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辯時把公檢法作為受害者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本地營救同修過程中整體配合,在矛盾中向內找,不斷修正自己。當整體悟到如何做到純善之後,律師和法官也隨之改變。
  
(一)營救請律師,反被律師指責

同修被抓後,本地整體配合較好,集體發正念,集中大範圍揭露本地的惡人,在當地形成了巨大的輿論壓力,致使有的惡人上門來道歉。還有同修到公檢法人員家裏講真相,基本都得到了認可。這樣的形勢下,是否還要請律師?意見分歧很大。
  
一些同修認為:無罪辯護那套詞,大家都會了,自己完全可以為自己辯護,甚至同修的家屬也能作為公民代表,為家人無罪辯護,所以沒必要勞民傷財請律師。他們理解師父關於請律師的那段講法,核心也在於講真相,目前真相已經講到位了,就是請來律師,在講真相上也沒有甚麼可推進的了。況且當前已經有幾位為大法說話的維權律師被抓坐牢,律師未必再敢頂風為大法弟子發聲。
  
另一些同修認為:我們辯護只會照本宣科,律師畢竟比我們專業,能靈活面對變化的局面。律師從第三方宣講,比大法弟子自己講,力度要大,而且律師能見到監牢中的同修,能傳遞消息,這是我們所做不到的。師父《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中請律師的那段講法,只看字面上的「講真相」不行,涵義更深遠。

結果整體上沒有共識。堅持請律師的同修,繞過別人自己做。開始很多維權律師、甚至跟大法弟子合作過的律師不願意接案,但是他們鍥而不捨,終於請成了。出人意料的是,律師和他們很對立。
  
(二)向內找不走極端,整體悟到要純善
  
既然律師已經請來了,原來反對的同修也參與進來,一同分析原因。
  
原來,很多同修要求律師做無罪辯護的同時,當庭指出公檢法人員執法犯法,踐踏憲法和法律;還要求律師根據現在訴江的形勢,警告法官,不要與江同流合污,以周永康為例,不要迫害大法最終害了自己;甚至有人說要做就做個大的,做到底,當庭遞交訴江狀,指證中共是邪教,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反訴江鬼。結果律師覺得這些同修神叨叨的不正常,不但反感,還拒絕配合。
  
同修反覆交流中,形成了這樣的共識:律師之所以和同修對立,是因為這些同修是讓律師去和法官爭鬥、對立,讓律師替他們去衝鋒,這裏邊有強烈的爭鬥心在。而且,對律師的要求太高,人家無法達到,等於講真相講高了給人嚇住一樣,起反作用。這樣設計的辯護,是強烈指責公檢法人員,激怒對方惡的一面,和順著對方的執著去講真相的要求相反。在法庭上一邊講真相,一邊指責對方,只能起到負面作用,結果會更糟。這樣的教訓已經不少,表面上氣勢很大,最終效果很差,甚至加大了迫害。
  
那麼這次法庭辯護和辯論應該怎樣把握方向呢?有同修說:無罪辯護要做,真相要講,中共歪曲、踐踏法律要講,但是心態不要爭鬥,言語不要指責。
  
關於訴江,師父說:「是啊,應該起訴它,(眾弟子熱烈鼓掌)全人類都應該起訴它。它害了所有的中國人,它也害了很多世界上其它地區的人。那麼多人都因為它的謊言,將被拖入地獄。」[1]
  
對此同修理解:公檢法人員,當然也是被惡首迫害的,而且迫害得更慘,要毀掉生命的永遠。所以庭辯要明確講出:公檢法人員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是中共惡首的替罪羊,法網恢恢,公道難逃,像周永康這樣為江賣命,結果也是很可悲的。希望公檢法人員不要被惡首利用,隨波逐流最終會害了自己。要把公檢法人員引導到被迫害者的一邊,也作為受害者去共同抵制迫害,絕不能當他們是對立面。
  
還有人說:應該列舉當前一些法院的善舉,法院對大法弟子取保、判處緩刑、釋放的那些例子,給公檢法一些正面的能量,一系列能逐步走上去的台階──這也是引導他們依法辦善事。而不是上來就要求太高,像牆一樣擋住他們。
  
這樣的庭辯方向,改變了長久以來控辯雙方、大法弟子和法院雙方完全對立的模式,從內心到形式上都體現了純善,常人也能感受的到,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認可。
  
(三)律師巨變,全面配合
  
這樣再和律師交流,沒想到律師來了個180度轉彎,對這個新方向完全認同,並積極付諸實施。
  
律師在看守所會見大法弟子,全面轉達了大家的囑託和鼓勵,牢獄中的同修們也很振奮。內外形成了一致的配合。
  
又有同修去辦案法官家裏講真相,私下裏結合海外的形勢,講了更多,都是本著善念,為對方考慮,真為對方的未來幸福著想,得到了法官及其家人的認同,表示出於職業無奈,會儘量幫助。
  
(四)純善的辯護,法官的變化
  
這次開庭和以往大不相同。以前開庭,律師因為激烈的辯護,被法官責令架了出去;而這次,律師的辯論、說理很出色很感人,同修的法庭陳述也很到位,公檢法一方對我方的發言,沒有做實質的反駁,顯得無奈、低落。
  
法院沒做當庭宣判,事後也一直拖延,早該有結果了,卻沒有音訊,一直拖延著。
  
同修們認為,要按以前,早就下判決了,迫害起來沒有顧忌,而現在應該是真相講到位了,正的力量制約著邪惡。本案有的同修已經出牢了,公檢法對他們也比較友善,另案處理,也不想再把他們判刑收監。這也是正義力量的體現,但是,畢竟有同修還在監牢中,表明針對此次迫害的邪惡因素沒有被完全肅清,還在垂死掙扎,那麼我們自身的問題出在哪裏?
  
(五)整體提高,重在過程
  
後來有人了解到,裏面的同修心不穩,急於出來,沒達到師父講的:「靜思幾多執著事 了卻人心惡自敗」[2],也就是在這個環境中沒達到標準,雜念叢生,越來越懷疑,「怎麼我總背法,好像沒用啊?還不放我出去啊?……」作為此次被營救的主體,可能問題就卡在這。

這些問題,其實我們早已通過律師跟他重點交待過了,讓他心態一定要穩,放掉一切雜念,不行就不斷背法,一念代萬念。可能時間一長,懈怠了,嘴上背,心裏狐疑。

外面同修給他發正念,也明顯比以前費勁,功能很難打進去。
  
師父講:「我經常講,我們不求世間的得失,是吧?我做事最注重過程,因為在這個過程中能叫人認識真相,在過程中能救度世人,在過程中能揭示那真相。」[3]
  
在營救中,外面的同修積極配合,整體發正念,整體向內找,整體揭露當地的惡人,在本地社會上形成了正面的輿論壓力,真相深入人心。整體修去了暴露出來的爭鬥、指責、貪大等等問題,形式一直在向好的方向發展,律師也由對立變為全面配合,公檢法人員的變化也很大,打心裏不願意配合迫害。這個修正自己,整體昇華,不斷講清真相、救眾生的過程,走的比較正。
  
還在監牢裏沒出來的同修,如果能穩定心態,達到大法法理的標準,哪怕達到字面上的標準,營救就會有大的突破。我們只能繼續發正念營救,而不應再有求於結果──如果有求,反而是我們沒有達到標準,也會被舊勢力抓住繼續迫害的藉口。
  
以上所悟,不當之處請大家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別哀〉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三》〈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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