不爭論),我們不能以錯誤的方式來糾正錯誤,繼續對法輪功進行評價性報導,這顯然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

關於第三條關於轉載的問題,我們將通過本報信息網,告知各地媒體,不要再轉發本報關於法輪功的報導。

關於第四條,我們將對這些報導進行進一步調查,並根據有關規定,對有關當事人給予嚴肅處理。

關於第五條,公民有訴諸法律的權力,如果你們願意用法律解決問題,我們表示理解,並服從法律。

齊魯晚報

1998年6月3日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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