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法輪功的領導不搞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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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我是一九九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弟子,是師父的大法把我這個原來爭名奪利、爭強好勝的世俗之人,修成不斷放淡個人的執著和慾望、做事先考慮別人的修煉者。

忍苦負重,替領導分憂

一九九六年九月的一天晚上,上級通知要我去邊疆支邊三年,徵求我個人意見,我想,服從安排,吃苦受累,淡泊名利,是我這個大法弟子應該做的,所以當時我就表態同意。他們擔心出現變故,又派單位領導找我面談,說這件事很嚴肅,一經同意不能再變,一定要我徵求家屬意見,我妻子也通情達理,一句話回答:你去吧,家裏有我呢。這個事情就這樣決定了。

當時我七十歲的父母住在我家,母親腰部骨折正在我家裏療養,我的獨生女兒八歲,正在小學讀三年級,妻子在一家國營化工廠上班,說實話,家裏確實需要我。組織部在找我之前,按照支邊幹部條件已經找了兩個單位,都因嫌去邊疆條件艱苦、時間長、少數民族地區社會不安定等因素,沒人願意去。我這麼快就決定下來,感動了區委領導,專門帶記者來我家採訪錄像,問我為甚麼這麼果斷就服從安排去支邊,是怎麼想的?我說,我是修煉人(他們都知道我煉法輪功),煉功人首先就要做好人,處處考慮別人,這是個吃苦的差事,我不去吃苦,就得別人去吃苦。

領導推崇《轉法輪》

一九九七年一月底,我要離開海濱城市到西部支邊,臨走之前地區組織部專門在賓館為我舉辦一場送行晚宴,有三名地區領導和我夫婦雙方單位共八名處級領導及部份科級幹部參加,宴席坐定後,區領導舉杯給我敬酒,說我顧全大局,服從領導安排,不畏吃苦,決定支邊,區委充份肯定,表示鼓勵和感謝。

我這時站起來向他請求:「感謝領導,我以水代酒行嗎?我是煉法輪功的,煉法輪功不喝酒。」他很平和的說:「可以,《轉法輪》這本書我看過,講修心做好人,很好的。」他放下酒杯,對所有參加晚宴的人說:「我建議大家都看看這本《轉法輪》,看了這本書,我們黨內就不存在腐敗問題了,我們社會就不存在不安定的問題了。」

做真事

去邊疆支邊,單位考慮到與家裏的通訊問題,專門給做了電話補貼,在邊疆單位也給每個領導落實了不同標準的電話補貼,我的補貼是每月六十元,隨著地區類別差額補貼一同作表發放,我第一次領到後,想到,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就得說真話,做真事,我既然在原單位領取了電話補貼,就不能在支邊單位再領,我找到辦公室主任說,我在原單位已經領到電話補貼,煉法輪功的說真話,我不能重領,這份退回去,他說,財務已經做表報賬了。我說怎麼處理,你們看著辦,這個補貼我不能要,以後也不要再發。

拒賄賂

在邊疆支邊,規定每年一個月的探親假,第一年回家探親的時候,這個縣的一個歸我分管的局長來到我的住處,給我一個兩千元的紅包,說是他們局的意思,讓我回家辦點年貨。我當時就拒絕了,他扔下錢就走了。我想到,師父正法,正宇宙一切不正的法,我是大法弟子,在人間助師正法,就要按真、善、忍的標準正人世間不正的法,上級領導關心下級的工作和生活是應該的,部下為了個人的升遷或為了本部門的利益給領導行賄就是道德的敗壞,我絕對不能縱容這種事情。我把這個紅包退回了縣委書記:「我是大法弟子,講真、善、忍做好人,這種錢我不能要。」以後就再沒有發生這樣的事情。

「煉法輪功從來不鬧病」

我支邊的地區是國家級貧困縣,自然環境惡劣,沙漠地帶,經濟落後,農民生活條件差,除了縣城及縣城附近農村能喝到自來水外,多數農民飲水還是沿襲傳統的「飲澇巴水」,因澇巴水外露,換水時間長,不衛生,所以當地副傷寒、肝炎、痢疾、肺結核等傳染病多有發生,特別是內地或城市來的外地幹部,更不適應,下鄉不經意喝了澇巴水,就鬧肚子或發燒臥床,所以內地人下鄉都要吃氟哌酸等消炎藥,即使這樣,也時常害病求醫,縣委書記對這些幹部說,「看看人家某書記(指我),煉法輪功,身體多好,天天下鄉工作,從來不鬧病。」

煉法輪功的領導不搞特權

我支邊的地區,凡是領導下鄉或外出用餐,都是隨行的下屬買單,領導坦然接受,普遍這樣。我發現這種現象,感到不符合大法的要求,煉功人做事首先要考慮別人,這件事情別人能不能接受,對別人有沒有傷害,這屬於領導特權,侵犯別人的利益,不是善良的行為,這種事情我絕對不能做,所以凡是由我帶隊下鄉,一般中午在外面餐館就餐,我都搶著買單。農忙時節,縣委要求縣領導到分管的鄉鎮蹲點督導工作,我就從縣城買上幾十斤蔬菜或米麵帶到鄉鎮去,與住在鄉鎮的幹部同吃同住,不搞特權,為此,我與鄉鎮幹部的關係都很融洽,他們說,煉法輪功的領導和別的領導不一樣,沒有領導的架子。

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隨世俗

當地為縣領導安排有工作秘書,還為住縣的單身領導安排有生活秘書,負責處理縣領導的文秘工作和日常生活瑣事,比如幫助領導起草會議發言稿、工作總結、工作報告等文件,收拾領導辦公室、住宅,包括洗衣服、整理內務等。我剛到縣裏時接觸到這種事,就感到很不自在,都是工作人員,雖然分工不同,當領導的也不能把本該自己做的事情都讓秘書去幹,這不就是腐敗嗎,按照修煉人的標準,吃苦受難是好事,佔有別人的東西,侵犯別人的利益,是失德,不管單位有甚麼規定,我是修大法的,就應該按照大法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所以,我在任職副縣級領導近三年的時間,沒有讓秘書替我寫過一篇文字稿,也沒有讓生活秘書替我洗過一件衣服,儘管工作忙,我寧可自己少休息,堅持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我跟他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講真、善、忍做好人,不能怕吃苦,貪圖安逸,我自己的事情自己能做,你們忙其它事情吧。

大法要使我們「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1],是師尊給我指明了返本歸真的路。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佛性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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