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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張鳳雲被迫害致死 丈夫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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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甘肅省蘭州市法輪功學員張鳳雲,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日在蘭州市第一看守所被迫害致死,她的兒子當時才十四歲。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張鳳雲的丈夫邢樹州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並要求賠償給控告人及家人所造成的一切精神與經濟損失。

邢樹州說:「我只是一個平民老百姓,在江澤民流氓集團對法輪功鋪天蓋地的邪惡瘋狂打壓下,當時我也不敢要任何手續,不敢問人是怎麼死的,沒有任何力量為我妻子維護公道。儘管我也知道她只是煉法輪功做好人,沒有違反國家任何法律法規。」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前中共頭目江澤民悍然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這場反人類的暴行一直延續到今年,已經持續了十六年,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發貪殘,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二零一五年五月以來,目前已有二十多萬法輪功修煉者和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郵寄給中國最高檢察院,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出公訴,把這個首惡繩之以法。

邢樹州要求追究被控告人江澤民對妻子張鳳雲所犯的罪行:故意殺人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濫用職權罪、報復陷害罪、侮辱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誹謗罪等刑事責任。

下面是邢樹州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我叫邢樹州,今年五十九歲。我沒煉法輪功,我妻子張鳳雲煉法輪功,可是她已經被江澤民集團迫害去世了,當時我的兒子只有十三、四歲。我妻子張鳳雲,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出生,原甘肅省省建木材廠職工,一九九六年下崗,二零零一年八月十日去世,當時只有四十二歲。

一九九七年妻子開始煉法輪功,時間不長她以前患有的嚴重哮喘、氣管炎、關節炎等疾病都不治而癒,從此再沒吃過一粒藥。脾氣也變好了,對我和兒子都很關心。雖然家境貧寒(我與妻子早已失業),但在她的精心計劃、安排下,過的還行,有一點好吃的她都讓給我與孩子,一家三口其樂融融。妻子幾乎天天主動打掃單元衛生,鄰居見我就誇她:「多好的媳婦,每天幫大家打掃衛生」。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開始鎮壓法輪功,江澤民發動的這場邪惡的瘋狂迫害,不僅給無數的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庭帶來無盡的難以承受的痛苦和不幸,同時給整個中華民族帶來空前的災難,我家的遭遇只是無數受難家庭的冰山一角。今天我把埋在心裏十幾年的冤屈和痛苦寫出來,願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江澤民提起控告,讓迫害張鳳雲的真相大白於天下。由於張鳳雲不放棄修煉法輪功,遭受了江澤民流氓集團的殘酷迫害,我把了解到的對張鳳雲的迫害事實陳述如下:

二零零零年三月份,張鳳雲和一位我不認識的法輪功學員去北京上訪,說是要為李洪志師父、為大法說句公道話,他們在天安門廣場打開橫幅,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還我師父清白!」因為學員很多,警察搶走橫幅,亂打亂踩,張鳳雲和同去的法輪功學員乘機走掉了,順利回家。

二零零零年八月,張鳳雲與當地幾位法輪功學員在蘭州火車站,在去北京的火車上,車還沒開,被蘭州市公安局二十六處警察發現綁架。警察往警車上拽那幾個法輪功學員,拉拉扯扯拉到一起,張鳳雲和另一年輕同修被警察摔在地上,在地上被拽來拽去,衣服被撕破了。另幾人講法輪功真相,周圍很多人,還有許多外國人都在聽她們講。最後他們被帶到蘭州市公安局二十六處,當天被蘭化公安處接他們單位的法輪功學員時,將張鳳雲一同帶回西固,交給西固公安分局政保科。他們打電話讓我去,寫個保證才可以把人領回去,否則不放人。無奈我寫了保證,才把人接回。

二零零零年十月左右,張鳳雲去北京,在天安門廣場打坐,被廣場警察綁架到前門派出所,在那裏惡警將張鳳雲的屁股打成黑紫色,血肉模糊粘在內褲上,到蘭州的第二天,她去了一位法輪功學員的家裏,這位學員看到張鳳雲被打成這樣子,心裏難過極了,太殘忍了,很難想像她是怎麼從北京回到蘭州的,她根本無法坐。當時那位學員拿出照相機,一定要照下這殘忍的迫害情景。這個學員不會用照相機,她立即叫來她的鄰居幫忙拍照。這位鄰居一看驚呆了,並說:「這些警察怎麼這麼對待你們?不就煉個功嗎?把人打成這樣子,簡直太邪惡,太過分了,簡直不是人所為。」這位鄰居後來改變了對法輪功的認識。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九日,張鳳雲等人到河口發資料,被河口派出所的幾個便衣警察綁架,從河口轉到西固分局政保科六一零,高引祥他們逼問資料來源這幾個人都不配合,甚麼都不說。第二天高引祥等人把這幾人送到西果園看守所非法關押,張鳳雲在十四隊。

從七月二十七日張鳳雲就開始絕食,要求無條件放人。警察:田慶平、張玲玲等直接指使號室的王香蓮、黨麥琴、徐平等牢頭獄霸,用被子將張鳳雲蒙上毒打,打得渾身是傷,臉青紫,完後又用濃鹽水灌食,插胃管時,在胃中亂搗,張鳳雲痛苦的慘叫聲,周圍都聽得到。這以後,張鳳雲的身體越來越虛弱,不能進食,惡人把她的胃搗壞了。

當張鳳雲絕食到第十三天時,大小便失控,生命垂危;絕食到第十五天時,也就是二零零一年八月十日,那天晚上狂風暴雨,電閃雷鳴,風雨交加,惡人將生命垂危的張鳳雲扔到垃圾台上,任憑風吹雨打。在其他法輪功學員的強烈要求下,惡警才將張鳳雲送到大砂坪勞改醫院「搶救」,但是,時間不長,張鳳雲就停止了呼吸,時間是二零零一年八月十日午夜十二時。

我是第二天,也就是八月十一日接到通知,我是在蘭州市華林坪看守所見到躺在冰櫃裏的張鳳雲。在那裏四個警察圍著我,氣勢嚇人,叫我去買衣服。我問怎麼回事,警察說:「是心律衰竭」。我把衣服給換上,警察叫來四個民工,用擔架把張鳳雲抬到火葬場火化。沒有任何手續,沒有任何解釋。

我只是一個平頭老百姓,在江澤民流氓集團對法輪功鋪天蓋地的邪惡瘋狂打壓下,當時我也不敢要任何手續,不敢問人是怎麼死的,沒有任何力量為我妻子維護公道。儘管我也知道她只是煉法輪功做好人,沒有違反國家任何法律法規。在我內心極度悲憤中悄悄地將我妻子送走了。

從此,我和孩子相依為命,一邊打工掙錢撫養孩子、管他上學,一邊即當爹又當娘,好端端的一個家就這樣被迫害的家破人亡!

直到現在,西果園看守所也沒有只字片言對我妻子的死亡做一個了結和說法。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我國最高法院發布了中共出台「關於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並於同年五月一日起執行。從五月開始全球掀起訴江大潮,至此我寫此控告狀,為被迫害致死的張鳳雲討個公道。

今天為我冤死的妻子,藉著 「依法治國,以憲治國」的政策,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特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控告,請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澤民故意殺人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酷刑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故意傷害罪等,還法輪大法清白。唯有給法輪大法一個正確的位置,才能真正還我妻子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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