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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判十二年 慘遭非人折磨

——山東省泰安市法輪功學員趙衛東自述遭迫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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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我是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修煉前,我的家庭非常不幸,我的大兒子趙子系出生一個多月時,因氣管發炎去萊鋼醫院治療,因醫療事故最長窒息八分鐘,造成腦癱。我們從此開始了六年多為兒子治病的路。國內能有希望的醫院都去了,能用的辦法都用了,收效甚微。巨大的經濟負擔、精神壓力、身心勞累導致我與妻子的身體每況愈下。我患上了神經性皮炎(牛皮癬)、神經衰弱、嚴重頭暈、腰疼等病症;妻子則有嚴重的肩周炎等。家庭矛盾也更加突出。

就在我們身心、家庭陷入重重危機的時候,我們全家有幸喜得大法。修煉幾個月後,我和妻子一身的頑疾在不知不覺中消失了,我們感到了從未有過的輕鬆與喜悅。在修煉中,我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人做事,暴躁的脾氣改變了,考慮問題的基點轉變了,遇事總是先為別人著想;待人真誠、善良、寬容、大度,原先那些私慾、貪心、氣恨、爭鬥、憤憤不平等不好的習性日益消減,我感到自己的生命發生了脫胎換骨的變化,慶幸我們一家得到了這神奇、玄妙、超常、偉大的法輪大法。

邪黨迫害法輪功並株連家人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犯罪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造謠抹黑法輪功,欺騙輿論、荼毒眾生,使我整個家庭失去了正常的生活、工作和修煉環境,在政治上、經濟上、精神上、肉體上遭受了一系列的殘酷迫害。

二零零零年一月,我和妻子帶著孩子去北京,想善意的給當權者說明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希望他們停止迫害法輪功,結果我們一家人被綁架,押回泰安後被關進看守所,非法拘留半個月,勒索四千元。我兒子因又小又殘疾,與妻子年前出了所,我則被關到過了年。

回家沒幾天,正月十六,我又被綁架到泰山區大津口雲海度假村洗腦班強行洗腦十天。在那裏被警察破口大罵。每天勒索一百五十元的生活費,總共一千五百元,我交不起,廠裏先墊付了。事後,把我家賴以幹活糊口的空壓機、電錘、手機等設備、工具拉去頂了賬。

從洗腦班出來後,「610」指使單位派人看管,每晚去廠區值班,上下班、回家都有專人跟隨,直到這年十月二十五日,我再次被綁架到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九月初,泰安「610」要抓我去王村勞教所洗腦時,我被迫離家出走。在這之前的一年半時間裏,除了被綁架拘留洗腦外,還被三次非法抄家,一家人處於極度恐慌不安之中,當時,大孩子才八、九歲,小的才九個月。我被迫離家後,家庭的重擔都落在了我妻子一人身上。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晚我被泰安國保人員非法抓捕,期間本地「610」、派出所多次以找我的名義去我家、我父母家、我弟弟、妹妹家,在社會上給他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生活影響。

遭非法判刑十二年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晚七點,我被泰安警察、國安特務等非法抓捕(其中有徐家樓派出所指導員郭品正)。他們將我撲倒在地,擰臂戴銬,野蠻綁架。

遭綁架後不久,我被挾持到泰安警官培訓基地(在肥城石橫)。前幾天不讓睡覺,最後一天開始用刑。我戴著手銬腳鐐,被連續審訊,不讓睡覺,不給食水。泰山區公安分局警察張某腳穿皮鞋狠跺我腳腕上的鐵鐐環,然後猛拽兩鐐環之間的鐵鏈,把我拉倒,在地上拖來拖去,發瘋似的對我搧耳光,打拳擊,抓住頭髮劇烈的晃動,拔我兩鬢的毛髮,污言穢語不堪入耳。晚上,肥城刑警大隊長楊義和泰山區迎勝派出所警長李某把我背銬上繫上繩子,掛到貼牆壁離地三米高的水管子上。楊義用力拉繩子,我雙臂劇痛彷彿筋斷骨折一般。李某在前邊猛跺我的腳鐐、踩腿、拽腳鏈,辱罵著不停的嚎叫:「說不說,說不說?」就這樣他們從當天下午兩點一直把我折磨到凌晨兩點,整整十二個小時(期間我無法忍受這野蠻摧殘的痛苦,跳起來以頭撞地,被一警察接住,才未出現嚴重後果),致使我兩腳腕、手腕血肉模 糊、腫脹,疼痛難忍,行走困難。

時隔不久,在泰山區公安分局地下室裏,警察張某、迎勝派出所警長李某和楊某逼我簽字被拒。他們仨把我雙臂從背後銬起來,一個在後邊用力拽手銬,兩個在前面搧耳光,拳擊頭部、胸口;用指甲掐前胸、雙臂內側;兩手指用力捻乳頭,用手摳肩胛骨窩;用椅子腿砸小腿前骨、腳踝骨、膝蓋。警長李某猛踹我左大腿後側,邊踹邊說:沒有人能受得了我這兩腳。當時我的左腿就黑紫一片不能著地了,身體重量全用右腿支撐。警察張某不知用甚麼刑具掐我的左大臂內側、後側、左側肋骨,它掐著後用勁一拔就「叭」的一聲,接著皮膚就破了出血,很疼。三個惡棍破口大罵著把我摧殘了三、四個小時。

七月中旬,警察把我挾持到泰安看守所關押。為反迫害,我從七月十九日開始絕食絕水。第六天,看守所裏給我野蠻灌食。幾個人壓住我的腿、手、頭, 硬往胃裏插管子。灌完後我找機會把管子拔出來。過幾天他們再灌再插,前後四次插管,五次被野蠻灌食。後三次插管他們都給我戴上背銬,晚上睡覺也戴著。

我被迫害得渾身是傷,四肢無力,頭疼頭暈,喘氣費力,吃一點飯就胃疼難忍,肝區時常疼痛,體重下降五十多斤。送去肥城醫院,查出胃十二指腸球炎,心臟跳動過緩、心律不齊等多種病症。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二十三日,中共邪黨泰山區法院非法開庭,誣判我重刑十二年。

山東省監獄的血腥迫害

二零零四年十月底,我被劫持到濟寧運城監獄。因遭受泰安警察四個月的殘酷迫害,我的身體極度虛弱,且患有十二指腸潰瘍、心跳過緩、心律不齊等多種病症,體重不足五十公斤。運城監獄見狀拒收,他們又把我帶回肥城看守所。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我被劫持到山東省監獄十一監區入監隊。以監區長張磊光為首的警察惡徒對我「突擊轉化」。不讓睡覺、蹲著,一幫人輪換圍著不住的謾罵、污衊、造謠;播放污衊法輪功和創始人的邪惡錄音,把耳機強行按在我頭上,連續不停的滾動播放。我被他們折磨得頭痛欲裂,心力交瘁。由於長時間蹲著,兩大腿和小腿肚子被褲子勒出一道道血痕。他們對我強制罰坐小木凳子,從早晨七點一直到晚上九點多,屁股結了痂,退掉再結。從入監之日起一直到二零零九年四月初,四年半的時間裏,大部份是和新入監的犯人擠在大通鋪上,無論天多熱,幾十個人擠在十幾平方米的小監室裏,睡覺翻身都困難(最多時這麼小的監室裏擠進四十九個人)。我就被他們擠過來擠過去。這也是警察故意所為,不轉化就叫你生不如死。

從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以張磊光為首的警察開始又一輪「攻堅轉化」,前後長達四十多天。其中整整二十六天連續六百多個小時不讓我睡覺,強制一個姿勢蹲著,每天有五、六個犯人輪流包夾,一閉眼就打、捅、踢、拽頭髮、拽耳朵。如果蹲不住,會遭到犯人一頓暴打,然後拽起來再逼我蹲著,每天不知要遭受多少拳打腳踢。

由於連續長時間不讓睡覺、被逼蹲和遭暴打,致使我長期精神恍惚,無法辨別方向,腰直不起來,隨時都往地上栽,摔得前額滿是疙瘩。據目擊者說,我一個晚上能摔(前摔和後摔)幾十到上百次。一個新犯曾看著表說, 「趙衛東一分鐘就摔倒了七次」,「趙衛東的頭把地板都要磕破了」。而我當時根本就不清楚,處於昏暈不知的狀態,等我白天醒來時,只是不停的說「頭真疼,頭真疼」。

一次,我被四、五個犯人一起暴打,腳踢兩肋、膝蓋猛頂肋骨、兩手捂住我的嘴。我感到就要憋死了,搖頭拼命地喊「憋死了!喘不動氣」,他們才鬆手。因為長期連續不讓睡覺,我大部份時間處於神志不清的狀態。包夾經常看到我在地板上做洗手的動作,等我清醒時問是怎麼回事,我說看到地板上有一層水, 我在洗手,特別是到了晚上幾乎都處於這種狀態。即使這樣,「幫教」仍然不斷糾集新犯人、打手研究對策迫害我。有一次,我被打得躺在地上動不了,幫教班長感覺嚴重了,怕不行了,就對打手們說:「你們聽好了,出了事(指把我打死)就說他是反黨」。

我被打得渾身疼痛,左耳差點被打聾,躺在床上翻身都非常困難,幾個月後還不能側身。因為我不承認自己是罪犯,惡徒還控制我大小便,有幾次被逼得便在褲子裏。

二零零八年一月開始,他們又對我進行了近兩個月的嚴管迫害。由五、六個打手看著,罰坐小板凳,從早晨六點到夜裏十二點。

二零零九年四月,張磊光一幫警察又預謀對我們同一監室不轉化的八位學員進行新一輪「攻堅轉化」。四月十日上午,他們藉口我頂撞了幫教組長,對我和王福成(蒙陰,當時已六十五歲)、張傳政(濰坊)進行轉化前的預演示範──毒打。他們怕我們呼喊,先用抹布把我們三個的嘴塞上,指使十幾個打手(都是刑事犯),把我們分別拉進一個獄警辦公室,開始毒打。打我的有七、八個犯人,其中有殺人犯畢宇震(章丘人)、流竄作案犯李明龍(東北人,專門盜竊轎車內財物)等。這幫凶犯用鞋底抽臉、打頭,退掉褲子抽大腿內側,拳頭擊頭、擊後背。畢宇震用腳後跟猛踩我的腳背,還把椅子腿壓在我的大腳趾上,跳到椅子上猛踩,他把右腳的鞋尖插進我的嘴裏往嘴裏頂。兩邊兩人卡著我的胳膊,前面一人打。他們輪番毒打我,前邊的打累了,後邊上,幾乎無間斷的持續打了三個多小時。邊打邊說:還真堅強,一聲不吭。致使我口鼻流血不止,整個面部腫得沒了人樣,兩大腿內側黑紫一片。再喝水時,感覺快餐杯的邊足有一釐米厚。我被打腫的面部十多天才消下去,大腿內側的傷很長時間才好,留下了一些疤痕。這是十一監區計劃在六月中旬,對堅持「真善忍」信仰的學員進行新一輪血腥轉化的預演。六月中旬,第一個被血腥轉化的對像是濰坊的張傳政,第二個對象是蒙陰大法弟子呂震。呂震在六月二十二日被警察指使的凶犯活活打死,這次血腥轉化被迫停止。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初的一天,十一監區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和其他在押罪犯被要求去監獄醫院查體,這對部份法輪功學員來說不過是強制罐藥的藉口而已。我拒絕查體。獄警要求紀律組(由一幫殘忍凶犯組成的專門殘害法輪功學員的打手群)的七、八個凶犯連抬帶拖,把我從四樓拖到樓下。我的一隻鞋、一隻襪子被拖掉,上衣後擺、褲子腰以下被樓梯摩擦、撞擊沾滿塵土,一隻腳後跟、腳踝被樓梯摩擦、撞擊滲出鮮血,致使腳踝疼痛數月。我要求第二天去醫院作X光檢查,被告知X光機壞了,只是象徵性的讓獄醫給看了看,開了幾片藥和止疼貼而已。之後,我寫了控告和檢舉當班警察執法犯法的信件(包括給監獄負責人、檢察院駐獄檢查室、監區負責人的),交給監區負責警察後,杳無音信。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年前「清號」,我在一頁紙上摘抄的大法經文被發現。副監區長陳岩、獄警石強要對我嚴管,我拒絕。當天下午2點,將我關入禁閉室。禁閉室在一樓,總共就幾平方米的空間,上面有攝像頭全天候24小時監控。潮濕陰冷的地鋪,一塊墊子鋪在離地面幾公分高的木板床上。長年累月多少年沒晾曬過,用手摸上去濕漉漉的,上面一床被子也是有髒又潮,破爛不堪,裏面不知是爛棉絮還是甚麼東西,都滾了蛋了,一個疙瘩一個疙瘩的。關禁閉後,換上他們要求的囚服,都是被關禁閉的其他犯人穿過的,又髒又潮,從來沒有洗過。然後被鎖上手銬、腳鐐,而且兩手銬之間要和腳鐐連起來。關禁閉多久,手銬、腳鐐就戴多久。吃飯、睡覺、大小便極難受。平時要伸伸腿,兩手就要放下來;要抬抬手,兩腿就得彎起來。手銬、腳鐐之間的鐵鏈很短,目的就是不讓你抬手伸腿。每天三餐各一個饅頭,各三小紙杯水,各一塊鹹菜,一直如此。臨近二零一四年除夕的一天,被關禁閉的其他幾名犯人都解除了禁閉,回各監區過年(監獄規定,過節期間禁閉室不留人),就我一個法輪功學員被關在禁閉室過年。為抗議江澤民犯罪集團及其幫兇對我的迫害,一進禁閉室我就絕食,直到以「病危」被抬出禁閉室,整整九天,二百二十個小時,我沒喝一滴水,沒吃一口飯。被抬到監獄醫院後不長時間,又被轉送到山東省警官醫院(新康監獄醫院)。當時三個醫護人員依次分別用血壓計給我量血壓,低壓全都量不到。他們非常奇怪,說從來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後來用一種儀器測了兩次,最後才顯示有很微弱的低壓。

對法輪功學員的種種歧視、凌辱迫害中,十一監區有一條規定,法輪功學員不許單獨走出監室。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我對『幫教』組長的惡劣態度忍無可忍,獨自出監室領物品,被副區長丁建軍嚴管。從早晨七點到晚上九點三十分(星期六或放假期間晚上到熄燈──晚上12點)站在二樓警察辦公室走廊西頭窗前,直到晚上七點,再回到所住樓層,在值班台前面向牆壁站到晚上熄燈前半小時,才被允許回監室睡覺。每天連續罰站十幾個小時,致使小腿、腳面、腳腕腫脹、腰疼。二月二十五日,他們又把我用約束帶綁了一天。約束帶是寬約七、八公分,摸上去有一定厚度的帆布帶子,帶有鎖扣。兩手背後反綁,兩腳像腳鐐一樣被連起來,大腿部、胸部也被纏上,鎖緊,再綁到雙人床的鐵梯子上。頭抬不起來,脖子特別難受。綁上後,大小便都不給解開,被逼得便在褲子裏。嚴管期間每頓飯一個饅頭,一點鹹菜,一天三杯水。就這樣一直持續了二十多天。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是我被江氏流氓犯罪集團誣判十二年惡刑到期出獄的日子。上午十點,我出獄的衣服已經換好了,就等走出監獄大門了。獄警石強及監區紀律組的犯人楊曉磊、謝弢等人要我在「罪犯出監證」上簽字,做違背我信念、原則的事,被我拒絕。監區教導員張偉、獄警石強指使楊曉磊、謝弢等罪犯強行脫下我剛換上的衣服,重新把囚服套在我身上,然後用約束帶把我雙手從背後反綁起來,兩腳踝處、雙腿和胸部都用約束帶綁上,鎖上鎖扣,要把我從二樓再帶到四樓綁在雙人床梯子上示眾。目的是彰顯他們對法輪功學員一貫的無法無天,說打就打,說罵就罵,想嚴管就嚴管,想動刑就動刑的犯罪癮癖,以此恐嚇其他法輪功學員:即使在走出監獄大門的那一天,他們照樣有生殺大權,可以任意動用任何違法手段隨意處置你。為抗議這非人的迫害,為使他們這一邪惡的企圖落空,無奈之下,我一頭向牆稜撞去,頭上撞開一道血口子(長七、八公分)(這完全是中共警察酷刑迫害造成的,但請法輪功學員在任何屈辱困苦的情況下,都要和平理性的反迫害,不要採取類似過激的方式,這種做法不符合大法法理。)。他們用毛巾捂在我頭上,鮮血浸透了毛巾、染紅了地面。我被抬到山東省警官醫院後,頭上縫了七針。然後,他們把我拉回到監獄大門內百米外的崗亭處坐下來。劇烈的頭暈、頭痛、噁心折磨著我,休息三十分鐘後,兩個警察架著我走出了監獄的大門。

我被非法關押在省監獄的十二年裏,還有很多身體上、精神上遭受的諸多迫害,比如不讓購物、不讓出門放風、不讓晾曬被褥、長時間不讓會見家人,無時不在的歧視、凌辱等等。長期的肉體摧殘、精神折磨、生活刁難,使我的身心受到了嚴重傷害。

我從二零零一年九月初被迫離開家,到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從監獄回來,接近十五年。這十五年裏,我有家不能回;有親不能養,有工作不能幹。離家時,我的大兒子趙子系才十歲,因醫療事故致腦癱,一直躺在床上,吃喝拉撒全靠我妻子孫秀偉伺候。小兒子八個月大,還在襁褓中。家庭的重擔全落在妻子一人身上。家庭沒有別的經濟來源,只有妻子每月一百元的下崗費,艱難的維持他們娘仨的生活。從二零零二年起,我妻子多次向政府各級部門申請低保均無結果,給的答覆是:因為你們是煉法輪功的,不給辦。就這樣一直持續到二零一三年妻子退休,每月有了一千元的退休金,生活才稍微好了些。

十七年來,我們背負著強加的種種罪名,長期處於被監控、被歧視、被殘酷迫害的境地。我在被非法抓捕、關押期間,遭受了警察惡徒的種種酷刑,九死一生;妻子承受著中共製造的邪惡輿論的巨大壓力、拉扯著兩個孩子艱難度日,苦不堪言;孩子失去了父愛,承受著社會的不解與歧視,心中的苦悶無處訴說;年邁的父母被「610」 和我單位人員多次騷擾,擔驚受怕,心靈上遭受著無盡的煎熬,終於在二零一一年、二零一四年先後去世,而我作為長子卻不能回來盡孝。這一切都是江氏流氓犯罪集團造成的。被告人江澤民是這場犯罪的真正指揮者、組織者,是真正的犯罪主體,是首犯、主犯、教唆犯、犯罪方法傳授犯,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刑事責任、經濟與精神賠償責任及其它相關責任。今年八月,我已把江澤民這個人間敗類迫害元凶起訴到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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