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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被勞教、控告江澤民 孫開清又遭冤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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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哈爾濱師範大學65歲的退休職工孫開清,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後,於二零一六年三月被劫持到呼蘭監獄。七月二十九日早上,值班警察劉春和將孫開清推搡到奴工車間辦公室,對他大打出手,孫開清鼻青臉腫。

孫開清曾多次被綁架迫害、三次被非法勞教,在勞教所遭受了種種慘無人道的折磨,至今傷痕猶在。二零一四年九月,孫開清和法輪功學員張麗麗於外出向民眾講清法輪大法被迫害的真相時,遭綁架,孫開清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被「取保候審」,回到家,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孫開清再次被非法關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孫開清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張麗麗被非法判刑三年。

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孫開清老人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元凶江澤民。至今有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下面是孫開清老人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事實與理由:

我於一九九六年春開始修煉法輪功。我曾十七歲下鄉到農場,艱苦的環境使我原本健康的身體變的體弱多病,十幾種病折磨我二十餘年,期間採取治療和健身方法並未見多大效果,反而身體更糟。在修煉法輪功前又患上常年感冒,身邊離不開藥,經常打針消炎,鼻竇炎,加上皮炎,加上原有的腰膝寒痛、腎寒、胃寒、風濕、心慌,腦震盪後遺症,使我頭暈、渾身乏力,苦不堪言。修煉法輪功後,我很快無病一身輕,到一九九七年冬,三九天不穿棉衣褲也不冷,至今二十年來自己沒吃過、用過任何藥(除非法關押期間)。

法輪功讓人向善、重德,我按「真、善、忍」去要求自己,工作兢兢業業、盡職盡責,幾十年從沒有違法違紀的事發生在我身上。修煉法輪功後,連比較倔強的脾氣也變的和平了。

法輪功對社會是百利而無一害,然而江澤民卻以小人的妒忌發動了一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他利用手中的權力,利用國家的權力,利用法律之外的非法組織「六一零」脅迫全國各個部門、各級政府,瘋狂迫害千千萬萬的法輪功修煉者,並下達「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迫害指令。

我個人的受迫害情況簡單概述如下:

北京上訪被毒打折磨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七日去北京反映法輪功情況,上訪無門,在天安門廣場煉功時被天安門派出所非法抓捕,關押在永定派出所,穿著單衣銬在院子裏的樹上,冷凍近一夜(零下七度),第二天送往門頭溝看守所關押。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冰水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冰水

次日,一進監牢。十幾個在押人員蜂擁而上毒打我,我頓時被打得鼻青臉腫,衣服被撕成碎條,然後以冷水澆凍,近半小時後又以開水澆燙脊背,使後背大面積燙傷,直流黃水。然後警察和在押人員輪番以一百多斤的體重穿著鞋站在我的大腿上,碾壓我的大腿,使我的肌肉嚴重碾傷,行動艱難;用煙頭烤燙我的十指甲,十指連心,鑽心的疼痛,十指幾個指甲被燙出紫斑。屁股被打得血肉模糊,再塗上辣椒末,內褲粘在屁股上,結痂後才脫下。

酷刑演示:用開水燙
酷刑演示:用開水燙

酷刑折磨、刑訊逼供讓我說出家庭住址。三天後,被帶回哈爾濱,非法關押在哈爾濱南崗區看守所五十天,被罰款四千元才放回。回來後,哈爾濱師範大學不讓上班,並很快停發工資,每月只給四百多元生活費,到二零零四年完全停發生活費,直至二零一一年退休。

非法勞教兩年 慘無人道折磨傷疤至今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因發法輪功真相傳單被哈爾濱市哈西派出所警察綁架,然後被哈市南崗區公安分局政保科警察非法關押在南崗看守所,又被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日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三大隊。隊長王佔啟在勞教所副所長石昌敬的指使下,對我進行迫害。先指揮在押犯人對我毆打並且嚴管,還把我吊在二層床邊鐵欄杆上,用高壓電棍電擊我,用重拳猛擊我,使我大腿肌肉受傷,走路都困難。我絕食抗議,王佔啟讓獄醫那大夫野蠻灌加大量食鹽的糊狀玉米粉,每次灌食都造成口鼻流血,嘔吐不止,十分痛苦。

同年六月轉入長林子勞教所四大隊,隊長郝威按石昌敬副所長指令,在六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八點半左右,我們都躺下休息了,全體法輪功學員四十多人被叫起來開會,講了污衊法輪功的一些事情,我提出疑問,話還沒講完就被事先安排好的在押人員連打帶拖關進禁閉室(小號)。雙手被吊起掛在鐵欄杆上三天,手腳被吊的腫起來,行走困難,雙手活動失靈。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推排撅」

八月份時,為了達到讓我放棄信仰,又把我關進小號近一個月,從小號放回後強迫我每天蹲在地上懲罰,不蹲就讓犯人對我推排撅(反關節抻扳搖雙臂和雙腿),造成我四肢嚴重抻傷,手拿筷子都費力,腳上床抬不起來,只能趴著上去。他們沒達到目的,把我又關押在小號坐鐵椅子一個星期,每天二十四小時都鎖在鐵椅子上,大小便都不讓下鐵椅子,放下來後雙腳浮腫,行走艱難。

酷刑演示:凳子砸頭
酷刑演示:凳子砸頭

九月份又把我轉入嚴管五大隊,大隊長趙爽忠實的執行迫害的指令,一到那就罰蹲,每天早五點至夜裏十二點,除了中間吃飯三次各十五分鐘,上午和下午各上廁所一次,每次大約十分鐘,每天近十八個小時罰蹲。蹲著不准動,如果動了,負責二十四小時看管的在押犯人就酷刑折磨。有一個叫楊曉東的犯人最狠毒,經常變化手法毒打折磨我:掄板凳打身體,打得我身上青一塊紫一塊,針扎,打火機燒烤,飛鏢紮,飛錘掄打腦袋,硬塑料管抽打,打得我頭上現在還留有一些包,抽打手心、腳面,手腳打得都腫起來了;捏睪丸,往衣服領子裏灌涼水,一直從褲腿流出,不准脫下衣服;往口鼻灌芥末油。有一個姓王的犯人踢人特別重,被他踢一下特疼,有一天看我不蹲,他就用牙刷桿放在我左手食指和中指之間,捏著我的手指,另一手轉動牙刷,我頓時手指流出鮮血,後來爛到指骨,如今還留有傷疤,折磨我四十多天,後來我蹲不了了,就多次把我關小號冷凍,共冷凍三次,最後一次長達十幾天。

十一月中下旬的冬天,外面已經是零下二十多度,在小號二十四小時開窗戶凍,看守我們的犯人四小時一輪班,他們身穿棉服都冷得在屋裏不停地走。我們五個法輪功學員被關在小號裏,不讓穿棉衣褲、棉鞋,我身上穿有一個棉背心,隊長趙爽看見了,讓人給扒下,只穿單衣。二十四小時無被褥,晚上,凍的才睡十幾分鐘就凍醒,並且白天只能坐小板凳,不准站起來活動手腳。晚間也不准活動。

我被折磨得奄奄一息。十一月二十六日我被轉到勞教所二大隊做生產襪子的奴工活動。十一月二十六日我走出小號時,雙腿被凍傷、浮腫,夏天還得穿棉鞋、毛衣毛褲,晚上睡覺也得穿毛衣、毛褲、毛襪,直至現在,即使三伏天我也要穿絨褲、毛襪,穿比腳大三號的運動鞋。那次長林子勞教所一同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近二百人,無一倖免被迫害。

再次被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四年九月中旬一天上午,我因告訴路邊幾位老人常念「真善忍」好,身體會好,就被哈爾濱市清濱派出所綁架,下午就被關押在哈市南崗看守所,又被南崗區公安分局非法勞教兩年,關押在長林子勞教所非法拘禁迫害。

在哈市南崗看守所遭毒打

酷刑演示:揪頭髮撞牆
酷刑演示:揪頭髮撞牆

二零零八年四月因跟路人講法輪功真相,被哈市通達派出所副所長帶兩個警察非法抓捕,然後送進哈市南崗看守所。經過接收的值班警察搜查後,走廊值班獄警又要搜身,我說剛翻過了,他就指使監牢犯人毒打我。一進監牢,姓劉的牢頭帶四個人一齊上來毆打我,一個拽頭往牆上撞,一個手捏戳睪丸,一個掄圓手掌砍我的咽喉,一個用胳膊肘擊打我的上身,一個用膝蓋頂我的大腿,二十小時內毒打了三次,每次大約半小時。最後一次是第二天晚上約七、八點鐘,四、五個犯人把我打得暈倒在地,身體癱軟。我那天被打得咽喉嚴重受傷,講不出話來,咽食艱難,只能喝稀粥,至今喉嚨癢痛,吃飯時經常被嗆得咳嗽。渾身被打的青紫,半年後,胸肋在咳嗽時還痛。

第三次被勞教迫害

二零零八年五月中旬被南崗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非法勞教一年,關押在長林子勞教所,十二月中旬,因被迫害,進行絕食抗議,新任勞教所所長鄭雲峰指使大隊長楊金堂對我進行迫害。

十二月八日八點多鐘,楊金堂帶領警察和幾個在押犯人,不由分說,把我按在小號裏的鐵椅子上,雙腳被用繩子捆綁,手反綁在鐵椅子上,日夜都被綁在特製的不能直腰坐著的小鐵椅子上,共八天。手腳都勒進很深的溝,手被勒紫了,腳脖子被勒傷,幾年後傷疤才消失。並且不讓打瞌睡,一瞌睡就往臉上澆涼水或者捅身上,折磨人的神經。十二月下旬的冬天坐在鐵椅子上,我腿腳還有嚴重的迫害凍傷,手腳又被捆著近二百小時,每天還被野蠻灌食。從鐵椅子放下來後,我被調入另一大隊。接下來的三天晚上,渾身疼痛、徹夜難眠。

再次被綁架迫害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我因攜帶光盤和小冊子等法輪功資料,在哈爾濱工業大學校園被保安和哈爾濱花園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並逼供到夜裏二點多鐘,被非法關押到哈市拘留所十二天。隨後被南崗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張緒民等警察非法刑事拘留關押在南崗區看守所三十一天,由於我身體出現嚴重腹瀉,於十一月十一日被取保候審。

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南崗區檢察院欒海龍問詢我時,我遞交了一份申訴書。申訴書簡述了警察抓捕我是違法的,沒有法律依據的,但是被置之不理,仍然於一月二十一日提出了起訴。

為迫害成千上萬的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江澤民動用了國家非常巨大財力、人力、物力,給整個中國社會造成巨大的社會災難,使整個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司法,社會道德、文化,教育等等眾多領域造成了巨大空前的災難。任何一個有良知的正義之士都應追究江澤民的罪責。

江澤民作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凶和主犯,侵犯了憲法賦予的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等權利;還觸犯了刑法,犯有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濫用職權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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