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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王自琴自辯:行使公民權利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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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2016年11月30日上午九點多,山西太原法輪功學員王自琴被非法開庭。

作為案件辯護人之一的王自琴之女很晚才到達萬柏林區法院,身邊卻跟著一個便衣,手裏提著錄像機。原來此前的11月25日,其女所轄區派出所警察、街道辦及居委會人員到其女工作的單位,讓其女在法庭上不要「擾亂」法庭秩序。

萬柏林區公安分局出動了近三十名警力、兩輛特警車、三輛麵包車,在法院門口、法院對面的銀行、法院右邊的小巷口都部署了警察,同時在法院大門兩側的人行道上還拉起了100米警戒線。

在法庭門口,警察對準備參加旁聽的人嚴加查問,最後只允許王自琴的女兒(家屬辯護人)、女婿進入,其餘都是公檢法內部人員參加了旁聽。這一切都在萬柏林區公安分局國保頭目包紅斌親自指揮下進行著。整個開庭過程包紅斌一直守在法院外,一個他們稱「書記」的人也到過現場。

法庭上律師進行無罪辯護時指出,對王自琴的指控,不僅證人不出庭,還沒有物證,完全不能成立;且指控事實本身是公民行使憲法賦予的信仰、言論、出版的基本自由,不是犯罪事實。

王自琴之女在法庭上講述了自己被所轄區派出所警察、街道辦及居委會人員騷擾的經過,並要求法庭對這些公務人員的行為查實後根據《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做出記錄並發出司法建議進行處理。

王自琴本人則在法庭上拒絕回答公訴人的問題,並指出自己的被逮捕是因為公務人員唯命是從,自己的行為是在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沒有錯。

法官胡立平在律師提到信仰問題時一直打斷律師,其行為是剝奪律師的辯護權,與其在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曹佔清時的表現一樣。

非法庭審進行了近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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