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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警察騷擾訴江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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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2015年9月1日上午8點30分,重慶市潼南國保大隊的李恆毅和正興街派出所的李大紅等來到付汝芳的住宅,當時付汝芳不在,她丈夫說出去買菜去了,他們就走了。

在當天下午2點30分,潼南國保大隊的李恆毅和正興街派出所的李大紅、還有正興街道居委會的倆個女的,四個人來到付汝芳的住宅,李恆毅和李大紅拿出付汝芳2015年6月26日遞交給最高法院的控告江澤民的快遞信(這封快遞於6月28日最高法院簽收了的,並發了妥投短信給付汝芳),說是要核實一下情況,並說核實了後我們還將此信和核實情況寄回去。

他們還專印了一張問話的提綱式的標題:信是不是本人寫的,誰叫你們寫的?為甚麼要告江澤民?控告書的內容是誰給的,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是誰告訴的?有沒有統一安排?在哪裏去打印的,交信在哪個郵局交的,是誰去遞交的信,你知不知道還有哪些人交了「控告書」?等李大紅作筆錄。

付汝芳真不理解最高法院怎麼像這樣,把控告江澤民的快遞信返回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的手裏,這究竟是在幹甚麼事?!他們是按照法律程序在辦事嗎?!

付汝芳說:「根據中共在電視、報紙上向人民宣布的法律決策:從2015年5月1日開始實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原則。聽到後,就知道是控告江澤民的時候到了,終於等到這時候了。江澤民發號施令,無辜殘害善良,他犯了國際上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違犯了中國的《憲法》、《刑法》等。犯了多項罪。把我無辜迫害得多次死去活來,我就是要告他,就要把江澤民告到底。」

付汝芳還說:「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是我本人自己寫的、自己遞交的。沒有任何組織。」她該回答的就回答,不該回答的,她就說:「不能告訴你,告訴了你就是在害你,我們都是在為別人著想。」

付汝芳給李大紅講了真相,勸他三退,他不答應。寫完後,他要付汝芳簽字,付汝芳拒絕了,沒有配合他。

李大紅還勸付汝芳不要去寫這些了,你都是60歲的人了……付汝芳還是堅定地說:「為了結束迫害,就是要告江澤民,我是依照《憲法》在行事,《憲法》賦予了我們控告的權利。」

李大紅就叫居委會那倆個在筆錄上簽字、按手印。李大紅在問付汝芳時,付汝芳的丈夫看到李恆毅去付汝芳的臥室開箱開櫃的看,沒亮任何手續。付汝芳還看到李恆毅用手機在她家裏拍照。不知這些人究竟要幹甚麼?

對於潼南區其他寫了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被返回來的,他們都去騷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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